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直单位:
《辽源市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五放’‘五化’‘三抓一服务’”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和纾困解难的助企环境,进一步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新时代辽源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把脉市场主体关心关注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着力整治营商环境中的“顽瘴痼疾”。
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网站等途径,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要素,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高效便利。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表式登记、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采取超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领办或代办服务,以及并联审批、联合办理、网上审批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支持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更新理念,复制借鉴先进地区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招硬招。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1. 实行企业开办精准服务。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怎么能办”,推出企业开办零成本大礼包,在开展登记注册、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所有环节,提升便利程度。实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对一”服务,对“四大集群”“六新产业”企业重点服务,辖区民警“一对一”上门提供刻制公章的相关服务及法律咨询,对辖区中小微企业组建微信群开展刻制公章跟踪服务,不断优化对企业登记的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项目中心作用,全过程全链条帮扶企业解决项目建设问题,严格落实“项目中心﹢行长”工作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全力保障项目早日竣工达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行助企帮办代办增值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服务办公室,建立助企服务帮办代办台账,加强宣传引导,主动为办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保持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工作汇总台账,每月定期调度服务民营企业相关情况,跟踪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活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线上+线下”双渠道企业诉求反馈机制。通过“互联网+督查”平台、“社情民意”“微建议”“12345”等线上线下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实时接收政协委员、工商联、商(协)会及各类经营主体反映诉求,建立跟踪办理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重点诉求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清单台账,全程督办,确保按时高效回应企业诉求。对拒不履职、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情况进行挂牌督办、销号督办,定期形成《民生专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市政府、省政府。对逾期未办结、办理结果不实或办理程序存在问题的事项,实行专项督办、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并建议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协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加快支持保障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提级论证类项目的申报,推进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场景式审批,按照一个场景一张清单实行精细化、标准化审批服务。推进市政公用报装和验收“一站式”集中服务,实现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从报装到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用时相较于承诺时限压缩40%以上。针对企业项目审批需求组织开展培训。在新址大厅开设“辽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服务站”,首创“无窗审批,专员服务”,打造“无距离、有温度”的辽源项目审批特色服务新模式,力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平均审批时效位于全省前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9. 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体系,发挥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 推进公安系统“一门通办”改革。推进公安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百分百进入政务大厅办理,向派出所、分局户籍窗口下放护照首次申领、换补发、港澳台通行证首次申请及换补发等12项出入境业务和9项交管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49项公安政务审批事项全部变成即办件,实现“当日申报、当日踏查、当日发证”,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间。(市公安局负责)
11. 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主动办”“就近办”“网上办”,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力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厅率进窗率分别达到95%、80%,全程网办率高出省级标准3个百分点。制定10个本地“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继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增加“跨省通办”事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12. 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出“无感续证”服务新模式。提前筛选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市场主体,定向推送办理提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免费送达证照,让企业在“无感体验”中完成证照延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模拟开展网上办事、群众办事实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是否顺畅、一次性告知是否到位、办事指南是否准确及流程是否优化等方面查找堵点难点问题。推行绿色通道、预约办、延时办、上门办等十二项窗口工作举措,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办事引导等服务,并积极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等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3. 消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市司法局负责)
14. 持续深入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监管。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和三项制度,强化对“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动态调整“首违不罚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使用“赛马”方式定期对案件适用情况、适用比例进行通报。推动运用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服务型执法模式等对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探索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和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企业和群众诉求多、满意度低的执法领域进行精准监督。(市司法局负责)
