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围绕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12345”发展格局,利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壁垒,整体提升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促使各级各部门通过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18年年底,建成全市共用的电子政务云,整合迁入各级各部门计算、存储等资源;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取消各级各类业务专网,电子政务内网按需延伸扩展;业务应用系统上云率达到95%以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80%以上,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60%以上;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率达到100%;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腿的事项占比达到70%以上;全市政府系统行政办公效率提高50%以上,形成“机房大集中、网络大联通、应用大整合、数据大共享、服务大提速、业务大协同”的威海电子政务发展模式。

  二、建设全市共用的电子政务云,实现机房大集中

  (一)整合建设市电子政务云。开展全市电子政务云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规范整合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各部门现有计算、存储设施,完善云平台功能,提高服务支撑能力。将市电子政务云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云管理,为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云计算支撑和大数据服务。2018年6月底前,将市电子政务云纳入全省政务云管理体系。(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二)优化政务云服务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云管理和运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政务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统一、规范、合理的政务云服务计费标准,进一步提升云服务质量,降低云服务成本。2018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和计费标准。(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财政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网络大联通

  (一)统一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充分调研网络需求,科学确定覆盖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内网。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网络结点与省网络中心的连接;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内网协同办公系统,内网应用逐步展开。(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二)实现政务外网全市覆盖。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结构,扩大公共服务域(原外网)和行政服务域(原专网)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支撑能力。2017年年底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县、镇三级政务部门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准入控制系统建设,实行终端接入的统一管理。(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推进各级各类业务专网迁移整合。将各区市和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省垂直部署的业务专网)分类迁移到市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现有机房转为网络汇入机房,作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节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各类业务专网迁移整合工作。(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四)加快互联网出口整合。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建设市县两级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平台,取消各部门的互联网出口。市直部门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县以下统一接入县级平台。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互联网出口整合工作。(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四、清理迁移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应用大整合

  (一)全面清理“僵尸”系统和“影子”系统。对照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清单、政务云平台部署应用系统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调查摸底,及时清理资源闲置、废弃不用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二)全面整合基础通用应用系统。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在用的电子邮件系统、即时通讯系统、网络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3月底前,启动统一互联网邮件系统应用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互联网邮件系统、即时通讯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关停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统一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应用工作。(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全面迁移现有业务应用系统。推动各部门将业务关联、系统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结合政务信息系统调查摸底,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制定部门业务系统上云的迁移清单和迁移计划,加快组织迁入政务云平台。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部门业务系统上云工作。(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五、建设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大共享

  (一)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基础,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推进情况,对市县两级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不断调整规范,为信息共享提供精准指引。(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二)提升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功能。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拓展大数据管理、服务功能,提高数据交换、存储、加工、服务能力,建设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为政务数据资源集中存放、有序共享提供载体。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开展跨层级、跨区市、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打通并规范数据共享通道。各级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均应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2017年年底前,各部门已有业务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打通数据通道,消除信息孤岛;部门间通过系统对接等方式建立的自有数据归集渠道,完成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迁移。(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四)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分工协作、动态更新、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2018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残联配合)

  (五)强力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扩大数据共享、比对范围,积极创新大数据应用,探索公共服务事项联合办理等做法,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构建面向社会的数据开放生态环境。2018年3月底前,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组织开展政务大数据示范应用,并积极探索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编制并发布政府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通过全省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数据。(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服务大提速

  (一)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完善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功能,2017年年底前,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纳入平台运行;2018年年底前,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和市场主体设立后置许可事项跟踪联办,大力推行全程网办“零跑腿”,组织开展第三方代办服务,以点带面探索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断提高网上办事的社会普及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实行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范围,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和市级面向公众服务的互联网网站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网上申报入口全部整合汇聚到政务服务网。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的政务服务门户并完成前端整合工作,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做到“一点登陆、全网漫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整合对接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市县两级部门开发建设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对明确保留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整合,2017年年底前,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和数据共享;2018年6月底前,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和数据共享;2018年年底前,其他所有面向公众服务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对全市政务服务热线资源进行整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服务融合,有效提升在线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四)实行政府网站统一集中管理。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2018年3月底前,对分散、独立的区市和市直部门网站进行整合,迁入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群运行;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各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不再单独建设办事服务模块,统一使用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市站点、部门分厅。2018年年底前,将整合后的政府网站群迁移到省统一技术平台。(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负责)

  七、整合行政办公决策应用,实现业务大协同

  (一)完善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实现各类办公业务的协同办理。不断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功能,整合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将应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政务部门。2018年年底前,完成会议、督查、政务信息、档案、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向统一办公平台的整合、迁移,实现全市政府机关公文流转、督查协调、会议安排等办公业务的协同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保密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二)推广应用移动办公平台,实现桌面与移动终端业务的协同办理。将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向移动终端延伸,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移动办公平台和移动终端安全接入平台,有序推广应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市部署应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部署应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保密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接入全省一体化办公平台,实现省市业务的协同办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与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对接;2018年年底前,完成移动办公平台与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的电子公文交换。(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保密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依托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组建统一的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及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和约束力度。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需要的相关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逐年适当增加政务信息化专项预算,并向大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等项目倾斜,优先安排预算。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规范政府购买云服务方式和标准。今后,各区市不再安排新建政务云平台;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向各部门拨付计算和存储等硬件设施建设经费、互联网出口和城域网链路建设运维经费、未上云或未与共享平台对接的业务系统运维经费。(市财政局牵头,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和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完善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根据《山东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探索制定电子签名应用规范,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市质监局、法制办配合)

  (四)强化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政务云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督导各部门及时登记信息系统,每年进行测评,并按要求达到等级保护标准。(市公安局牵头,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保密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北洋集团与浪潮集团的战略合作,迅速提高本地化云服务能力。积极引进使用云计算、大数据方面的高端技术人才,更好服务电子政务发展。组建电子政务专家库,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提高电子政务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对整合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导各区市、各部门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整合进度。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台帐,定期调度,加快推进。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结果运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

  (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计。每年从投资100万元以上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中抽取不低于30%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重点调查和评定项目计划是否科学、完备和可行,实施状况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资源利用是否优化,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机构运行是否合理等,并形成常态化审计制度。(市审计局负责)

  附件: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解表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