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看待电脑下乡工程

  把电脑纳入“家电下乡”的范畴,这本身体现了国家对农民日益增长的超越物质层面的需求的高度重视,把电脑列为各地政策补贴产品的可选项,确实也是我国各地农村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的反映,从政策制定角度看是比较谨慎、比较务实的。同时我们认为,如果能把电脑作为消费品的共性和作为信息传输工具的特殊性认识得再充分一点,完全可以将“电脑下乡”的政策力度制定得更大一些,更好地满足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要求,从促进信息消费的层次,而不是简单的电脑消费的层次发挥出拉动内需的强有力的作用。

  就功能上来讲,电脑能够满足农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我们知道,在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的需求是不同的。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且由低到高排列。第一层次是生理需求,包括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第二层次是安全需求,包括生活有保障、不会失业,没有威胁人身安全的因素等;第三层次是感情和归属上的需求,主要是社交需求,爱、交往和友谊等;第四层次是尊严需求;第五层次自我实现需求,即使自己生活有意义、有抱负。需求层次理论告诉人们,当一个层次的需求满足后,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又会产生。而电脑主要与农民的第三、四、五层次的需求有关,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可以体现为利用电脑乃至上网满足娱乐的需要,或者满足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交往的需要,等等。自然,这些需求更多地与电脑使用者的文化背景、社会交往深度和迫切度联系在一起。

  农民工返乡促进电脑下乡进程

  农村人口对电脑设施的需求,也就是对超出生活基本设施的交往设施的需求很容易被人低估。首先,我们很多乡镇、城市近郊农民消费水平、消费意识与县城居民比较接近。其次,庞大的返乡农民工群体必然会把他们在城市中被初步培育起来的新型生活习惯和消费需求带回去,尤其是体现在信息类消费方面。这些人中大多数年轻人已经习惯收发短信,打便宜的IP电话或者公话,以及上网吧娱乐、交朋友。也就是说,返乡农民工很可能恰恰是第一批完成初步信息化的农民,这对于我国农村信息化来说是一批宝贵的人才资源、用户资源。当信息化人才回流到乡村的时候,如果能以强有力的手段、更大的政策力度推动电脑、网络、信息等资源要素也向乡村汇聚,那么我们推了很久的农村信息化就很可能快速升温,达到沸点或燃点。因此,推进“电脑下乡”的意义在于以信息化手段武装农民,帮助他们寻找增收致富的信息,其重要性不亚于“家电下乡”本身。

  电脑下乡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

  目前,很多人对“电脑下乡”还存在着很多的误解,在134号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有些人甚至主张地方政府不应该将电脑像彩电、冰箱等家电那样推向农村,认为电脑在农村没有市场。其实,这是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电脑作为消费用品的特殊性及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电脑不再是农民可望而不可即的电子产品。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8月发布的报告,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4元,增长近31倍!因此,对相当一部分农民来说,其需求已经不再满足于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了,脱离了简单的温饱要求,开始追求其他更高层次的需求。就功能来讲,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等家电产品主要是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而电视、手机、电脑则主要满足用于更高层次的需求。尤其是电脑,能够让农村居民近距离地接触和联系外面的世界,能够获得更多更有用的知识和信息,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文化素质。

  第二,电脑的主要用户是具有一定知识的农民。这些农民以中青年为主,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与老一代相比,他们不仅具有更多的文化知识,思维活跃,而且更加乐于接触和了解外面的世界、乐于接收新鲜事物,对电脑和互联网的需求成为实现其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在一些农村,正如最初的彩电、冰箱一样,电脑正在成为婚嫁彩礼、一般礼尚往来的重要内容。电脑开始成为一些农村家庭赶时髦的标志。

  第三,电脑是提升未来农村生活质量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手段。当前,电脑与农村基础教育联系在一起,农村家庭购买电脑,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方便子女的学习,希望儿女能够率先掌握最新的科技工具,在与城里学生的竞争中不落伍、不掉队。因此,农村家庭购买电脑可以看做是一项教育投资。实际上,当前农村基础教育与城市的差距在日益拉大,除了因为教师质量外,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学生学习工具和手段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脑下乡”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四,电脑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工具。目前,一些农村家庭通过电脑和互联网,了解相关的农业种植技术与农产品市场行情,并将自身的供销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全国各地甚至是世界各地的潜在客户。电子商务已经在一些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得到初步的尝试,一些农村个体户和小企业开始通过网络与外界进行交流和沟通,在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寻找商机。

  第五,“电脑下乡”是促进农村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信息化是“电脑下乡”的巨大潜力所在。根据2009年1月1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目前农村网民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农村地区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人,较2007年增长60.8%,增幅远远超过城镇(35.6%)。但是,就总量规模和人口比例来看,农村地区与城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网民比例只有10%左右,距离全国平均水平的22.6%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农村居民主要在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场所上网,通过自家电脑上网的数量和比例都还很低。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促进“电脑下乡”,农村信息化就只能在低水平徘徊,城乡差距也将越拉越大。

  电脑下乡亟待政策扶持

  电脑下乡最根本的还是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电脑下乡”的问题。我们既要从普通家电消费品的角度去认识、去对待,更要从电脑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克服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电脑下乡”,真正地将电脑作为“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产品之一。

  为此必须采取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是积极宣传“电脑下乡”的积极意义,明确要求各地将电脑作为“家电下乡”的必选项。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更多地宣传报道一些农村学生、农民通过应用电脑和网络而取得更好成绩、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开拓农产品市场的成功事迹和典型案例,在农村地区营造一种买电脑、用电脑、会上网光荣的社会氛围,促使广大农村群众积极购买电脑产品。

