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发布
  • 发布机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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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简介

  4月26日下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对《报告》进行解读,并与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司局级负责人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报告》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新挑战,展现了2020年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工作和积极成效。中国持之以恒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获得国际社会肯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排名第14位,是进入前30名的唯一中等收入经济体。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指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为全球其他经济体提供了借鉴,有力推动全球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报告》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将同各国一道,共同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共同开启营商环境优化新征程。


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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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一、应对国内外新挑战

   (一)国际新挑战

   (二)国内新挑战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推进统筹协调

   (二)夯实法治保障

   (三)强化行政执法

   (四)加强司法保护

   (五)构建共治格局

   (六)加大宣介传播

   三、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一)投资贸易更加便利

   (二)简政放权更加充分

   (三)执法司法更加有效

   (四)政务服务更加全面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一)加强多边双边交流

   (二)联合打击跨境犯罪

   (三)参与国际规则制订

   结束语



前 言

2020年是极不平凡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严重冲击,中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新的重大进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优化迈出坚实步伐。

2020年是创新发展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中外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引领下的中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排名第14位,是唯一进入全球创新指数前30名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2020年是共克时艰之年。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持续强化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携手前行,谱写了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篇章。世界银行发布《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为全球其他经济体提供了借鉴,有力推动全球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一、应对国内外新挑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政府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社会尊重知识氛围更加浓厚,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更加有力。

(一)国际新挑战

经济发展遭遇重大冲击。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变化。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境投资带来巨大冲击,联合国贸发组织发布《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急剧下挫,从2019年1.5万亿美元下降到8590亿美元。

科技创新面临巨大阻力。创新格局加速变化,少数国家实行知识封锁,制造甚至扩大科技鸿沟。在世界经济进入新旧动能转换期的背景下,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壁垒不同程度存在,创新引领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未能有效发挥,利益固化的藩篱尚需进一步打破。

知识产权需求持续释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0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2019年全球有效专利约1500万件,增长7%;约1150万件商标申请,涵盖1520万个类别,同比增长5.9%,连续10年实现增长;约5820万件有效商标注册,比2018年增长15.2%;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136.09万件,同比增长1.3%;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2.14万件,同比增长7.8%,全球知识产权需求呈持续上升趋势。

(二)国内新挑战

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新变化。社会信息化进程加速,数字经济活力激发,新业态新模式逆势蓬勃发展,线上购物、教育、娱乐、办公、医疗等需求激增,在为打造经济新增长点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带来新挑战。

科技创新驱动提出新要求。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内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预期目标。2020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53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2万件,其中国内申请人提交6.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37.7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3.2万件。商标注册576.1万件;著作权登记503.9万件,同比增长20.37%。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8960件,同比增加30%,其中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年度授权2549件,总授权量突破1.65万件。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10个,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6个,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052家,登记公布地理标志农产品490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65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375件,同比增长72.8%。自主创新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加速转变的新挑战。

市场主体增加形成新考验。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全年新设市场主体2502.1万户,同比增长5.2%。新设外资企业5万家,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中国利用外资稳中有增,是全球极少数吸收外资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庞大、活力迅速激发,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要求,给监管执法与行业管理部门带来新挑战。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围绕统筹协调、法治保障、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共治、宣介传播等方面扎实推进,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成效更加突出。

(一)推进统筹协调

组织落实更加有力。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明确两年内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落实,有效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格局。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年度绩效考核,有效推动属地责任落实。

部门合作更加密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工作整体合力。国家版权局、国管局等13部门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国资委等推动建立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财政部积极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经费保障和相关政策支持。14部门联合开展“网剑”专项行动,检查网站(网店)437.64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3.39万条,责令整改网站2.31万个次,提请关闭网站2774次,查处违法案件1.99万件。8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获问题口罩1.19亿只。4部门联合挂牌督办49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央政法委持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核,成为发挥协调作用的“功能键”、推进工作的“指挥棒”和检验成效的“水准仪”。



专栏一:北京市李某等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1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某连锁药房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假冒“3M”口罩24301只。因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调查,嫌疑人李某作为该连锁药房经营者,先后购入50多万只假冒口罩,并通过其零售网络分销,销售收入400余万元。另外2名嫌疑人李某章、罗某协助李某采购,收取返利60余万元。2020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李某等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400万元;判处李某章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00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250万元。


区域协同更加高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重大案件协同查处。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海关密切执法协作,南京、郑州、合肥、南昌等海关对邮递渠道侵权货物漂移开展联合执法,广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合作,成效积极显著。

(二)夯实法治保障

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民法典》和《刑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正案,《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式实施。修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发布,加大保护权利人力度,加大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侵权假冒处罚更加严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罪名进行修订,完善罪状表述,调整入罪门槛,提高刑罚配置。新修订的《专利法》着力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至此,商标、专利、著作权三大领域均通过立法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

普法宣传教育更加深化。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宣传《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组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宣传,提升社会知法、守法、护法意识。

