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12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10件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及破产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权益。某新能源公司与某管委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酌情调整节能效益费用,实现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平衡保护;某融资公司诉某合作社追偿权纠纷案,依法确认林权抵押法律效力,助力企业有效利用自身生态资源融资。

  二是依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巴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张某职务侵占案通过刑事手段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腐败,强化企业产权保护,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三是着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某设计院与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案,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徐某与某置业公司执行和解案,采取“活封活扣、分期履行”执行措施,实现了保护债权、挽救企业、稳定经济多方共赢;某电池公司诉某管委会行政赔偿案,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违约赔偿,保护企业信赖利益。

  四是发挥破产拯救出清功能。某药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促成共益债务融资,盘活危困企业核心资产;某工贸公司破产清算案,与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结合,实现资源重整与区域发展共赢;某生物质发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挽救危困企业,化解重大风险。

  这批案例生动反映了阜阳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也为全市法院干警依法履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供了实践指引。

  下一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持续强化审判职能,恪守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力护航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努力为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阜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某新能源公司与某管委会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处理节能服务合同纠纷,平衡保护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某新能源公司与某管委会签订为期十年的《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由某新能源公司负责开发区道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某管委会依据改造后测算的节电率按季度向某新能源公司支付节能效益费用。合同履行初期,双方确认了节能效益基数,某管委会依约支付费用。

  2021年起,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政府下发政策通知,要求城区主干道路灯实行“单边运行”,关闭慢车道及景观照明。这一政策实施导致案涉路灯实际用电量大幅下降,进而严重影响案涉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费用计算基数。某新能源公司以某管委会长期拖欠节能效益费用,致其利益受损诉至法院,主张某管委会继续按原标准支付费用。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新能源公司已依约完成案涉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且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已对节能效益费用计算基数予以明确确认,原确认的节能效益费用计算基数可以作为双方履约依据。政府为公共利益实施的限电政策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节能效益费用若仍按原标准支付,对某管委会明显不公平。故法院在查明案涉路灯实际照明时间的基础上,酌情判决减少50%节能效益费用。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积极贯彻“两山”理念,坚持“节能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的鲜明导向,以司法之力畅通生态产品供给、实现渠道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对案涉产品价值和服务功能进行双评价,通过查明生态产品提供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节能的实际效用、公共政策的实际影响等,对案涉节能效益费用酌情调整,实现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平衡保护,既保护了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合理回报预期,又维护了政府行政管理的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二、某融资公司诉某合作社等追偿权纠纷案——司法确认林权抵押效力激活绿色资产,实现农业资源最大化利用

  (一)基本案情

  2022年,某合作社因资金不足导致产业发展受限。为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经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由某融资公司为某合作社向某农村商业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某合作社以其名下持有的林权证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某融资公司。2022年4月,某合作社、某农村商业银行、某融资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等,某农村商业银行向某合作社支付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某合作社未能偿还到期借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从某融资公司账户划扣了代偿本金及利息共计405万余元。某融资公司遂将某合作社等诉至法院,以行使追偿权为由要求某合作社等承担还款责任。

  (二)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林权抵押这一新型抵押路径,通过实地走访相关企业情况,了解农业产业发展周期和前景,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合作社等欠某融资公司代偿本金、利息、代偿金占用费用等共计440万余元分期偿还,某融资公司对某合作社抵押的林权证项下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服务绿色金融创新、助力企业有效利用自身生态资源融资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通过确认林权抵押担保的效力,支持融资公司优先受偿权,畅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既实现农业资源最大化利用,为林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注入了金融活水,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响应国家号召,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是司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生动实践。

