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整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3日

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整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的各项实施举措,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注重总结提升,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加强市县联动,形成合力。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各项试点内容的市级统一标准规范。

  以国家试点为契机,整体推进。要抓住国办在定远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契机,在定远县先行先试探索出的经验基础上,各试点单位要积极与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各试点单位要参考定远县在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组织调研学习,不断总结优化,以试点工作带动本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2018年3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市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我省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二、试点范围

  除国办在我市试点的定远县外,琅琊区、南谯区、明光市、天长市、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等7个县市区均作为市级整体推进试点单位,围绕国办在安徽试点的8个方面内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承担市级整体推进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积极扩大试点工作的范围,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依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24号)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四)形成统一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公管局、市扶贫办等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积极介入各试点单位的事项梳理和标准编制,做好与省直主管部门的报告衔接,进一步总结完善本行业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试点单位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做好标准梳理编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强化目录事项及相关领域信息发布等。各地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

  (五)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的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多渠道发布、解读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六)建好、用好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县、乡、村基层为民服务办事大厅建设,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化建设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意见》(滁办发〔2014〕7号)要求,建好、用好基层为民服务中心,推进基层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优化升级,高标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查阅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成立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公管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单位业务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试点单位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市区直试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区要把试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高规格开展、高标准推进、高水平完成。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在定远县先试先行做法基础上,从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单位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实现共同提升。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务公开办要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并适时就试点单位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附件: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整体推进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附件

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整体推进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