(三)强化行政执法

聚焦互联网领域。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各地区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办案件69件;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清理下架违规歌曲940首。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3.92万件;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对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广电总局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版权保护领域应用。



专栏二:江苏省马某予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予等二人盗录传播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聚焦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组织春季、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查处一批种子侵权案件;开展农作物制种基地检查,严查制种环节侵权行为。国家林草局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行为。6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助力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专栏三:吉林省李某等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7年,吉林省李某将自己购进的商品花生米假冒“四粒红”花生种子对外出售,其中销售给项某约22万斤,销售给李某文(另案处理)和徐某、张某、孙某等人(均已另案判刑)共约11.92万斤。项某明知从李某处所购“种子”无正规标识,且缺乏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等重要指标,仍冒充“山东种子”或“通榆四粒红”,一部分转售给徐某、另一部分由杨某、郑某、周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判刑)帮助销售给农民,李某文将所购假种子转售给付某(另案处理)。项某、付某、徐某、张某、孙某等人将该假种子销售给黑龙江省、吉林省322户农户,销售金额共计约238万元,种植面积共计约1450公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约1448万元。经审理,一、二审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聚焦寄递及进出口环节。国家邮政局督促寄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大湾区内地9市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工作。海关总署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等,全国海关累计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19万批次,同比增长20.11%,查处侵权嫌疑货物5618.2万件,同比增长20.07%;全年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5163件,同比增长15.9%,保护了4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家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专栏四:青岛海关

查获侵犯“Champion”商标权套头衫案


2020年4月,青岛海关依托“单兵系统”和“商标识别”APP对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套头衫进行商标信息审核,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的“Champion”标识存在侵权嫌疑。后经权利人确认,该票套头衫系“保税区一日游”侵权货物,共计9118件,货值31.91万元。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青岛海关将案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提请提前介入,并配合及时固定证据、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据此一举破获包括该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货物系列案件,捣毁售假窝点5个,实现了“打团伙、端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查获包括“Champion”在内的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服饰30余万件,涉案金额近人民币2亿元。


聚焦重点民生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药监局等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实施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771家,查处案件51件。税务总局加强医药行业税收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部配合相关单位督促推进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处理,防止在销毁过程中二次污染和再次流入市场。



专栏五:河北省

某公司销售假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针对有群众在微博上反映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假冒产品的情况,2020年2月3日,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唐山市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从自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手中购入“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53万个,货值金额56万元。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唐山市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司法保护

打击犯罪更加有力。公安部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重要内容,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万余名,涉案总价值180余亿元;挂牌督办168起重特大案件,强化调度督导,确保一查到底。出台《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开展涉企积案清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打击力度,集中破获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



专栏六:上海市

廖某等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奢侈品案


2020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收到辖区某服装企业提供的线索,某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虹口分局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奢侈品牌箱包、服饰等商品3000余件,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据调查,廖某作为“头部主播”,积聚了百万粉丝,每场直播平均观看人数在20万人以上,场均销售额突破百万元。


审判质效更加显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持续加大刑事制裁力度,有效履行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裁判标准统一,遏制侵权假冒、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制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



专栏七:上海市李某等制售盗版乐高玩具案


2018年10月,上海市公安机关网络巡查发现有网店销售大量涉嫌侵权盗版玩具。经查,2015年以来,李某等人未经乐高公司许可,设立玩具生产厂,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涉案金额3.3亿元。经鉴定,乐拼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监督更趋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天津、海南、重庆等9省(市)开展试点。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难以依法及时维权问题,全面推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930件7174人,提起公诉5848件12152人。



专栏八:重庆市赖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4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赖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实,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赖某等5人在未经盐业公司许可和授权情况下,共谋使用散装加碘食盐假冒盐业公司“晶心”牌低钠盐销售获利,其生产销售的假冒“晶心”牌低钠盐氯化钾、氯化纳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赖某等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召回已销售的假冒“晶心”牌低钠盐,同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共计8万余元。被告人赖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0万元。


(五)构建共治格局

深化行业自律。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电信和互联网行业133家企业签署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农业农村部指导中国种子协会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强化种子行业自治自律。

优化维权服务。海关总署指导杭州、南宁等海关与跨境电商平台探索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站,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设立首批10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截至2020年年底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地方分中心共办理各类指导和咨询案件近300件。中国贸促会组织召开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需求调研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强化纠纷调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第一批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司法部指导设立500余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全年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4万件。北京市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知识产权、法院等部门联动,发挥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作用。

(六)加大宣介传播

聚焦重点宣传。相关部门先后发布《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9中国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等系列报告,系统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发布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18件典型案例、打击侵权盗版10大案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10大典型案例、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专利商标行政保护10大典型案例和首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多部门联合举办以“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为主题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一系列新闻发布会,围绕保护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开展宣传。

推进国际传播。依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讲好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故事”、传递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声音”。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中英文双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予以解读。制作《中国政府在行动(2020)》中英文双语宣传片,在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对外播放,全面介绍中国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

