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促进2024年上半年经济发展“双过半”十一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0日
漳州市促进2024年上半年经济发展
“双过半”十一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市委一季度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稳步向好态势,推动全市上半年经济发展实现“双过半”,制定本措施。
一、突出支持工业和建筑业发展
(一)推动企业入园进区。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对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于2024年第二季度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25%或购买金额的0.5%给予补助,其中,2024年第二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2024年第二季度,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省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2024年第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快建筑业发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做好产业招商工作,加快意向企业资质落地,提高增量产值;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二、稳定和扩大投资
(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紧盯882个市级在建重点项目和177个省级重点项目(其中市管项目160个),把握好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施工组织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深挖项目投资潜力,力争2024年第二季度新开工华安抽水蓄能电站、漳州台商投资区华昌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项目8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六)强化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从省级下达指标中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指标确实不足的,由市级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抢抓国家发行万亿中长期国债的有利时机,做深做实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资金盘子。加大林地保障力度,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
三、全力稳外资
(七)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2024年第二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给予奖励。本项与《漳州市商务局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号)第五点不叠加奖励。支持我市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关注和保障民生
(八)稳定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持续深化“乐业漳州”惠企稳工政策,2024年第二季度举办专场招聘活动3场次以上,精准匹配供需,推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向奔赴”。深化省际劳务协作,推动建立全市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名录库,鼓励辖区内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跨省劳务协作,吸纳省外劳动力来漳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
(九)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好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场监管等机制,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切实做好能源电力供应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加强推广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加强涉企数据共享应用,减少企业办事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填报负担,推动“数据最多采一次”。进一步完善“福建易企办”掌上企业服务漳州专区建设,提升涉企服务事项入驻企业服务专区数量,建设更多好用易用的品牌场景,为企业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线上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深入开展益企服务活动。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开展“我为民企找订单”“我为民企办实事”等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服务,精准把握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成熟期企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各类金融咨询服务,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半年经济发展“双过半”工作,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深化“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建立健全挂钩服务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对已出台且在有效期的优惠政策,要定期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指导到位,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