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安徽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企业高效开办运输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为目标,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分发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等方式,重构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收件、材料一次提交,实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多个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1 N”的办理模式,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3个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放射品物品运输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适用范围。

  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已购置道路运输货运车辆,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模式。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申办信息一次采集,通过调用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公安部门行驶证及驾驶证电子证照,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车辆检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及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等数据,大幅减少需企业人工填写的申报表单字段和重复提交的材料,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端受理”。申办信息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流转至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 政务服务”业务平台进行审批,实现“一网办理”;办理过程信息实时反馈,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共享数据信息,实现“一体管理”;依据申请人选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物流将实体证照寄送申请人,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同步归集,实施“统一发证”。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一单”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梳理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涉及服务事项,统筹编制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优化材料清单。按照“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梳理精简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必要材料。根据办理情形的不同,线下办理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项材料,用于核验经办人身份信息;线上办理时使用法人账号办理。

  (三)实现表单整合。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省数据资源局将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需要填报的字段整合形成“一张表单”,强化数据赋能,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

  (四)完成流程再造。按照“高效办成”的要求,实行“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涉及事项串、并联协同办理。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后,将办件结果信息回传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件结果信息与办事人已填报的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信息合并,推送至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确保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办理多个事项(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五)发布办事指南。省交通运输厅明确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内容、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办事指南见附件2)。

  (六)统一受理方式。按照“一端受理”的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模块,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省通办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服务。

  (七)强化系统支撑。完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所涉及的4个省内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通;涉及的2个国家级系统结合实际,逐步推进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通。

  (八)拓展事项范围。在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中,对涉及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配发等单事项进行同步优化。根据企业需求,不断丰富联办事项范围,为企业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四、任务分工

  建立完善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工作专班组建工作,牵头制定安徽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明确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相关事项及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业务规范,推动“一件事”涉及事项“全省一单”,负责交通运输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通,推进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关机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将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做好窗口人员业务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共享营业执照的电子证照和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

  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一件事”申报页面开发,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交通运输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深度融通,协调有关部门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指导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纳入全省通办系统运行,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受理。

  五、预期成效

  (一)减环节。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办事环节由以前的1 N个业务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

  (二)减时间。通过“一网受理”,合理设计流程,涉及事项串、并联同步推进,减少群众等待时间,预计从法定办结时限的20日缩短到3日。

  (三)减材料。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 群众需人工填写的申请表由12份减少至1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从7份(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减至0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实现免于提交)。

  (四)减跑动。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群众跑动次数大幅减少,由以前多次减少至线下“最多跑1次”,线上“零跑动”。

  (五)优流程。通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申报页面整合,实现一次提交不同事项自动串联办理;将《道路运输证》多辆车分别申请优化调整为多辆车一次申请,实现同类事项并联自动办理,节省时间和精力。

  (六)提服务。整合后的办事流程更加清晰明了,同类同批次事项一次办理,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和遗漏,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整合后的办事流程可通过优化办理人员配置,减少以前分散审批带来的人力资源和管理成本的投入,提高了管理的效益和效能。通过一次申请,实现业户与车辆数据的强关联,提升基础数据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试点先行、全省推广”的工作思路,成立省市联动工作专班,落实会商机制,在淮南市试点开展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试点运行稳定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2024年4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受益”。

  (二)规范事项运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筹编制相关服务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认领省级部门统筹的相关服务事项,对应编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规范统一材料名称、办理结果名称等,形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让申请人省时、省力、省心,让工作人员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单位、办事机构要积极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办理窗口、门户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运输企业办理“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相关事项,提高“一件事”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3.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附件1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2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 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 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挂车除外);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挂车除外)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机动车 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车辆45°角照片△、 车辆实时位置点位(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挂车除外)提供)□;或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信息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提交)。

  (二)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检测站上传符合要求的检测数据△;

  4. 《道路运输证》配发表,加盖企业公章;

  5.车辆45°角照片△;

  6.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由申请人提交)。

  注:※材料可通过共享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附件3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