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端平在《法治日报》发表题为《规范涉企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的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督促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制度政策,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海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规范行政检查,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出台专门规范行政检查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制度改革与数字赋能联动,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经营成本,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践举措
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近年来,海南推出“跨部门综合监管”“一张清单管检查”“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等举措,着力构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综合查一次”破壁垒,构建集约高效的监管新生态。强化整体政府理念,打破部门分割检查模式,减少不同部门的重复排查。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全省共创建3000余个“综合查一次”场景,累计统筹2.03万项检查任务,通过计划撮合,合并发起7092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检查1.32万余次。
以“亮码检查”塑透明,打造智慧监管新模式。将过去口头告知、通知事后送达模式转变为实时可查的“数字凭证”模式,提升检查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经营主体知情权,从源头杜绝“任性检查”。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共执行“亮码检查”任务2.37万个,亮码率从推行初期的47.7%提升至86%。
以“信用评价”定标准,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编制已实施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计划实施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暂不实施信用监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将有限执法资源精准投向高风险领域,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干扰。目前,27个行业主管部门已实施信用监管事项169项,计划实施41项,有效激励企业自觉守法,助力诚信海南建设。
二、以地方立法保障精准高效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今年7月,海南出台《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将中央部署要求和海南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聚焦“全”链条,依法规范检查行为。明确行政检查主体,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格限定“谁能检查”。实施“一张清单管检查”,规定行政检查事项应当列入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实施,确保涉企检查公开透明。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规定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都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主体、企业范围、事项、频次、时限等。检查结果能够当场确定的应当立即告知企业,需检验检测的应在结果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通过细化全过程约束要求,防范重复、多头、随意检查,坚决杜绝逐利式、运动式检查。
聚焦“新”要求,优化检查方式方法。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等级、信用评价和行业特点确定检查频次和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企业,依法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尽可能合并或联合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推行“亮码检查”,企业可通过扫码获知检查主体、人员、事项、依据等信息,加强对检查行为的监督。
聚焦“少”干扰,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推进非现场监管,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达到监管目的的,不实施现场检查。创新检查方式,积极通过风险提示、指导帮扶、责任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强化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机衔接,坚持过罚相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数据归集共享,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数据和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对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和统一采购的产品,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检查数据共享,避免对同一批次产品重复检查。针对近年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问题,明确对有证据证明属于恶意投诉举报的,可以不予检查,切实防止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
聚焦“强”保障,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企业不受违法干扰。以清单形式列出十三类禁止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违法查看企业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和信件等损害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等,要求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规定为检查行为划出清晰红线,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障企业知情权。规定检查码和检查通知书应当包含检查主体、人员、事项、依据等信息,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企业。明确专业人员协助权。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明确企业可以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情况。保障投诉举报权。企业对违法实施的检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通过海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这些规定筑牢了企业权益保护屏障,体现了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鲜明导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制度改革与数字赋能联动,有效统筹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监督检查更加权威高效,有利于更好保障企业稳定发展。下一步,海南将持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完善配套细则,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改革举措惠及广大经营主体,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力推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更多精彩,请关注“官方微信”
国脉,是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数字企业等领域的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数据智能评估系统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城市、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