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暡2017暢4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在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是推进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有关州市、试点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确保按时限、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服务群众。围绕群众关切,充分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意见建议,按照 “应公开、尽公开暠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标准,探索出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的公开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权力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立足基层。试点县、市是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主体,要结合基层政府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实际,探索出一套适应基层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省直有关部门及承担试点任务的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给予帮助和支持。

       紧扣重点。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试点任务,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经验模式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以试点工作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

  标准引领。按照标准体系编制要求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注重实效。采取 “边制定、边实践暠的工作方式,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标准、流程、制度等,总结出切实可行、符合基层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为全国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参考模式。

  三、试点范围

  昭通市绥江县、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州楚雄市和姚安县、红河州开远市和弥勒市6个试点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设置公开条目并逐项细化分类,为编制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在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省标准化研究院要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按照标准编制办法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

  按照五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暣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暤的通知》(云办发 暡2016暢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 暡2017暢22号)等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公开流程和制度,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规范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打造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于一体的政务公开平台。试点县、市要在运用实践的基础上,编制县级政府网站运行管理规范,形成可固化、可推广、可运用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96128”政务服务专线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县、乡两级便民 (为民)服务中心和档案馆、图书馆、公示栏等,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各项重点任务在梳理、编制、规范、制定的基础上,要组织专家、基层工作人员、群众代表进行意见征集和论证,确保取得的经验做法切实有效可行,打造符合民情民意,让民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的公开方式。

  五、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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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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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县、市在完成规定的试点任务后,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试点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试点县、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州、市和试点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任务分工等,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省标准化研究院要参与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等工作,明确专人对试点县、市进行指导。

  (二)积极探索创新

  试点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不断实践总结出一套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科学、可操作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流程和制度等。

  (三)加强工作交流

  试点县、市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及承担试点任务的州、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工作交流。省政府办公厅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试点县、市交流经验做法。

  (四)强化考核评估

  省人民政府对试点任务抓得好的州、市人民政府将在年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和通报表扬,反之给予扣分和通报批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要将试点县、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