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贵州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关于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相关试验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构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块数据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2号)等的有关要求,以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为主线,打造“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数据增值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等,整合本地数据、国家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建设块数据资源池,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聚、通、用”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形成一体化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统一标准,提高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治理水平,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块数据城市,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据共享开放试验创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二)主要目标。

  完成贵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建成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建成“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数据增值服务平台和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数据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应用,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带动社会、行业、企业及互联网数据共享开放,建成块数据城市,完成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数据共享开放试验。

  1 形成标准统一、分类科学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统一编制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基于数据资源目录统一规范数据采集、数据共享与数据开放。

  2 实现多渠道、多领域的数据集中汇聚。建成数据采集系统、“云上贵州·贵阳平台”,形成多方主体参与、多种手段并用的数据高效采集、汇聚机制,实现政府数据、国家各类数据、互联网数据在“云上贵州·贵阳平台”集中汇聚,形成贵阳块数据资源池。

  3 建成全流程、多品种大数据清洗加工产业生态。建成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提供数据加工与增值处理服务,逐步形成我市在大数据采集、清洗、加工、脱敏、挖掘、分析和可视化领域的数据产品精加工产业生态。

  4 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建成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全市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宏观经济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建设,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实施一批数据共享应用。

  5 形成多维度、多模式的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建成使用,提升数据资源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契约式开放、社会开放等多种模式开放政府数据,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数据主动向社会开放。

  6 培育业态丰富、模式创新的数据增值服务。建成数据增值服务平台,推动社会主体利用开放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形成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创新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7 形成自主可控、主动防御的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建成数据安全监管平台,为数据共享开放提供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1 共享开放优先。各政府部门形成的政府数据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开放,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应用需求导向。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数据使用用途,共享数据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3 统一标准规范。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和目录体系,进行政府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开放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管理体系。

  4 保障数据安全。统筹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体系和工作评价机制,各政府部门和共享开放平台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共享开放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开放数据安全。

  二、统筹建设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

  (一)健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调度运行机制,加强市大数据委对全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实现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集约化利用。制订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建立数据开发和数据增值应用的市场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审计和安全监督制度。建立数据共享开放的追溯制度,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跟踪和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政府部门互利的数据共享合作机制。

  建立应用部门需求、共享部门响应、贵阳块数据公司流转的数据共享合作良性互动机制。根据应用需要,应用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申请,逐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与深度,有效推动数据的自由流动与按需使用,逐步建立健全可持续稳定化的政府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和交叉检验,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使用方式和权利义务。共享部门响应数据共享可采取无条件共享、权限共享(特定范围内共享)和数据加工处理共享(如脱敏脱密)等多种方式,分类分级实施。贵阳块数据公司基于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管道技术,实现数据“一次打通,统一流转、按需共享、可控调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数据标准法规建设。

  依托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研究机构,探索制定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数据目录类、服务目录、政府数据安全类等政府数据标准,有力推进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制订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平台对接、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形成完善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标准体系。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培育标准服务市场,开展标准验证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1 建立数据资源目录。

  编制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明确政府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开放模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在线编制、离线工具、系统对接等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梳理本部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及时编制、发布和维护本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编制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定;市、区(市、县)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因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涉及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同时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数据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主题数据资源库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市大数据委汇总并及时更新全市政府数据资源总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依托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确立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建立共享数据集和开放数据集,支撑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数据增值应用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 加强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推进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台账系统,避免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政府数据资源的重复采集和加工。建设数据目录服务系统、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资源库等三大系统,实现对全市各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有效管理。对于不支持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的政府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再予以审批。按照“谁拥有,谁定级”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加快建立本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对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逐条审核已提交的目录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更新制度,因资源目录要素内容发生调整或可共享的政府数据资源出现变化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资源目录的更新操作。政府部门对本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明确数据共享开放运营主体。

  贵阳块数据公司是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服务的具体实施主体,在市大数据委指导下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数据的采集、加工、清洗、入库、分析、建模等实施工作,是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数据增值服务平台、云平台等基础平台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市政府按程序授权贵阳块数据公司经营政务云平台及政务数据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贵阳块数据公司)

