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加快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结合我省关于“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和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着力推进“放管服”纵深发展,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遵循“五个统一”基本原则,落实“十件大事”,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需按照“五个统一”的原则,有效推进,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一)统一工程规划。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二)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编制我省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三)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四)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五)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十件大事”,促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一是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完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各省级部门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设区市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时建立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全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地理和自然资源、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通过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实现省级各部门集中部署的业务办理系统和省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主题信息数据和服务事项的交换共享和联动办理。五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以上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审”“清”工作,基本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明显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省级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完成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基本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联通、后提升”的原则,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落实“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完善“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全面推进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推进落实五个方面15项具体任务:

  (一)摸清底数,“审”“清”结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摸清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审计厅、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2017年11月底前,省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补充完成对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奠定基础。

  2.摸清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底数。2017年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地区配合,开展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各部门、各地区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逐步构建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编办推进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明确全省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

  3.清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4.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二)设施共建,整合提升,加快“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建设。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向省政务内网和外网迁移工作。深化电子政务内网的部署和应用,全面促进各部门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继续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应用需求,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全面促进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

  2.建立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部门配合,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实现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

  3.建设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江苏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4.建设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江苏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各地区政务信息共享服务。

  (三)协同对接,促进交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加快接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2018年6月底前,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2018年12月底前,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2.推动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用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现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空间地理、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能源(电力等)、交通、环保、水利、旅游等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的共享服务。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四)上下联动,强化服务,建立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聚焦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整合省、市、县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全面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要求,省政务服务平台主动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

  2.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聚焦政务服务,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

  (五)统一标准,强化安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1.建设完善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省质监局牵头,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应用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2017年9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编制出台《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我省相关工作的实施依据和准则。

  2.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省网信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2017年12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牵头,提出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工作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3.建立统一备案和项目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8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依据国家制定的电子政务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省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2018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配合,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编制江苏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各设区市依据以上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落实方案,同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日常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省、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每年2月底前,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提交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服务,提升集约化水平,避免重复投资。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四)加强审计监督。省审计厅牵头,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参照国家相关要求,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6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部门结合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审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

  (五)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激励、考评和管理,分层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为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供人才支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大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

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

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