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方法,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降低制度性和技术性交易成本,使企业和群众对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全面梳理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在线支付、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快递送达”的“全程网办”模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打造全省互联互通、资源互认的一体化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网上通办”。2018年底,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实施范围

  各市县政府(不含三沙市)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区)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7年5月-9月)。研究制定《海南省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海南省“一窗式”受理办理实施方案》,启动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梳理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推出首批试点事项,上线运行。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底)。抓好省、市县、乡镇(区)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工作,分三批实施。第一批:2017年底实现3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第二批:2018年6月底实现7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第三批:2018年底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目录,完善“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深入研究存在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总结评价、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事项。依据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事项,研究确定可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的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中确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都应当纳入“不见面审批”。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包括审批和公共服务),由全省各级政府(或审改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分三批统一对外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不见面审批”事项标准化、编码化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各市县政府进一步清理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和公布公共服务目录。

  牵头单位:各级编办、各级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省法制办。

  (二)制定实施计划。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全面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落实,确保2017年底实现30%以上、2018年6月底实现70%、2018年底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并将分批实施的事项清单对外公布的同时报省审改办,纳入全省“一张审批网”。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全程网办。推进“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在线支付、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的“全程网办+快递送达”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四)规范平台建设。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全省“一张审批网”,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各级政务中心。

  (五)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各市县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汇集、数据交换、统一认证,共性基础服务支撑。汇集各市县、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形成统一事项目录库、证照目录库,实现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用户认证信息交互、证照信息共享、办件信息交换、统计分析和监督考核,降低技术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政务中心。

  (六)完善网站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全流程互联网办理模式,在网上办事大厅开辟“不见面审批”专栏,统一上网入口,信息发布,公众互动交流等功能设置,增加用户体验。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推进公安行政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将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办理。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各级政务中心。

  (八)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优势,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逐步实施无纸全程“不见面”电子化登记。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政务中心。

  (九)推进职业资格“不见面审批”。优化职业资格审批流程,推进职业资格“不见面审批”,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政务中心。

  (十)建设在线支付平台。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将财政非税收缴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实现在线收费,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在互联网上办理各种审批涉及缴费问题,减少来回“跑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我省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电子政务业务归档技术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统一的电子印章使用及数据对接标准,规范电子档案归档移交、保存维护、共享利用,推进电子公文、电子公章、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省档案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制定《海南省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邮政快递送达实施方案》,推行审批结果“一窗口”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海南省分公司。

  配合单位:各级政务中心。

  (十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海南省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工作中,确保改革落地。

  牵头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保障措施等,扎实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落地。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全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抓好“不见面审批”工作落实,协调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省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全省统一“不见面审批”系统在省级、市县、乡镇应用的相关培训费用;省质监局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社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主动研究推动“不见面审批”。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三)强化考核监督,加大推进力度。将“不见面审批”改革列入各部门和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建立“不见面审批”改革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督查工作,省审改办负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市县政府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