  三、巴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巴某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为取得某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吴某(另案处理)对其承揽车辆保险业务帮助,主动给予吴某好处费,2013年10月22日至2018年2月,先后13次向吴某的银行卡存、转资金共计169176元。在吴某的帮助下,巴某成功增大了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保险业务量。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某汽车运输公司吴某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巴某定罪量刑,彰显了通过司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净化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既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和财产权益,又精准打击了破坏市场规则的犯罪行为,让市场竞争回归产品质量、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的正常轨道,增强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助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张某职务侵占案——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商贸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本应送至该公司已付款客户的货物截留并转卖给他人,将所得货款共计192262元非法占有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本单位财物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职务侵占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某商贸公司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的典型案件。职务侵占行为直接侵害民营企业的财产权,本案中,法院通过判处被告人刑罚,传递了司法坚决保护企业合法产权的清晰信号,不仅挽回了企业经济损失,还有力震慑了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某设计院与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案——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某设计院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设计费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2024年,双方因分歧较大协商无果,某设计院分别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农业公司分别支付工程款、设计费。在设计合同纠纷中,法院根据某设计院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某农业公司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愿,只是在具体金额和款项支付上存在较大争议。为此,法院积极组织两案合并调解,从法律风险、诉讼成本、企业声誉、长远合作等多角度对双方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在审理阶段法院扣划已保全的某农业公司千万余元银行资金向某设计院支付,对某农业公司银行账户予以解封,促成两案纠纷在执前一并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实质化解关联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本案中,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主动作为,联合调解,将分属不同案由但事实同源的案件“一揽子”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同时,将财产保全与财产执行无缝衔接,既迅速保障了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其资金压力,又为债务企业卸下了诉讼包袱,使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公正的统一。

  六、徐某与某置业公司执行和解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盘活优质资产实现双赢

  (一)基本案情

  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某置业公司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双方结算,某置业公司尚欠徐某工程款2600余万元,故徐某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某置业公司的银行存款。后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向徐某支付工程款、赔偿款等合计2800余万元。因某置业公司到期未履行,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结果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某置业公司的部分房产,并划扣该公司存款700余万元。因案涉项目系该公司在本地开发的一处大型商业综合体,正处于关键的招商运营阶段,已有部分知名品牌意向入驻。若简单机械的采取查封、拍卖措施,则可能导致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招商项目夭折,徐某债权难以全额受偿,还会影响到众多商户利益。同时,徐某面临较大资金压力,急切要求执行到位。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院没有采取简单“一拍了之”,充分考量徐某合法权益、某置业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组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由某置业公司先行支付300万元后解冻公司账户,确保项目正常推进,同时约定后期债务分期履行、保留房产查封、违约恢复执行等条款保障徐某合法权益。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和地方经济生态,通过“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的柔性执行方式,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仅盘活了被执行人的优质资产,为其恢复生机、履行债务创造了宝贵机会,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最终实现,维护了与该商业项目相关的众多第三方商户的稳定预期,实现了保护债权、挽救企业、稳定经济的良好效果。

  七、某电池公司诉某管委会行政赔偿案——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违约赔偿,保护企业信赖利益

  (一)基本案情

  某管委会与某电池公司签订《入园企业投资协议书》,协议明确,某管委会同意某电池公司在其工业园区投资建厂,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用地10亩,并承诺为某电池公司预留10亩发展备用地,预留期2年。协议签订后,某电池公司依约进行了项目报批、备案,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并投入资金建设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某管委会先后为某电池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某电池公司投产前组织搬迁,又以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为由,未履行承诺。后当地环保局对某电池公司作出停止建设通知,责令停止建设。某电池公司认为某管委会违反行政协议,构成根本违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管委会赔偿工业用地使用权费、厂房价值、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管委会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构成违约,导致某电池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及购买的相关设备无法投入生产,造成某电池公司的经济损失,在综合双方责任承担比例后,判决某管委会赔偿某电池公司各项损失合计700余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协议应承担赔偿责任,既通过法律手段对企业合法投资权益和合理信赖利益予以平等保护和有效救济,增强了企业家在辖区投资创业的安全感和信心,又向社会传递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彰显了司法对合法产权的坚定保护态度,优化了投资创业的法治环境,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安心投资、放心经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八、某药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促成共益债务融资,盘活危困企业核心资产

  (一)基本案情

  2006年,某药业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业,导致350多名职工社保、医保长期拖欠,社会稳定风险突出。2020年10月,法院裁定受理某药业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24年4月,债权人以某药业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5月,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处理结果

