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蚌埠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40号)精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我市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符合蚌埠实际、切实有效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政策体系。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县级政府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为总纲,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项目划分,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依据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着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市教育局负责);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老年)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市农林委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市人社局负责);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农家书屋转型升级、农村电影放映提质增效、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送戏进万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配合)。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三留守”关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

  2.扩大服务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工作职能,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农林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配合)。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制定乡镇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权责清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市民政局、市农林委牵头,市编办配合)。

  3.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由乡镇实施,或规定可委托乡镇实施的土地管理、林木管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的执法权,应切实下放到位;对未明确由乡镇实施,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应依法创造条件,做到执法重心下移(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结合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编制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4.统筹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立若干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政府批准,也可以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加强乡镇党政机构和各类站所机构职责整合和功能优化,推行办事机构综合设置,实现机关服务窗口化、平台化。建立完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夯实农村改革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市编办负责)。

  (二)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5.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按照统筹资源、重点突破原则,加大对特大镇和中心村政策扶持力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健全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快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发展,实施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骨干培养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基层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标准,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加快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市区、三县县城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整合现有场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在乡镇和村统筹建设多功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宣传教育、文化娱乐、图书阅览、农民培训等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建设,突出综治信息化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和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乡镇现有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市综治办牵头,市民政局、市美丽办配合)。

  6.改进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三县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市财政局负责)。

  7.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转移支付责任划分改革,指导县乡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财税体制改革、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支持重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促进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鼓励县级政府建立城乡社区财政支出刚性指标约束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每个村都有基本的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的专项经费,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社区服务保障能力(市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8.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推动基层行政事务、群众自治事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分离。积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市民政局负责)。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市农林委负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市民政局负责)。

  9.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大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要求、合同签订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等信息。县级政府要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规范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督。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等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财政局负责)。

  10.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信息化建设。依托统一的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和移动微门户,实现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实现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深入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务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市委政法委负责,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11.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协商载体作用,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各方面群众代表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围绕本地涉及居民利益的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村级集体事务等易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村(社区)的重要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乡镇党委或政府要主动牵头组织协商,协商结果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参考。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夯实协商平台,规范协商程序,细化协商流程。深化乡镇协商、社区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制度衔接。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基层协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形成具有蚌埠特色的乡镇协商模式(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12.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市民政局负责)。完善乡镇机关“五小”(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建设,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村、住乡值班、入户走访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发挥乡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的矛盾排查化解源头防范作用,严格执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信访局负责)。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市民政局负责,市政务公开办配合)。

  (四)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13.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加大各项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委自身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14.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晋升职级并兑现待遇。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按照《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43号)有关规定,提高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相关政策,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经历等条件,并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当的比例定向招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相关规定,稳定乡镇干部队伍(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畅通挂职渠道,市、县开展双向交流挂职,注重选拔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缺乏基层经验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乡镇一线“墩墩苗”;鼓励基层缺乏宏观思维能力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开阔眼界。县级以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或挂职锻炼,对表现优秀的,及时补充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的乡镇公务员职位,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区委配合)。落实省统一部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程序标准,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注重从乡镇事业单位、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建立完善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在省委组织部组织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市委党校主体班中科干班、中青班乡镇领导干部培训比例,同时充分利用专题研讨班、各市直部门专题培训班等培训形式,逐步完成对以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主体的乡镇干部轮训计划。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注重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蚌发〔2017〕21号),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区委配合)。

  15.改进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区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分级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乡镇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16.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优化,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民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财政日常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17.加强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公开承诺制度,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社区)、诚信户创建活动(市信用办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等配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同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级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制定推进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各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对接跟进;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各县区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级政府要尽快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列入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指南,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对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检验推进服务能力建设的成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县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范围,将结果列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