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并报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部机关各司局认真执行,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请各通信管理局、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及时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报送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zwgk@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