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局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促进我市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及我市人社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茂名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茂名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着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及我市人社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文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落细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一个指南),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和支持企业自治自律,防范化解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优化权益维护公共服务,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新格局,促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规范用工指导行动

  1.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各新业态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规章制度。指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指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落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法定节假日报酬。(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2.推动规则公开公示。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修订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劳动规则,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和公开公示程序,提高规则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新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3.推进行业集体协商。以网约车、外卖配送、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支持工会代表或组织劳动者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保障权益核心事项进行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重要事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二)开展用工保障服务行动

  4.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学习广州“新就业形态用工保障联盟”和“新业态权益保障监测服务”、佛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联盟”和“新业态权益保障智慧监管平台”等经验作法,探索创新适合我市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方式,改进和优化对企业的用工服务和对劳动者的维权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5.探索建立区域用工保障联盟。根据省厅统一指导部署,参照省级新就业形态用工保障联盟平台,探索与湛江、阳江等地成立区域联盟。推行区域联盟自治,多措并举引导辖区内企业规范自律。充分发挥协商协调机制作用,搭建起企业、劳动者、服务保障部门沟通联动桥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三)开展争议处理效能提升行动

  6.加强调解业务指导。指导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基层调解组织着力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强化“互联网+调解仲裁”,完善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运营机制,推广“广东劳动维权计算器”,便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高效化解涉新业态劳动争议。积极协调工会、工商联、企联等组织以及司法行政、行业主管等部门,指导推进相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自主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

  7.构建调解新模式。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调、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根据实际在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调解仲裁管理科)

  8.完善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判标准,适时发布涉新就业形态典型案例,发挥个案裁判和政策引领作用,依法保护劳动者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等各项合法权利,指导各地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调解仲裁管理科)

  9.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会同司法行政部门,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工作地或休息地设立法律援助站或联络点,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探索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四)开展守法监督检查行动

  10.开展专项整治。配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引导规范。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将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集中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治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指导各地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举报投诉。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落到实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劳动关系科)

  11.强化日常监管。配合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提示、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打击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执法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12.畅通维权渠道。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加强网络舆情动态跟踪监测,及时转派12345热线转送的群众投诉问题,妥善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信访投诉中心)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加强政策宣传。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总工会等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线下培训等渠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广应用“两个指引一个指南”和《广东省新就业形态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参考文本》《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扩大相关政策规定的覆盖面和知晓度,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14.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统筹协作,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坚强有力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部署,确保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同治理。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示范引领。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突出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注重总结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在本地区乃至全市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为我市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