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最大的木衣架生产和出口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在发展中结合实际,全力打造“衣架家居、食品药品、光电科技”三个百亿元产业,深度做好延链补链强链,不断壮大产业集群,走工业兴市强市之路。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价值,荔浦市人民法院选取执行典型经验做法及案例,开展系列宣传,以司法力量全方位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案例1
申请执行人荔浦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河北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追加被执行人+司法拍卖+和解执行”,多举措助力企业资金回笼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荔浦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荔浦法院依法判决商贸公司向木业公司支付货款105万元。因商贸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木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商贸公司主要业务为商品出口,受疫情影响,对外业务骤减而濒临破产。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木业公司申请追加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为被执行人。经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裁定追加于某为被执行人,于某未提出执行异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仅表示无力支付货款。
经调查发现于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将所得拍卖款82万元发放给木业公司。对于剩余23万元货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由商贸公司作为中介,联系国外合作方某云公司与木业公司建立买卖关系,商贸公司每收取50万元中介费即抵偿2万元货款;某云公司的衣架订单经商贸公司转给木业公司,木业公司按订单生产后由商贸公司发货,凭相关单据报销发货费用。若2026年4月仍未抵消完23万元货款,则于某需在2026年6月前付清剩余款项。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本案是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穷尽执行措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依法追加公司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个人财产,最大程度保障了企业胜诉权益。同时,通过和解协议,助力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获取经济利益。这既体现了司法对民营企业在复杂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包容与支持,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彰显了对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鼓励,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益的司法示范。
案例2
申请执行人桂林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林某、黎某、曾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全力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桂林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林某、黎某、曾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荔浦法院判决四被执行人对广西某药业所欠申请执行人的2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在保证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3月立案执行后,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而终结执行。2025年3月,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法院恢复执行。
执行情况
经核查,被执行人黄某、林某于2024年4月收取案外人郑某偿还的借款,并通过房产抵押贷款清偿债务后,陆续实施财产处置行为:2024年6月,以60万元价格向案外人韦某转让1套房产;同年8月,以12万元价格向案外人覃某转让1套房产;同年9月,以35万元价格向案外人李某转让1套房产;同年10月,以3万元价格向案外人吴某转让1个摊位;2025年2月,向案外人覃某赠与价值8万元的房产份额。上述财产转让及赠与行为涉及金额共计118万元。
荔浦法院查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黄某、林某发出通知,责令其在十日内将118万元处置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在法院准备将二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之际,黄某、林某于2025年3月25日将全部118万元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典型意义
自2025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为打击拒执罪筑牢制度堡垒。本案是法院“以刑促执”的生动实践,既对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有力维护司法判决权威性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彰显法院在法治社会中捍卫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会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注入更强动力,全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案例3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荔浦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府院联动+善意文明执行”,双轮驱动助企纾困减负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荔浦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荔浦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股权转让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受理后,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公司需保障工资发放、税费缴纳及原材料采购等实际情况,未立即冻结该公司对公账户,而是先进行实地考察与情况摸底。在核实该公司提供的上月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后,对清洗生产线、厨业蒸柜、双搅芋泥机等总价值约50万元的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
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称,公司自2023年11月运营以来订单量有限,股东资金已全部投入厂房及设备购置,无力一次性支付50万元款项,希望能够分期履行。执行法官深度分析了利弊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分期履行。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1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20万元,剩余30万元自2025年4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
此外,被执行人作为当地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中央、地方财政共同发放的香芋产业集群资金,荔浦法院主动与荔浦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就该笔资金的第三方验收、审核及审批流程上打开“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典型案例。法院精准把握执行尺度,采取“活封活扣”机器设备、暂缓公开执行信息、通过和解设定履行宽限期等灵活措施,既保障资产持续发挥效用,又避免“一刀切”执行对企业经营造成冲击,以“放水养鱼”模式实现债权清偿与企业生存“双赢”,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保存有生力量。同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专享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开通审核发放“绿色通道”,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增强经营者干事创业的信心,是司法助企的生动实践。
“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下一步,荔浦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探索涉企执行新路径,秉持规范、高效、文明理念,在强化执行力度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推动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阔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