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9号)文件精神,更好推动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促进“五个统一”;另一方面立足我市实际情况,重点突破,落实任务,为建设“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市“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统建、共享、开放,系统、高效、便民”的原则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和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初步实现市政府部门与省及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信息系统上下互联互通。建立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任务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2月底前,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审计调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设施共建,提升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推进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牵头责任单位: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市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系统大普查。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共享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大普查。逐步构建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统筹推进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市县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基本实现部门条条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县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8年6月底前,实现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办事。(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推进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蚌埠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考评,并公布考评报告和改进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市信息办)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探索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五)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等)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