  二是提高电脑价格补贴水平。如有可能,还应该适当提高“电脑下乡”的财政补贴水平。国家目前尚未对纳入“家电下乡”范围的电脑产品规定具体的价格水平,但是就已经获得财政补贴的其他家电产品来看,价格都不能超过2500元;然而,就电脑来说,尽管这些年来价格已经大幅度下降了,但是2500元很难买到合适的产品。因此,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有必要将电脑(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最高限价提高到4000元,并将13%的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15%甚至更高。只有这样,IT企业才会有动力参与“电脑下乡”活动,农村家庭也才能买到满意的电脑。

  三是着力解决“家电下乡”与农民工外出务工问题。也许是由于财政的地域化特征以及管理成本问题,无论是国务院134号文件还是相关的部门规章都没有提出如何让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享受“家电下乡”所带来的实惠的问题。但是,这其实是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数超过1.3亿。这些农民工不仅是实现“中国制造”的产业大军,而且也是提高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很多农村家庭来说,这些外出务工成员往往是维系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在这些农民工当中,有相当部分常年在某个城市的某个固定的地方从事加工制造、手工业生产或小本经营,有的甚至是拖儿带女地在这个固定的地方长期居住和生活。从某种情况来讲,他们是当地没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由于没有本地户籍,他们不仅收入较低,而且难以获得有关的社会保障甚至是当地的关心和照顾。

  尽管这些农民工在外地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往往非常恶劣,但是他们却舍不得花高价购买空调、冰箱、彩电等普通家电产品,更别说电脑了。他们不仅工作劳累,生活清苦,而且单调乏味,缺乏必要的文化娱乐。毫无疑问,在当前户籍制度没有进行根本改革之前,他们同样应该是“家电下乡”政策的受益者。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要享受“家电下乡”政策带来的好处还有诸多不便,当前的政策还应该从以下三点进行微调:

  1.统筹管理中央财政负担的80%,不计入各地方的中央转移支付指标;可以考虑农民工务工地和户籍所在地分别负担10%的财政直补。

  2.允许农民工就近到务工地政府所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其他有效材料到务工地的财政部门申报、登记、获取财政直补金额。

  3.建立农民工的务工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之间有关“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的清算、结算平台。为此,可以考虑扩大现有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的功能,进一步发挥清算、结算平台的作用。

  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IT企业开拓农村信息服务市场。对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而言,人们买回家后就能立即使用;但是,电脑本身却并不是人们选择购买的最终目的,人们之所以购买电脑,更多的是因为其所承载、运行和接入的虚拟产品和内容。为此,我们可以将冰箱、洗衣机看做是单体消费产品,而将类似电脑的产品看做是复合消费产品。复合消费产品必须依赖与之相关的产品或功能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而且这些产品或功能越多,复合消费品的价值也就越大。例如,市场能够提供的有关中小学教育的CD或DVD越多,电脑对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作用也就越大。

  实际上,“电脑下乡”还将带动手机和数码相机等IT产品的农村市场发展。因为电脑能够使得拍照手机和数码相机的录像与照片得以保存有更好的展示,供更多的人观赏和共享,从而进一步促进这些IT产品的销售。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利用电脑产品消费的前向、后向关联性,可以带动整个IT产业的恢复和发展。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电脑下乡”的活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同时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使农村信息化建设获得充分的组织、资金和人才保障。为此要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商和其他IT企业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主干网络建设和接入网络建设,提供更多适合农业、农村需要的信息内容服务及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为此,建议对农村地区实施更为优惠的上网资费,对农民购买的信息内容服务提供与“家电下乡”产品相同的财政补贴,并对开展农村信息化应用服务的各类IT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五是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净化网络环境。由于农村地区地域分布广泛,监管难度相对较大,因此网络环境将直接影响农村社会风气和中小学教育水平。为此必须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关闭)淫秽色情网站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为农村地区提供健康向上、文明科学、丰富实用的信息内容,保障“电脑下乡”活动稳定有序的发展。

  近年来,虽然农村信息化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就总的结果来看,由于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城乡“数字鸿沟”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以这次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电脑下乡”为契机,科学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

  新闻背景:“家电下乡”与“电脑下乡”

  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和消费、克服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从2009年2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启动为期4年的“家电下乡”活动。该政策早在2005年就初见端倪。温家宝总理在当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对农村市场需要的商品,促进家电、轻纺等工业品下乡”。2007年12月起,国家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家电下乡”试点,选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等适合农民生活需求和消费水平的三大类家电产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中标企业向农村市场销售合格的家电产品,并对农民所购产品给予产品价格13%的财政补贴。2008年12月1日,国家又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地纳入“家电下乡”推广地区,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家电下乡”活动的产品种类在不断拓宽。第一批试点地区所销售的家电产品还限定在彩电、冰箱、手机三大类。而在全面启动的“家电下乡”活动中,则进一步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产品。最近又再次增加了微波炉与电磁炉等。根据《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这就意味着,电脑虽然被纳入“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范围,但是每个地方政府并不一定都必须为农民购买电脑提供补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将电脑作为“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产品之一。(国脉电子政务网根据访谈稿整理)

  李广乾简介:

  国务院信息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国脉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长期专家顾问,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先后发表了《经济学原理》、《网络外部性理论》、《货币史》三篇著作;论文十余篇;撰写了《电子政务及其国外发展》和《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与问题》两篇调研报告,提出了“以电子政务带动信息化”的主张,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重视,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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