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4月启动改革部署后,我省正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落地见效:目前,全省11个市已全部出台配套方案;在保持4项主要税种省与市县分享比例不变的同时,下放5项收费省级收入、明确11个领域事权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不仅实现省级每年约5亿元收入下沉市县,更将省级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分担比例从48.4%提至55.1%,有效减轻市县财政负担。

  此次改革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核心目标,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财政管理等方面发力,推动财政资源向基层倾斜、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原来省与市县共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4个税种地方留成部分分享比例不变的基础上,我省将环境保护税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5项收费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下放为市县收入,各市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市、区)之间的收入划分,将省级下放收入主要留在县(市、区),各市基本实现了同一税费收入在市与所辖区、市与所辖县(市)间的分享比例统一。

  为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我省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11个领域的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明确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负担比例,按照减轻市县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采取分类分档方式差别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将全省117个县级行政区域分为5档,省级负担比例从50%到65%,实现同一市和县(市、区)不同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统一。改革后,省级平均分担比例由48.4%提高到55.1%,市县级平均分担比例由51.6%降低到44.9%,有效降低了市县财政整体负担。

  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强激励”目标,我省同步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财力格局,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8—2024年,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095.7亿元增长至225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的比重从64.5%提高到85.2%。

  此外,我省全面深化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对县(市)级财政的管理效率和财力保障。继续将6个县(市)纳入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省级财政在收入划分、支出责任、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调度、财政结算、债务管理等方面直接与其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其余85个建制县(市)全部纳入资金管理型省直管县(市)范围,省级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与其建立业务往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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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