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二、统筹一片云,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

  (一)统筹全省电子政务云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全省电子政务云布局,对建设规模小、运行成本高、支撑能力弱的市级及以下政务云和行业云实施归并整合;允许保留的,纳入全省统一的云服务体系管理;尚未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市、县(市、区),今后不再新建,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开展服务;2018年3月底前,组织全省政务云服务能力评估,启动政务云规范整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继续加强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建设,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运行质量。2017年年底前,公共服务云基本达到与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服务规模和保障水平,通过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安全审查(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承建商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各类资源云化改造,2018年3月底前,整合部门有关机房、计算、存储等资源,形成省电子政务行政服务云,为政府内部管理、监督、决策、协调等提供集约化应用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云灾备服务中心。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省市两级政务云容灾、监管和运维一体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

  (二)加快部门业务系统迁移整合。全面梳理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清理资源闲置、功能可替代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部门内部“僵尸”系统、“影子”系统清理整合工作。整合各级部门分散设置的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基础业务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2017年年底前统一邮件、即时通讯等通用系统,2018年年底前完成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的整合及应用。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部门各类业务系统分别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或行政服务云迁移。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具备迁移条件业务系统的上云比例达到70%,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上云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三、规范两张网,建设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

  (一)加快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进一步加快政府系统内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内网省政府网络结点,实现与内网国家平台的连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机关内网建设,2018年3月底前,基本建成省政府部门机关内网,接入内网省政府网络结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2018年年底前,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完善各市政府系统内网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务内网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优化外网网络结构,统筹外网公共服务域(原外网)和行政服务域(原专网)发展。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并规范基层政务部门接入,提高对业务量大、覆盖广、实时要求高的业务应用支持水平。2017年年底前,外网连接至省市县三级政务部门;2018年6月底前,外网公共服务域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全覆盖,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三)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全面整合全省各级部门各类业务专网(专线),2018年年底前,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部委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省以下部分)完成向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负责)。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建设省市县三级互联网统一接入平台。有条件的市可建设市县一体化接入平台,县以下各级统一接入县级平台。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政府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负责)。

  四、建成三大体系,促进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体系统筹发展

  (一)加快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2017年10月底前,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启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负责)。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健全分工协作、动态更新、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底前,建成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决策支持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进一步提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效能,全面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基本信息,围绕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重点应用领域,组织开展跨部门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健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加强对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扩大共享交换应用范围,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向基层延伸。2017年年底前,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编制工作;部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依据共享交换目录,实现与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部门自有数据归集渠道完成向统一平台的迁移;省市两级政府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互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3.促进政务大数据创新发展。2018年3月底前,建成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预测预警、可视化呈现于一体的省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管理和数据管控,为政府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善管理和技术措施,定期开展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数据违法行为,预防和严惩数据造假。2017年年底前,出台有关检查和管理办法(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开展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促进大数据新业态、新业务、新服务快速增长和产业链成熟扩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配合)。

  4.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范围和开放领域。2017年年底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网站,首先实现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6月底前,发布全省政府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建设数据开放平台,已建设的要逐步并入省统一平台。制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深化平台应用,提升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2018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2018年年底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将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迁入平台运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网站设置,基本完成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整合集中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推行统一身份认证,2017年年底前,建成并启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用户认证中心。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初步建成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省政府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系统与一体化门户的前端整合;建成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并完成前端整合工作;建立省市政务服务门户协同联动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以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为基础,整合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完善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类热线服务资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服务融合,提升在线服务效率和质量(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三)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以省政府公文交换、应急管理等系统为基础,实现政府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的整合应用,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业务协同平台。2018年6月底前,制定部门间主要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延伸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建立全省统一的移动业务网络,畅通数据传输通道,搭建移动办公基础支撑系统,对接各级、各部门移动办公应用,整合形成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五、强化四个支撑,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供内生动力

  (一)政策支撑。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衔接,优化顶层设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有关规划调整完善和现有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进一步健全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为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供制度规范,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法制办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等配合)。

  (二)产业支撑。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重点环节的技术瓶颈,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于政府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的互联网企业,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催生信息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三)标准支撑。着力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地方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为稳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供标准和依据。研究制定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标准,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负责)。

  (四)安全支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省国家保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统一政务信息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省委网信办负责)。

  六、落实五项保障,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顺利推进

  (一)体制保障。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组建统一的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承担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发展等职责;组建省大数据中心,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四统一”要求,调整整合省直部门现有信息机构(省编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继续完善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建立并实行省级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必须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在我省的落地工作,凡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进行省级统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工负责)。

  (二)财力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三)智力保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共享中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重要智库资源和技术先进第三方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工作。2017年10月底前,调整充实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大数据等方面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给予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监督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五)审计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从2018年起,根据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省级电子政务项目,适时安排绩效审计,逐步建立信息化项目一建设一审计的常态化审计制度(省审计厅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会同有关方面逐项明确工作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抽调有关单位精干人员组建阶段性工作班子加快推进。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和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安排专门力量,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