提升宣传质效。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政务抖音等,全面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以及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时点,采取专题研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强宣传。国家版权局举办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评选中国版权金奖,举办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维护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及时发布工作信息。

三、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2020年,中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实现经济正增长。

(一)投资贸易更加便利

发挥贸易平台作用。2020年9月,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举办,来自148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万家企业和机构、10万人注册参展参会。11月,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累计意向成交726.2亿美元,同比增长2.1%。

完善外商投资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部署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2020年8月,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联合国贸发组织《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FDI同比下降42%,但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居全球首位。

提高商事活动效率。海关总署大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3个,2020年12月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4.91小时、1.78小时,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进一步降低。全国海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实现全程无纸化,流程可追溯。税务总局开展纳税便利化改革,企业纳税基本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圆满完成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地开展的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21年起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二)简政放权更加充分

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企业准入进一步便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一系列商事改革深入实施,涉企生产经营审批条件不断简化。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目标,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在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试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着力解决办证难、办证多问题。

产品准入进一步便捷。农业农村部将“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登记”项目许可改为备案。市场监管总局下放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审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压缩强制性认证目录。国家药监局完善药械附条件上市和绿色通道制度,提高新药审批效率。

(三)执法司法更加有效

创新管理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16个部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涵盖35个抽查领域、74个抽查事项。

实施信用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市场监管总局建成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抽查检查结果、企业年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项信息。

严格竞争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依法对互联网平台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严厉查处原料药垄断、虚假交易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厉查处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集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办结垄断案件10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473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对2019年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政策措施文件107万件,废止修订近6000件。

加强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鼓励竞争、制止垄断,促进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大对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2020年依法驳回1.67万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筛查出14.5万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驳回“火神山”等涉疫商标379件。

(四)政务服务更加全面

帮扶措施有效推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中国人民银行等指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创新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帮扶政策700多项,发布健康码国家标准,加强防疫物资国内外标准比对,精简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认证程序,为企业检定校准计量器具1854万台件,检测防疫物资35万批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数量达到200个,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729家。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数量达到12个,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单位194家,全国版权示范区(基地)52家。在深圳前海、上海浦东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完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分别压缩至20个月和4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4个月,植物新品种申请受理与初步审查的办理时限合并压缩至4个月以内。建立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和专利依申请延迟审查制度,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机制,快速授权防疫相关商标343件,对涉及防疫的1861件专利申请,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进一步提高专利商标注册申请电子化水平,截至2020年年底,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分别达到98.8%和98.0%。推进专利商标业务受理“一窗通办”,27个省(区、市)实现专利商标窗口整合。更大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理、远程审理,截至2020年年底已建成专利远程审理庭20个,商标评审案件首次启动线上审理。

智慧服务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探索在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增设知识产权服务部门,推进“互联网+公证”。实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推动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功能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应用,不断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减税降费力度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向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农村、民营和小微金融机构免收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费,累计减免征信报告查询费用近9.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受益占比近60%,涉及270多万家小微企业。海关执行减税、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及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减(退)税2687.7亿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退还企业52亿元。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注重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进行技术交流,深化多双边联合执法,不断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全球治理水平。

(一)加强多边双边交流

商务部与欧盟、俄罗斯召开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协调各知识产权部门完成中欧IPKey6个合作项目,积极参与金砖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工作组会议。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培训班,与英国知识产权局、英国驻华大使馆合作举办双边政府间会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共同主办中欧植物新品种权实施与维权国际研讨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引入中文作为UPOV工作语言,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继续落实《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协议》年度活动,举办品种权实施与维权研讨会等3个线上国际活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第三届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部门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政府间协议,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主办第 17 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主办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局长视频会议,参与第十二次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高级别多双边国际视频会议 40 余次。最高人民法院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专利案件管理司法指南》编写工作,推荐法官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官顾问委员会新一届委员。

(二)联合打击跨境犯罪

公安部参与国际刑警组织打击食品犯罪“奥普森”行动、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盘古”行动、打击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网鹰” 行动等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围绕查处跨国境重点案件,在线索核查、证据交换、司法协助等方面形成合力。海关总署参加世界海关组织打击非法、假冒和不符合标准药品和医疗物资进出口国际联合执法“阻止”行动,打击侵权防疫物资跨境流通。



专栏九:中阿警方

联合破获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


2019年7月,中国、阿联酋警方合作,对中东人Khalil和Mansour控制的位于迪拜和中国广州的贸易公司、仓库、工厂进行同步收网,一举破获特大跨国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案。在中国境内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查扣侵权假冒商品7000余件。在阿联酋打掉售假窝点10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侵权假冒商品2.1万件。两国查获商品总货值人民币18亿元。2020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和迪拜法院先后对中外20多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三)参与国际规则制订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中国缔结、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成为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对加强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与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西兰)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章节。完成与 13 个国家的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磋商、签署工作,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准备工作。

结束语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中国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加强自主创新,坚定不移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共同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 共同开启营商环境优化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