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 号)要求,全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政务服务的获得感。

  2017 年 12 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窗受理”服务窗口,2018 年 6 月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 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行政许可“一窗”受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集中进行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的前台服务区,进厅办理的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具备条件的中心可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分领域设立前台服务区。

  (二)加强许可全流程管理。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办理一口入、一口出,把住许可前后两个关口,加强行政许可全流程管理,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确保事项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提高审批信息化水平。申报材料、审批决定文书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化,建立审批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库,实现审批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服务对象重复提交材料和审批窗口重复审查材料,有效减轻企业和审批窗口的负担。

  三、服务范围

  (一)“一窗受理”范围。原则上除即办件外,所有进厅的承诺办理事项及市场准入、投资项目涉及的联审联办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受理范围。

批量办理的承诺件事项及行政许可以外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各级中心自行确定。

  (二)“统一出件”范围。所有进厅办理的承诺事项出具的许可批准结果材料(证照、文书及其他形式的许可决定),全部纳入统一出件范围。

  四、工作任务

  (一)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1.设立“一窗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等服务区域。综合考虑办公场所面积、群众办事便捷度、办件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前台受理、出件窗口,配齐人员并做好业务培训。设置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为群众提供办件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

  2.梳理“一窗受理”事项。梳理进厅的行政许可承诺办理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受理区进行受理,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办理。使用业务自建系统且办件量较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可采取在前台受理区设置服务窗口、系统对接等方式综合实现“一窗”服务。

  3.明确“一窗受理”工作规范。制定“一窗受理”服务工作规程,明确综合受理、许可、出件等窗口的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规范办理。

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分厅),也要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具备条件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及时进驻。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

  1.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本着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后台分类审批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强化特殊环节合法性审查,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坚决取消,明确优化后每一环的办理时限、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深化联审联办。在投资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综合受理,方便项目单位“多事跑一窗口”;在商事领域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涉及多部门批准的行业准营事项综合受理、“全链条办理”“一站式办结”。

  3.规范服务流程。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制定服务手册,推行办理流程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办事指引。

  (三)规范提升出件窗口服务

  建立健全统一出件制度,提倡大厅统一制证,规范出件管理,简化取件程序,全面提供证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物流寄递服务,尽可能减少办事跑腿次数。各级中心要尽快确定物流合作企业,建立合作机制,12 月底前实现申报材料、许可文书双向免费快递寄送服务。

  (四)完善政务服务平台配套系统

  结合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现有资源,开发业务综合受理、统一出件功能模块,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整合。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提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

  (五)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统筹政务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将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的业务实时录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过程网上运转,受理情况、办理过程、结果信息等在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均可互认互查。加强落实督查,对不按规定实行“一窗”服务的窗口负责人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确保服务实施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一窗受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多研究、多调度、多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尽快完善“一窗”受理服务场所及平台功能开发,细化“一窗”受理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搞好配合,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尽纳,进一步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强对统一受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统一受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管理监督。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的选配,实行统一管理。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一窗受理”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对不按规定推进工作的部门及窗口,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制定“一窗受理”实施方案,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并定期上报运行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一窗受理”工作情况的组织调度,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推进“一窗受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总结。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