  (六)加强数据共享开放工程技术研发。

  加快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的政策机制与标准规范、关键技术与安全机制研究,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的基础性支撑体系平台建设以及和政务数据相关的示范性产品和应用服务研发推广。(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政府数据采集与汇聚

  (一)推进数据采集系统建设。

  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部署数据采集网关,整合前置机、数据探针爬取、数据API多种数据采集手段,建立采集服务接口,实施数据云采集,通过Web应用API服务化实现与各部门应用系统集成,构建起政府部门多元异构数据的统一采集系统,实现对全市各单位政府数据快速、动态、自动、活化地采集。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中“自主采集”和“明确需求”原则,通过对数据接口定义标识的方法,实现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控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云上贵州·贵阳平台”建设。

  建设“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推进政府部门应用系统与数据统一向云平台进行迁移,同时引导和鼓励其它社会数据资源和应用向“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汇聚,整合形成区域内的“块数据”,统一向全市各部门提供数据云服务。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市、县)一般不再单独新建云服务平台。建立“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毁损。加强数据存储前的保密审查,坚持涉密数据不上云,并按照“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数据存储的相关规范实施管理。推进“云上贵州·贵阳平台”的数据异地灾备、保护、恢复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贵阳块数据公司)

  (三)完善政府数据资源采集机制。

  统一制定政府数据采集标准、流程和方法,建立数据采集和更新机制,制定数据库备案、运行、更新、注销管理制度。政府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法采集数据,明确采集数据的范围、共享开放属性、类别、级别、格式和采集流程,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政府部门对本部门采集的政府数据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政府数据采集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政府数据资源。对涉及多个部门采集的政府数据,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采集汇聚。需要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的基础数据,依法确定其采集边界和范围,不得侵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人数据应当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法人及其他组织数据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政府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核、登记、编目、更新等操作。政府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采集的政府数据开展数字化和结构化处理。支持培育数据采集新业态,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数据采集,推动政府数据采集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采集以及多方利用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各类数据汇聚资源池。

  围绕打造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示范区、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目标,推进政府数据、国家各类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资源向贵阳汇聚,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块数据资源池。有序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向“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汇聚,鼓励其他企业和社会数据资源汇聚“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探索行业、外省市及中央部门等外部数据的接入汇聚机制,推进各类数据资源招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政府数据清洗加工

  (一)推进政府数据清洗加工。

  加快建立数据清洗、加工、脱敏体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用、可追溯和安全。推进原始数据的清洗,去除“脏”数据,加强数据比对。开展数据粗加工、精加工,推进数据的组合、关联、挖掘、分析和可视化,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制定脱敏规则,加强敏感数据项的数据变形,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强化数据清洗加工质量控制,加强工艺过程的全程管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设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

  引进一批从事数据清洗、加工、脱敏、分析和应用开发企业落地,建设贵阳市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鼓励企业参与政府数据清洗加工,建立数据加工企业管理目录,按照“高位奖励、末位淘汰”的原则,推进政府数据清洗加工。支持企业开展行业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数据的梳理加工,面向国内外市场从事数据清洗加工服务,逐步形成我市在大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挖掘、分析和可视化领域的数据产品精加工产业生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政府数据共享

  (一)建设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基于“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构建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市、县)、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按需共享。共享交换平台(内网)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按照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各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承载,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数据共享,原有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数据共享行为,开展基于智能合约的自动数据共享试验。加快与省级“云上贵州”系统平台进行对接,促进全省及全国数据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政府数据共享机制。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本部门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提供部门在向使用部门提供共享数据时,应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原则上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鼓励采用系统对接、前置机共享、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等方式。凡属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交换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意共享的及时共享或者向使用部门提供。依法不能共享的政府数据,提供部门不予提供。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对本部门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共享数据和非授权使用、泄露其他部门条件共享数据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共享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关保障责任。建立疑义、错误数据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政府基础数据库和业务专题库。

  1 建设人口基础数据库。

  以公安机关的人口户籍信息为基础,进一步归集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资源的挖掘及关联分析,推动公安、民政、卫计、社保、教育等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 建设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

