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通过五方面25条细化举措,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原则性、框架性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办案规则和司法路径。这份《指导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又将为民营企业带来哪些影响?下面小编通过以下问答为您详细解读。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同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度成果及实践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核心作用在于把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的规则和路径。这些细化举措,不仅回应了民营企业的现实关切,也通过稳定预期、降低不确定性,为经营主体增强信心、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答:《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增强信心。既多措并举保证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又坚持问题导向,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解决账款拖欠问题,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引导守法规范经营夯实基础。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调研指导、案件审理等方式,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内部治理、诚信合法经营,规范用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安全“出海”。四是严格公正司法稳定预期。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规范处置涉案财产、纠正涉企冤错案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五是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活力,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优化诉讼服务,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涉外审判效能、加强法治宣传,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供给。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指导意见》则强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相关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并公正裁判。妥善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行政诉讼审理制度机制,合理确定行政协议案件各方权利义务,公正解决投资收益分配等问题。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规制破坏公平竞争等行为。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对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提供更高水平投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作出规定。《指导意见》则明确提出: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融资担保方式,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及时修复信用。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供给,规范利息收取。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行为,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建立防止拖欠机制,明确账款支付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条例、批复规定,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及时支付。依托清理账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拖欠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运用交叉执行加大执行力度。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技术应用与合作、鼓励人才培养使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既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依法审理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水平。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完善裁判规则和认定标准。破解专利民行交叉问题,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案件审理协同机制,统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资本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提升核心竞争力。《指导意见》强调: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发布指导性案例。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引导股东通过多种途径化解经营僵局。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惩治企业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衡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消费纠纷案件。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促进网络经济、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落实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反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但表述以“应当”“不得”为主,属于底线性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有关合同诈骗罪法律问题调研指导,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健全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机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未涉及相关内容。《指导意见》提出: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严格审查。及时发布再审纠错典型案例,做到有错必纠、依法纠错。健全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评查。加大上级法院提审和直接审理力度,完善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制度,加强对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监督。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和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和行为保全制度功能,及时制止恶意诋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名誉等违法行为,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和推送案例入库,进一步发挥公正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指导严格规范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
答:第一,地方政府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好《指导意见》;第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地民营企业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地方政府可汇集一些涉企执法典型案例,比如巧立名目从民营企业争抢蛋糕,需要适度给予处罚,以儆效尤。
答: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落实落细,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国脉智库综合整理,素材来自官网媒体/网络新闻
备注:营商环境热门问答为国脉智库围绕重要政策、行业热点、关注焦点等,依据官方公开资料精心整理的问答类文章,旨在成为用户了解营商环境领域关键信息的可靠助手。该类文章将紧密结合实际需求与形势变化,不定期进行更新。
更多精彩,请关注“官方微信”
国脉,是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数字企业等领域的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数据智能评估系统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城市、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