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日

宜春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总体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统筹规划设计,聚焦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以“整合存量、推动共享,规范增量、强化审批,统筹建设、专业运维”为总体思路,一方面开展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整合,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另一方面强化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统筹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全市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究、制定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基础设施集约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业务应用协同联动、政务服务利企便民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系统的管理更加规范,政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成效更加凸显,政务信息化支撑“放管服”改革的能力显著增强。

  ——推动清理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开展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形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的“大系统”格局。

  ——推动共享开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现市级政务信息系统与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对接;建成市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和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推动一批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

  ——推动应用协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办事大厅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接件,制定发布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清理“僵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政务信息系统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形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清单。(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基本完成对以下几类“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1)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2)功能可被其他系统完全替代;(3)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使用范围小、频度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一个系统”:(1)部门内部所有信息系统实现统一身份、统一登陆;(2)部门内部不存在功能类似或重复的政务信息系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基础设施集中。推动各类业务专网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府各部门推进在专网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市政务信息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设非涉密机房,原有机房设备逐步整合到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市级政府部门新建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原有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市政务信息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4.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制定《宜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抓紧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政务信息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完成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部门前置节点部署,满足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为全市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提供支撑。依托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编制《宜春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标准规范》。(市政务信息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础信息,为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提供服务。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税务、投资、价格、交通、能源(电力等)、旅游、教育、卫生、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空间地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政务信息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7.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集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开放网站为一体的市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优先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法律服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可机读的政务数据资源服务。(市政务信息化办、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制定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网上办理的要求等,细化研究事项办理指南,重点精简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类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成果真正落地。(市政务信息化办、市编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发布。(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支付、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办事大厅统一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接件,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对接。宣传和鼓励群众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接件比率。(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推进建立相关标准体系。

  10.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规范。按照省里要求,从云网使用、公共基础平台对接、运维管理等层面提出技术标准,以标准化推动信息化项目的整合共享。(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完善政务服务网系统对接标准规范。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的要求,对现有的政务服务网系统对接标准规范进行完善和修订,明确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方式、对接接口的标准以及系统接入考核标准。(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化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共享开放标准规范。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我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人员等保障力度,落实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实施机构和时间节点。强化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务信息化办督查落实)

  (三)开展评价考核。市政务信息化办要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市政务信息化办负责)

  (四)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政府信息系统审批、建设和运维,强化技术把关。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前,由市政务信息化办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为项目审批提供参考。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市政务信息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优化建设运维模式。推行集约化运维模式,未设立信息中心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其信息系统由市政务信息化办统一建设运维,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运维经费。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系统运维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市审计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集约化建设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和同城灾备中心,为政务数据提供灾备服务。(市委网信办、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