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先导,政府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守法诚信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领域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招标投标诚信建设、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乡镇(街道)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省政府将定期对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市(州)政府也要定期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负责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本部门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负责单位:省法院,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持续实施)

  3.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甘肃”网站上进行公示。(负责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持续实施)

  4.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鼓励政府及其部门在评优评先中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负责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持续实施)

  5.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负责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持续实施)

  6.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采购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及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负责单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信用甘肃”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负责单位: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持续实施)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负责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持续实施)

  (四)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市州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务诚信水平。

  (一)省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各市州、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印发工作手册等形式,全面提高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省政府办公厅要牵头全面提升全省政务公开水平,通过考核等手段督促各市州各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省审改办要指导各市州、各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职能,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在“信用甘肃”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各市州、各部门要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市州、各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