  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推进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各类机构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工商、税务、质监、工信、发改、财政、科技、商务等基础库共建单位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贵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块数据库建设,加快健全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为适时启动实施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 建设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

  以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结合基础测绘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序更新基础地理信息,进一步整合国土、房管、工信等相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推动相关业务部门逐步建设地下管线、行政区划及地名数据、综合交通、水源水系分布、产业分布、自然资源分布等专业图层。通过进一步推进和丰富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为全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各级、各部门应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委)

  4 建设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

  强化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完善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经济运行、节能减排、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信息资源,为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发展预测预警等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

  5 建设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

  通过制订电子证照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目录编制、数据采集、证照生成和证照应用共享。建设电子证照目录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生成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综合管理平台和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等四个子系统,完善电子证照技术标准规范和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委)

  6 建立政府业务专题库。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一主题领域,推进建设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等政府业务专题库。(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应用。

  基于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业务工作实际和综合应用场景,加快开展供给侧改革、信用、健康、生态文明、数据铁笼、综合治税等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示范,全市提出不少于50个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共享数据应用项目,由市大数据委审核后组织各部门分别实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与增值应用

  (一)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网站与管理机制。

  加快建设集开放数据处理与标准化、开放数据库、数据资源开放目录体系、数据开放管理平台、门户网站等于一体的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数据开放计划,鼓励各方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前提下的政府数据增值利用,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分布式开放数据体系。政府部门加强落实本部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职责,编制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建立政府数据脱敏的标准和流程,确立契约式开放三方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开放的数据,一律分级、分类逐步向社会开放。依法不予开放和需要特定相对人申请开放的政府数据,数据目录和限制开放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数据,依法按程序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符合开放条件的向社会开放。对安全性、稳定性、业务处理能力要求较高的数据资源,可依法申请开放。数据提供部门与相关部门对申请主体资质、数据资源使用范围等审核通过后,以接口方式定向开放。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资源开放使用情况的链上跟踪和追溯。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对具备良好市场应用前景、较大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政府开放数据,政府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引入合法机构开展政府数据市场化开发应用。鼓励依申请开放类政府数据的申请者对其合法利用数据开发的衍生产品或应用面向社会公益开放。政府部门应当对开放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管理,确保开放数据及时有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引领性共享开放专项行动。

  在政府数据共享关联的基础上,贵阳块数据公司提出不少于100个的主题关联数据包,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网面向社会进行开放,形成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政府数据开放模式。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采集并开放数据,探索政府数据以契约方式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建立起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采集、整合、开放、利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展政府数据增值服务。

  加快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验基地与政府数据增值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充分利用并深度开发政府数据资源,创造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孵化大数据增值服务企业。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数据API接口,允许贵阳块数据公司经授权,开展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整合,形成新的数据资源与数据开发。入驻示范基地的企业与大数据运营公司签订契约并通过审查后可以使用数据增值服务平台中的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

  (一)加强数据安全技术防护。

  围绕数据采集、清洗加工、共享、开放等环节,统筹构建“云上贵州·贵阳平台”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层、主机层、应用层、数据层的整体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和认证体系。探索建设首个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在攻防演练、能力测试、产品测试和人才教育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数据安全保障经验。推进自主可控的数据安全产品研发与应用,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数据加解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数据审计、数据溯源、数据销毁、完整性验证、数据备份、数据迁移与恢复等数据安全产品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防护网,全面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制定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针对政府数据采集、质量管控、敏感数据管理、共享开放的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涉及数据安全的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建立数据提供和使用方的责任追责体系。建立数据灾备、安全防护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实现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保护,按照“谁管理、谁定级”原则,依据贵州省《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确定数据的安全等级属性,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信息系统的安全体系。政府部门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本部门对接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数据滥用和不当使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安全监管平台。

  建立数据安全外部检验和否决的工作机制,植入区块链及其检验等技术,全面掌握“谁来拿数据”“拿数据干什么”,稳妥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能,对数据共享开放对象进行筛选、记录、追踪,推动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明确数据资产来源、所有权、使用权和流通路径,通过数据脱敏、多签名私钥、加密技术、安全多方计算技术等技术防止个人隐私和核心数据泄露。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数据安全审计跟踪机制,提升数据安全监测、预警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组织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

