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社会治理和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网络整合为基础,以应用整合为重点,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共谋共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目标,着力解决“网络条块分割、应用各自为政、数据信息孤岛”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着眼长远、聚焦现实、锐意改革创新,围绕我市“26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完善顶层设计,形成覆盖全市、逻辑集中、分级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系统,构建横向互通、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由“项目主导、自成体系”向“规划主导、联合共建”转变,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2.强化标准。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的标准统一,开展市政务信息系统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全程备案。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审批备案制,坚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集中审批,全流程留存信息,并在市大数据局全口径备案。

  4.注重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5.全面考核。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应用成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市大数据局对各地区、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相关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及业务考核。

  (三)工作目标。2018年12月底前,紧紧围绕“263”(2个体系,6个业务协同工作平台,3个信息交互门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加快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业务系统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2个体系。

  (1)基础设施支撑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延伸至社区,横向覆盖到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建成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各类政务云资源和信息数据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2)政务大数据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充分发挥智慧沈阳统一平台作用,升级、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6月底前,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公共数据开放和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进一步提升智慧沈阳统一平台数据清理比对和分析挖掘能力,提供各类大数据分析服务;完成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跨地区数据交换共享。12月底前,建成要素齐全、动态更新、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信用、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及各类专题数据库。

  6个领域协同工作平台。按照工作模式“平台化”的理念和方式方法,推动政府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2017年12月底前,“多规合一”平台延伸至各地区;建成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营商环境综合运转平台、环保110服务平台。

  3个信息交互门户。2017年12月底前,按照“统一接入标准、统一展现风格、统一服务体验”的原则,构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各类政务服务APP的整合。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网站集约至市政务云网站群平台;2018年12月底前,通过“12345”热线平台整合非紧急类便企利民的政务服务热线。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该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统一由市政务云平台提供支撑;其所采集的原始数据、交换的过程数据、处理的结果数据等均要与市政务大数据体系进行对接,实现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统一管理、分级共享、协同服务。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一)统一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提升市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按照内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应用需求。2017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延伸至社区,横向覆盖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加快各类政务专网迁移整合。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专网线路的梳理和清查,编制完成市、区县(市)两级专网整合清单。2018年6月底前,除有文件明确说明系统、数据属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要求不得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外,市、区县(市)两级政务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均要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后的线路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部门网络租赁费用;若部门已签订网络租赁协议,协议尚未到期且不满3年的,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购买服务文件要求,调整协议期限,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相关政务云建设和管理要求,对市政务云平台各类资源以及承载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调配、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政务信息系统分类迁移。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和安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市政务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托管。参照省里做法,相关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要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务云平台可提供的资源,各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同城和异地数据备份中心。2017年12月底前,编制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指南。2018年6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梳理和清查全市各部门现有机房、服务器等资源。除保留必要的网络设备空间外,关停一批规模小、能耗高、管理维护水平低的政府机房,关停机房的各类可利用资源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保留机房的各类可利用资源纳入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市财政不再拨付关停机房来年的机房及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集中建设政务大数据体系。

  1.全面掌控政务信息资源。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调查,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进行逐级梳理、逐项分析,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格式、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须提供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其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并纳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提升政务信息交换共享能力。2018年6月底前,完善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无缝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检索、交换、共享、开放全流程一体化网上办理。完成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区政务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接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规范。2018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各部门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将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5.建设和完善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信用、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数据共享交换。2018年6月底前,整合多部门信息,进一步充实五大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同时形成能源、交通、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主题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根据市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6.完善大数据清洗和分析平台。2018年6月底前,基于智慧沈阳统一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清理比对和分析挖掘能力。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大数据清洗和分析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7.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8年3月底前,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8.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开放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协同建设政务信息系统。

  1.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对政务信息系统的检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经费来源等。基本完成对政务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6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以处室、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建立市直部门待建信息系统项目库。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进行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探索构建面向多规合一、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商事服务、公共安全、市民服务六大领域的协同工作平台。在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构建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融合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多规合一”平台延伸至各地区,“一张蓝图”实现189个图层上线运行。建成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营商环境综合运转平台、环保110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环保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办、营商办;责任单位:各地区、相关部门)

  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相关工作。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落地。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将其纳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12月底前,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基本建成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整合各级部门的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6.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地区、相关部门)

  (四)统一建设信息交互渠道。

  1.集约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务云网站群平台为依托,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各地区直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网站,各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已建成的于2017年12月底前关停,并集约至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完成数据迁移,相关内容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网站,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2017年12月底前(如门户网站与本部门业务系统存在密切交互关系,可延迟至2018年3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集约至市政务云网站群平台,并完成数据迁移。因特殊原因不能集约的政府网站,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集约化建设政务APP。2017年12月底前,构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以保障多类型移动终端调用相应服务。2018年6月底前,对全市各类政务服务APP进行整合,形成统一接入标准、统一展现风格、统一服务体验的移动政务服务单元,确保在政务APP或其他移动端渠道共享调用,形成统一入口。原则上,新建的政务服务APP统一利用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不再单独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2018年12月底前,通过“12345”热线平台,逐步整合非紧急类便企利民政务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生活指南及查询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等咨询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热线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五)优化政务信息系统运行保障体系。

  1.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实行信息化机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有关人事任免、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完成信息中心等单位的更名事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建立审批备案制度。2017年12月底前,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系统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获取的数据)作为系统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系统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等情况报送市大数据局备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优化审计监督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6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常态化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系统统筹建设、整合和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并明确奖惩措施。分阶段对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并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强化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定牵头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同时将选取先进地区开展试点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强化过程指导。根据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指导整合共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完善市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团队,为整合共享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内外网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六大领域协同工作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市情数据库、市移动政务服务APP、政府门户网站群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和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均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贯彻《网络安全法》,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做好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等网络安全规定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保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