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小城镇在城乡发展格局中的功能品质,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3〕4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补齐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全域统筹、梯次发展、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功能品质,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创新提升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引领带动乡村振兴和全区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即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增添新动能。
(一)卫星镇试点。按照“小城市标准做精特色产业,建设精致城市,集聚精英人才,加强精细管理,全面融入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将蓝村街道打造成为产业发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幸福宜居的即墨西部新城镇,实现“青岛贸易物流枢纽、先进制造业新城、宜居宜业幸福新城”的目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单位,蓝村街道办事处)
(二)特色专业镇试点。按照“立足比较优势,壮大特色产业,镇区按照城镇化社区建设标准补全城镇功能,健全城镇服务,提高服务品质”的工作要求,将田横镇打造成集海洋高新技术、海洋渔业、“海防文化”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山东省特色小城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单位,田横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任务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推进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功能定位和建设用地规模,引导人口向试点镇集中。建立“空间规划+行动方案”实施机制,田横镇、蓝村街道要组织编制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立足实际,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打造特色,做到一镇一策。要科学谋划好重点项目和实施路径,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方案不推进、无设计不动工。(责任单位: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镇区整体风貌设计。结合历史文化、主导产业和地域地貌特点,积极开展镇区风貌设计,彰显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和建筑特色,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抓好试点镇主次入口、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景观打造,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精品,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责任单位: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拓展临空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特色旅游、休闲娱乐业态。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六)增强就业支撑能力。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试点镇就业吸引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高技能群体到试点镇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七)统筹项目引进建设。完善互利共赢的项目招引机制,市、区招商平台引进或承接的项目,凡试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项目在试点镇实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推进城乡快速公交一体化建设。更新改造老旧市政设施,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镇驻地村、被撤并镇驻地改造。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道乱占、车乱开、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五乱”治理行动,保持沿街及两侧整洁美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积极对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推动县域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加强小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等公共设施,打造绿色便捷文体新载体。实施新时代小城镇文化强基铸魂工程,完善公共图书室、文化馆(中心)、民俗博物馆等场馆功能。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优化商贸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城镇高水平建设商贸综合体、酒店、歌舞剧院等,升级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区域性商贸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文旅融合镇区,培育非遗体验佳、游客服务好、旅游产业强的小城镇,超前谋划镇驻地停车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一)创建完整居住社区。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专业化、共享化水平。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快递服务等便民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用地支持。对试点镇建设项目,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由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指标不足部分,试点镇要及时上报情况,区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由市级统筹解决。强化“亩均收益”,试点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留镇,鼓励试点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三)强化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区级财政结合上级综合考评情况安排奖补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提升。鼓励试点镇探索设立镇级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区财政要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试点镇特色,分类管理,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试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通过优化专项资金结构、争取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试点镇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试点镇土地出让净收益市、区留成部分以及在试点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全额返还于试点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试点镇建设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试点镇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强化区级融资平台对口扶持试点镇,支持有条件的搭建镇级投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四)强化人才保障。探索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推进“减上补下”,充实镇级一线工作力量。支持试点镇加大招聘、选调、在职培训力度,创新专业人才上挂下派和柔性引才机制。聚集小城镇创新提升需求,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立技术专家服务机制,成立对口专家库,对试点镇进行一对一扶持。(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五)深化强镇扩权改革。结合镇街赋权工作及试点镇承接工作能力等实际,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权赋予试点镇。优先将试点镇急需管用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列入放权目录和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即墨区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有关小城镇建设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促落实。区政府为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统筹县域资源,全力支持试点镇建设。试点镇党委、政府为具体实施主体,直接负责项目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单位,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七)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完成时限等。(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十八)加大督导宣传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加强督促相关镇街工作进度。同时,会同镇街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试点镇的政策措施、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引导小城镇建设管理比学赶超,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试点镇、区直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使全社会高度重视特色小城镇创新提升工作,营造勇于改革、深化试点、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田横镇人民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