15. 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将重点企业纳入“3分钟”快速反应圈,对企业报警快速出警,妥善处置。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向企业下发报警卡(揭示板),企业可直接向分局法制副局长或110报警,明确由分局法制副局长专门督办涉企案件,掌握办案进度,全力追赃挽损。深入推进“法制千警阅万卷”案件评查,全面实行涉企案件接报案与立案“码上监督”,坚决杜绝有警不接,有案不立以及执法不规范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在案件办理中,确保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知情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审判机关充分运用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及配套机制,强化对涉企案件审理的管理调度,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全面排查梳理违规延长审限、不当扣除审限的行为,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对涉企执行案件,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方式。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延误企业生产经营、甚至造成企业停工的,应严格审查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听取企业诉求,给予指导帮扶。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分级分类开展消防柔性执法。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未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18. 持续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梳理编制行政检查执法事项清单,统一规范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提高执法透明度。梳理编制工业类企业行政检查合规指南,协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汇总工业类企业每年将接受的检查和标准,并向经营主体公开发布。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使用“我要执法”APP开展检查,实现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三个全覆盖”,实施率和填报率达到100%。(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推动律师服务市场主体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畅通公证“便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加急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为符合减缓收费标准的企业提供缓交或最高减收50%公证费服务。设立仲裁“法律服务直通车”,开通“全天候”企业服务专线,对有需求企业优先接待、优先受理,提供上门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涉企仲裁办案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对符合困难标准企业仲裁收费予以减免。(市司法局负责)
20. 强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法治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景区见警管控率和科学研判能力,涉景区警情,一律按照敏感警情处置。常态化联合整治旅游市场强买强卖、非法经营、欺客宰客等乱象顽疾,充分挖掘景区周边停车资源,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行“一项目一专班”,为鹿鸣湖、黑金小镇等项目建设提供组团式、靠前式服务,严厉打击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紧盯工程建设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盗窃工程物资、聚众阻扰施工等犯罪活动,快速依法侦办。(市公安局负责)
2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雷霆”“铁拳”等执法专项行动,对没收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统一销毁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2. 优化市场监管领域服务质效。完善许可e窗通系统,通过优化和再造办事流程,使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大幅压缩行政许可时限,将许可申请材料再压减25%以上,办理时间再压减50%以上,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打造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的无差别办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 全力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全面梳理改革事项清单,简化申请材料、开展协同审批,紧扣经营主体需求推进改革,实现多个事项同时申请、同步办理。将纳入联办范围的高频证照由44项增加至50项以上,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 减化企业注销流程。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第58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吉市监注字〔2022〕70号)工作部署。允许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依托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系统,推动经营主体注销“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26.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存量文件清理与增量文件审查工作,以教育、医疗、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大交叉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7. 保障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收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社保、工会、气象等部门优惠政策,发布《辽源市惠企政策手册(2024版)》。创新推进落实“可视答疑”“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推送机制,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28.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品牌创建工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服务重点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深入重点企业提供商标品牌申报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9. 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水电气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乱收费治理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0. 持续推进餐饮延伸服务链条。探索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为经营主体提供免费大礼包,实现宽带办理、外卖平台接入等餐饮业主体急需的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破解餐饮行业银行结算、安装宽带、入驻外卖平台、入驻抖音平台等需要东奔西走的难点痛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帮扶餐饮行业高速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31.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全面摸清2024年项目用地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度成片开发方案,做到重点项目应纳尽纳;坚持重点项目用地包保制度,从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到不动产登记提供全链条、一对一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应保尽保。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分级保障+省级统筹+专项奖励”和“免申即享”保障制度,全力争取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2. 建立存量土地数字化超市。进一步创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在2024年3月初将可利用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土地资源实现上图落位,形成辽源市招商一张图,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矢量数据向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公布,打造存量土地数字化超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3. 优化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金融平台融合贯通,深化“自然资源+金融”网上“总对总”业务协同。实行登记要件标准化,优化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无还本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降低企业融资过桥成本;积极推动群众“带押过户”不动产变更登记,降低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4. 优化规划许可办理。实行“两证”同办和“两验”合一。即具备一定条件下,规划许可与供地手续同步办理,在规划许可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发放;在工程验收阶段,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合并办理,推动选址、许可、验收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5.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现政策“即申即享”。设立用工服务窗口,推行企业招聘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跟踪督导,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加大“直补快办”推进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6. 优化用电配套服务。严格执行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政策,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超前落实配电网规划、超前对接用电需求、超前编制供电方案,打造“开门接电”特色服务品牌,推广项目用电“即申即办”。(国网辽源供电公司、辽矿集团配售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服务结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保持贷款利率总体平稳。推广信易贷模式,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力争突破5.5万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开展退税提醒业务。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提高企业退税效率。(市税务局负责)