  (一)优化工作机制。

  强化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落实市主要领导月调度、工作专班日常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大数据委要统筹协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将共享开放工作作为当前大数据发展的首要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抓出成果,取得实效。各委办局、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员要亲自安排部署本部门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各委办局、区(市、县)设立首席数据官,负责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各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资金投入。

  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相关经费,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涉及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数据资源汇集、加工、处理等费用纳入行政机关年度预算,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建立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对政府部门落实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批,凡不符合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项目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数据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数据资源目录纳入数据资源目录台账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贵阳块数据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制定工作计划。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加工、共享、开放和管理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扎实健康、有序、安全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专题培训。

  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认识和相关工作能力,由市大数据委组建专班负责组织面向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共享开放系列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考核机制。

  切实发挥绩效考评的促进作用,依据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评价指标体系,从共享开放范围、数据质量、可用性、时效性等角度制定评价标准,对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逐步加大绩效考评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市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项目表

  筑府发﹝2017﹞6号附件1文本扫描件

  2名词解释

2017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块数据

  块数据1 0是指以一个物理空间或行政区域形成的涉及人、事、物的各类数据的总和。块数据2 0是指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数据在特定平台上的持续集聚,既是数据集聚的结果,也是数据聚合的过程;既包括点数据、条数据,也包括面数据;既有数据空间的填充、空间数据的重构,也有聚合过程中的组构和组构过程中的聚合,同时还伴随新数据的汇集和原有数据组合后衍生数据的产生。

  二、政府数据资源

  政府数据资源是指市级及市级以下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数据资源。

  三、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是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形成包括数据名称、数据格式、共享类别、共享范围、更新频度、时效要求、提供方式、提供单位、开放范围等内容的数据资源目录。

  四、云上贵州·贵阳平台

  “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是我市自主建设的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由各类政府应用系统、市政府统一门户、数据采集平台等共同构成,面向全市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五、数据清洗加工

  数据清洗加工是指对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去除残缺数据、错误数据、重复数据等脏数据,并开展数据粗加工、精加工,推进数据的组合、关联、挖掘、分析和可视化的过程。

  六、政府数据共享

  政府数据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中,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数据或者为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及活动。

  七、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我市自主建设用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功能的系统平台,包括政府数据采集体系、基础数据库、政府元数据、数据共享目录体系、数据共享管理平台等内容。

  八、政府数据开放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行政机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及活动。

  九、政府数据开放网站

  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是我市自主建设用于政府数据开放功能的系统平台,包括开放数据处理与标准化、开放数据库、数据开放目录体系、数据开放管理平台、门户网站等内容。

  十、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是指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的数据资源库,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十一、业务专题库

  业务专题库是指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定主题密切相关的、基于各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采集和生成的业务数据资源形成的数据资源库,包括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

  十二、数据增值服务

  数据增值服务是指通过数据共享开放,释放数据红利,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创建各类行业应用与民生服务产品。

  十三、贵阳块数据公司

  贵阳块数据公司是指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运营主体,负责各基础平台建设运营、共享数据采集、大数据清洗加工及增值运营等业务,市政府按程序授予贵阳块数据公司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和数据采集权。

  十四、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

  十五、首席数据官

  首席数据官(CDO)是指全面负责本机关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以及与信息技术应用有关事宜的专职高官,参与决策,以及具有组织协调和数据资源整合权力。

  十六、块数据资源池

  块数据资源池是指统一汇集政府数据、国家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源,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加工形成以块数据关联集聚为特征的数据资源池。

  十七、主题关联数据包

  主题关联数据包是指涉及同一业务主题的数据资源集合。

  十八、契约式开放

  契约式开放是指贵阳块数据公司与大数据运营公司签订契约开放协议,把数据开放给大数据运营公司的开放模式。

  十九、数据API

  数据API是用于不同系统间的数据调用的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

  抄送:市编委办,市块数据公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