  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拥有84个药品再注册批件的核心资产。重整期间,上述药品再注册批件陆续到期。为保障企业核心资产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法院同意管理人对药业公司进行技改,并加快药品再注册批件重新申报工作。为落实技改资金,法院主动与多家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平台公司联系接洽,阐明现阶段贷款性质为共益债务融资,融资主体享有优先受偿权,成功引入某银行提供共益债务融资,有效保证了该公司核心资产价值。重整过程中,法院及管理人积极与6家意向投资企业对接,协同政府招商部门向企业介绍当地招商政策和优势,引导企业入驻和投资信心。根据市场情况和意向企业反馈信息,将企业原有评估4000余万的价值提升1.5倍至6000万元作为投资权益供市场选择,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5年5月,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组清偿率大幅提升。2025年7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某药业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功能,通过创新机制挽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一方面通过引入共益债务融资解决企业紧急技改需求,保住了企业核心资产不受贬损,实现企业评估价值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将破产重整与政府招商引资有机融合,将传统的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的企业资产推介为市场经济上的优质招商项目,有效维护了企业职工和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破产制度挽救企业、保障就业、稳定经济的重要功能。

  九、某工贸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处置与招商引资有机融合,实现资源重整与区域发展共赢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某工贸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某工贸公司财产、印章等,负责各项清算事务。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主要核心资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该资产具有较高价值,也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法院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具有战略眼光的投资平台参与竞买,力求将破产财产处置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盘。在对土地厂房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方案明确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处置上述资产。

  (二)处理结果

  拍卖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依法发布拍卖公告,经过公开竞价,某投资公司成功竞得某工贸公司的土地及厂房。某投资公司的竞买行为并非简单的资产投资,而是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战略举措,其目的在于盘活存量资源,为引进优质项目提供空间载体。竞拍成功后,某投资公司通过其成熟的招商引资渠道和资源网络,为该地块精准匹配了合适的优质项目,最终成功引进了某生物医药公司入驻园区,实现破产财产高效处置、债权人最大化受偿、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以及园区能级提升的多重目标。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发挥破产审判市场出清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本案中,法院和管理人突破传统思维,将单一的破产资产拍卖转化为“破产财产处置+投资招募+招商引资”的有机融合模式,打通了企业破产退出市场与产业资源优化重组之间的通道,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与地方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多重目标,充分证明了破产制度不仅是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更是资源重新配置、经济焕发新活力的重要途径。

  十、某生物质发电公司破产重整案——府院联动化解重大风险,护民兴企优化营商环境

  (一)基本案情

  某生物质发电公司是一家以秸秆等生物质为燃料,从事发电、供热业务的企业,其运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当地公共供暖、电力供应等民生保障。2023年9月起,该公司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银行账户被多家债权人申请保全,现金流枯竭,公司债务结构复杂且数额巨大,已严重资不抵债。企业无法支付燃料款,经营陷入停滞,供热服务出现间断,影响民生保障。

  2025年4月25日,某秸秆加工公司以某生物质发电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5年5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某秸秆加工公司对某生物质发电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与此同时,公司因拖欠大量秸秆供应商(多为个体农户)货款及部分员工工资,群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社会稳定风险增大,案件由单纯的企业破产案演变为关乎民生、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的综合性问题。

  (二)处理结果

  法院及时将案件复杂情况向党委汇报,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金融监管、信访维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各方力量。法院与政府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紧密协作,市政府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解决职工安置、信访维稳、政策协调等外部问题,为破产重整创造稳定社会环境,法院依法快速受理案件,指导监督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清查资产、审核债权,公正高效推进司法程序。在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时,法院与管理人坚持民生优先、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设立差异化清偿方案,创新性地将对涉及面广、抗风险能力弱的秸秆供应商作为优先保护对象,对秸秆供应商债权实行100%全额清偿。2025年9月30日,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随着计划执行,该公司债务风险得以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及民生保障功能逐步恢复,重大风险得以平稳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化解重大风险,挽救危困企业,保障民生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的成功处理,凸显了“府院联动”机制在应对复杂破产案件中的制度优势,基层法院在市中院指导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使关乎公共利益的危困企业获得新生,有力保障了区域能源稳定供给,提升了企业家的投资安全感和稳定性。同时,法院在本案中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和实质公平,对涉及面最广、抗风险能力最弱的农户群体给予倾斜性保护,体现了司法对产业链弱势群体的保护,传递了司法温度,有利于营造包容、可持续的产业发展生态,充分展现了司法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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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脉 

国脉,是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数字企业等领域的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数据智能评估系统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城市、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

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