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为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不明、主体责任不清、履职措施不严等现象依然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工作要求,真正实现采购人能负责、想负责、会负责。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虚化、监管机制弱化、政策执行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吉州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重点着力全方位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工作,形成“制度引领-过程管控-效能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将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常态化,提升采购效率,持续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主要成效
一是夯实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制定《吉州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明确归口管理股室、政府采购专员、内部采购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有效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标准化采购职责清单,进一步缩短采购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打造高效化的采购流程体系。截至目前全区66个一级预算单位,均已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135家预算单位共计采购专员152名。
二是动真碰硬,厘清采购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对2家采购人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对4家采购人、5家代理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检查过程中“以检代宣”,对政府采购的易发常发问题同步宣传相应采购政策,引导采购人加强对采购全程序的把控,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降低廉洁风险。同时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日常采购监管工作中,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梳理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了“全面、全程、全天候”的长效动态监管体系,促进我区采购质效不断提升。
三是有呼必应,全面提升服务水平。2024年,吉州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率同比去年下降38%,合同签订与公示的平均时限已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效率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缩短到最快1个工作日,政策惠及400多家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59个,预留份额40%以上的采购项目9个,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99个、免收履约保证金项目85个,为企业减少占用资金约870万元,保证金及时退付率达100%。同时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累计已为1526家供应商节约资金约30.52万元,积极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经验做法
(一)积极推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充分发挥内控约束作用。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以乡镇率先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为切入点,再通过印发《内控指引》文件辐射至全区所有单位,并印发《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点》手册等政府采购应知应会要点,帮助采购专员通俗易懂、快捷上手政府采购业务,打造同点发力监管新格局。
(二)持续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专班推进、清单管理、动态督导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采购人主体责任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区135家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全覆盖”。二是有效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行为。积极推广“吉评优选”结果运用,鼓励采购人运用市局最新代理机构考核结果选取代理机构。同时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优化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创新“1+5+1”合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二是全面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全面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对可不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应免尽免,为企业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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