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我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需求为牵引,以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在线快捷办理为目标,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进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带动省政务公共云、政务专有云、政务大数据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和省政务大厅加快建设,推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主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省、市、县、乡四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第一季度,省政务专有云、政务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大厅初步建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运行。

  第二季度,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网上行政审批覆盖所有省直部门、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

  第三季度,网上行政审批覆盖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应用初具规模。

  第四季度,省、市、县、乡四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二、省级重点任务

  省级层面重点推进省政务公共云、政务专有云、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大厅建设。

  (一)政务公共云建设。

  1.第一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2月28日前,政务公共云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实现对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中原云大数据集团)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2月28日前,完成政务公共云改造升级,满足承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部署上线要求。(责任单位:中原云大数据集团)

  2.第二季度。

  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5月30日前,依托政务公共云,启动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3.第三季度。

  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确定第一批省直部门网站迁移名单,启动迁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4.第四季度。

  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省直部门网站向全省政务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迁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政务专有云建设。

  1.第一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3月10日前,完成政务专有云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的网络对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1月27日前,成立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责任单位:省投资集团)

  2月28日前,确定第一批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业务系统的省直部门名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月31日前,政务专有云平台一期建成。(责任单位: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3月31日前,制定出台电子政务云计算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管理规范。(责任单位:中原云大数据集团、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2.第二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4月30日前,完成5家左右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4月30日前,确定第二批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业务系统的省直部门名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月30日前,进一步完善政务专有云平台功能模块,提高业务承载能力。(责任单位: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3.第三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7月15日前,确定第三批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业务系统的省直部门名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第四季度。

  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工作:12月31日前,按照电子政务云计算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管理规范,完成年度迁移上云任务。(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三)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第一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3月15日前,13家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审批系统,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规范要求,接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省直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文物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移民办、气象局、信息中心)

  3月15日前,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卫生等4个民生领域的主要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上线运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31日前,完成省级部门行政许可、电子证照、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1月27日前,成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责任单位:省投资集团)

  2月28日前,制定出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标准规范,与各部门信息系统加强技术对接。(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10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具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入能力。(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15日前,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20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政务专有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平台省级版块上线运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2.第二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录入权力事项库工作。(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5月31前,电子证照信息逐步录入电子证照库。(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5月31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责任单位:省编办、公安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15日前,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等主题数据库,并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15日前,所有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15日前,省直部门涉及民生领域的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上线运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30日前,实现财政非税缴款业务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4月15日前,建成权力事项库、电子证照库和电子监察库。(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4月30日前,建成统一支付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5月31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支撑和数据服务支撑系统开发完成,具备省辖市和有条件县(市、区)业务系统上线服务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5月31日前,建设完善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主题数据库,并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30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级版块和有条件的县级版块上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手机软件)系统和城市服务上线。(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第三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9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民生领域的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更加便捷。(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7月31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提升,具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业务系统等的进驻条件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4.第四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1月15日前,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1月30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支付,非税收入项目逐步纳入统一支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2月15日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乡各级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2月31日前,实现各级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惠民服务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10月15日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应用和数据服务系统更加完善,具备支撑各级业务系统接入、数据开放共享以及满足新业务开发需求的能力,APP移动客户端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1.第一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1月26日前,确定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涉及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名单。(责任单位:省编办)

  2月28日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其他有关省直部门、省信息中心)

  3月15日前,省联通电子政务外网核心设备与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核心设备之间的两条链路升级到万兆。提高省联通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的稳定性和安全防护能力。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增加两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互联网出口。(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3月15日前,13家涉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省直部门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河南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移民办、气象局、林业厅、文物局、信息中心)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2月15日前,制定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标准、对接方案和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

  2月28日前,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

  3月31日前,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建成全省一体化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共云、政务专有云、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中原云大数据集团、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2.第二季度。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4月30日前,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信息中心)

  4月30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对所有省直部门的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省信息中心)

  5月31日前,所有省直部门行政审批数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交换共享。(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省信息中心)

  6月30日前,在公安、人社、教育、民政、扶贫等民生重点领域,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便民服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扶贫办、信息中心)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4月30日前,启动政务大数据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政务专有云建设运营公司)

  3.第三季度。

  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9月30日前,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直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五)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进的工作:3月15日前,省政务服务大厅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中原云大数据集团)

  3月15日前,确定进驻省政务大厅的单位名单,推动有关部门进驻大厅。(责任单位:省编办、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的工作:3月15日前,完成省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进驻省政务大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月20日前,具备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网上政务服务运行情况展示和监察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三、市、县级重点任务

  (一)第一季度

  2月28日前,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本级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责任人。

  3月6日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培训工作。(省配合单位:省信息中心)

  3月6日前,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培训。(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10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规范,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

  3月10日前,完成本级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相关情况的摸底和梳理工作。

  3月10日前,对已有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业务系统进行梳理。

  3月15日前,按照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建设或升级改造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月15日前,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启动本级相关数据库、信息系统等建设完善工作,以及信息录入、系统对接等有关工作。(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3月20日前,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便民服务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3月31日前,完成行政审批、电子证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

  3月31日前,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的主要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上线运行。(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二)第二季度

  4月20日前,按照事项梳理要求,对本级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

  4月20日前,完成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

  4月20日前,尚未接入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交接入申请。(省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月25日前,协调运营商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准备工作。(省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月25日前,向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提供本地电子政务外网所有设备完整配置只读权限的团体字、用户名和密码。(省配合单位:省信息中心)

  4月30日前,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本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和电子证照目录的填报工作。

  4月30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政府部门,并按照安全标准规范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省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

  4月30日前,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接入相关标准,对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业务系统的数据格式和数据接口进行规范统一,完成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准备工作。(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5月10日前,完成对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校核。

  5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全省统一权力事项库工作。

  5月10日前,建成市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部门全覆盖,实现本级所有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共享。

  5月15日前,市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省配合单位:省信息中心)

  6月15日前,各省辖市、有条件的县(市)完成本级行政审批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应板块互联互通,重点便民服务事项上线运行。(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15日前,按照省电子证照库相关要求,建成电子证照库。

  6月20日前,完成电子证照库与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对接。(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6月30日前,根据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的要求,逐步录入完善辖区内有关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

  6月30日前,围绕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建设完善相关主题数据库,归集辖区内各部门相关数据,并实现与省级相应数据库的对接。

  (三)第三季度

  7月15日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县、乡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7月25日前,协调运营商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准备工作。

  7月31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乡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省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

  9月30日前,进一步丰富完善各市县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审批业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四)第四季度

  10月15日前,根据“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相关要求,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板块进行建设完善。(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0月30日前,对市、县、乡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与完善。

  11月10日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全面梳理与完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1月15日前,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11月20日前,完成本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11月30日前,各市、县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网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

  12月10日前,根据“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相关要求,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便民服务模块进行建设完善。(省配合单位: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

  12月15日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市、县、乡全覆盖,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设计、技术支撑和相应业务整合上云等工作。相关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负责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并于2月28日前,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络人名单(格式见附件4)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附件1)和市、县级重点任务,抓紧制定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按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政务工作情况调研提纲》(附件2),于3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召开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对接。具体时间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三)加大培训力度。

  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策、业务和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省行政学院负责举办电子政务专项培训班,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员,围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周协调、月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召集周协调例会,听取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尽快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自2月底起,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联系人:周颖杰

  电话:69691320、18501162343

  电子信箱:hlwjxd@126.com

  附件:1.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政务基本情况调研提纲

  3.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组名单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