39. 积极争取双创政策资金。协助组织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开展省级评估工作,积极帮助北方袜业和齐力众创两户省级双创基地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40. 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兑现承诺打折扣、随领导更换或管理事项变化、任意改变做出的承诺问题和变相履行承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等政务失信行为,建立各县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强化拖欠企业账款线索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清欠办综合协调工作职能,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平台公司的投诉到国务院互联网+平台、96611热线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转办等平台的无分歧投诉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推进处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涉法涉诉案件尽快办结,逐步化解拖欠账款风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2.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信用替代证明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推动各部门、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善用政策。持续加大“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力争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意识;设立信用修复服务电话,现场或线上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指导。(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43. 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厅逐步建立完善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单。统一组织指导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存在轻微差错、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能够自主及时修改,完善履行公示义务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建立与完善失信提醒工作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对即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改失信状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打造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44.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实行7x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长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升通关时效。实施主动披露容错机制,鼓励企业自查自纠,有效激励企业规范管理和引导企业合规发展。深入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通关模式应用,助力保税仓库实体化高质量运作。(辽源海关负责)
45. 降低贸易成本。持续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宣传解读海关总署出台最新公告、政策,积极培育新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充分释放海关政策红利,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足感。(辽源海关负责)
46. 压缩出口企业退税时间。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协同服务,推进分类管理,将一、二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负责)
47. 规范贸易数据提供。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地方商务部门提供贸易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做好数据提供,加强数据管理,提升协同监管能力,促进外贸发展。(辽源海关负责)
(七)打造纾困解难的助企环境。
48. 开展服务企业助企发展系列活动。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落实项目秘书制度,在生产运行、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全力助企纾困。组织参加全省“企业家日”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企、重企的良好营商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9. 畅通政企交流渠道。邀请更多经营主体进驻政企互动交流群,建立企业问题“秒办”“秒回应”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组织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持续开展“走企连心”助企行动,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主动靠前服务,“面对面”征求企业意见问题,对涉企重大问题随时提出、随时解决、动态跟踪、全程督办。开发集营商环境问题收集、政务服务评价于一体的辽源营商环境小程序,广泛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企业问题“即诉即办”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接待服务日”活动,不定期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第一时间受理企业投诉,完善企业问题收集解决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50. 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成立辽源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会,加强营商环境建设领域政企社合作,组织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分析师”“体验官”,沉浸式感受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对疑难问题“一跟到底”。(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51. 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高包容审慎监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水平、推动惠企政策优化落实、清理市场准入隐形壁垒、规范水电气热公共服务等7个专题开展明察暗访。把问题排查到位、把整改落实到位、把责任追究到位,形成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常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开展百户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召开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大会,采取“政府部门向企业述职+现场评议”方式,组织涉及企业发展、项目建设、重大民生领域相关部门向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监督员、重点企业代表、招商引资企业代表、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政务服务相对人和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现场述职,现场评分并排名,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树立服务民营企业的正确风向标,不断提高政企互动频率及覆盖面,力争我市营商环境优化迈向新台阶。(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承担本县区本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对具体举措的研究部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列出清单、挂图推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对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细化举措、明确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填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每季末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三)注重宣传引导。
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深入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政务服务最新信息。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全民参与的营商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强化暗访督查和媒体曝光等监督方式的有效运用,将日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市营商环境考评体系中,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