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4月2日

  附件

  上海市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实施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是上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上海“一网交易”改革启动以来,经过实施第一轮三年行动方案,建立起了“统一制度体系、统一市场体系、统一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推进“一网交易”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第二轮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推进“一网交易”改革,深化“全”的要求、强化“统”的规范、做实“通”的机制、从“融”上下功夫,努力把“一网交易”打造成体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金字招牌”。到2026年,“一网交易”数字化全面升级,“进一网、能交易”基本实现,全要素、全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张网”功能不断强化,统一制度体系、统一市场体系、统一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市场化改革、数字化治理、法治化环境、区域化合作、电子化交易、透明化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有效支撑上海强化“四大功能”、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一网交易”成为上海创新要素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新型基础设施,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供示范样本。

  二、深化推进“三个统一”

  (一)统一制度体系

  加大制度供给和公开力度,以制度创新推进改革攻坚,持续完善“1+6+N”制度框架。

  强化规章牵引。组织开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结果适时开展规章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释”闭环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阻碍“一网交易”改革的制度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动态调整目录清单。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动态调整“四目录两清单”。交易目录建立“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相衔接的分层目录指引,并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等要求,逐步增加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等交易品类;根据交易目录的变化,动态调整平台目录、公开目录、规则目录、服务清单,研究制定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善配套制度标准。探索组建“一网交易”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一网交易”地方标准研制等,推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一批落实《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促进市场化改革、数字化治理、区域化合作、电子化交易、透明化服务等的配套制度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着力破除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统一专家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完善“一网三平台”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基础上增加“进一网、能交易”的考核权重,在优化共性指标基础上结合分平台特点增加个性指标,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市场化交易平台与“一网交易”对接的办法规则、技术标准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统一市场体系

  落实“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要求,做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不断完善“1+X”的交易平台体系。

  落实“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要求。加快推动排污权、用水权、粮食等交易品类进场交易。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集体产(股)权转让、农业知识产权等进场交易。鼓励和吸引国资不动产租赁、企业阳光采购、限额以下招标采购等非强制进场的要素资源进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市场化交易平台接入“一网交易”。(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有序探索环境权益、水资源等公共资源交易二级市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做强“一网交易”服务功能。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分平台功能,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以服务清单为抓手,持续优化总分平台见证、信息、场所、专家抽取、档案等服务,不断提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全过程透明化水平。集约建设总平台综合交易、综合服务、综合监管功能,提高统筹开发力度,为分平台赋能。以“一屏管交易”为抓手,增强围串标行为甄别和预警能力,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围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功能支撑。(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

  推动“一网交易”数字化治理。在“1+18”交易平台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数字化手段进一步完善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交易分平台为节点的统一平台体系。统筹总分平台数字化转型和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总分平台整合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研究编制“一网交易”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推动“一网三平台”数字化升级,促进平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统一管理体系

  持续优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操作机构分工合作的协同机制。

  优化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一网交易”改革工作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建立“一网交易”总分平台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总分平台共商共建的议事规则,形成总分平台常态化工作联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

  做实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按照服务、监督、管理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和权责边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制度,推动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信用监管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交易品类、交易环节的全过程、渗透式监管。建立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主副场协调机制,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跨域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交易的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发挥好交易平台专业作用。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好,研究制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分平台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分平台的责权利统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

  三、强化“四大功能”

  (四)“进一网、能交易”专项行动。以实现总分平台统一业务办理为抓手,建立数字底座,推动总分平台数据打通、功能连通、场景融通,实现交易流程再造,为交易主体提供一门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以提升交易主体“进一网、能交易”的功能体验为目标,围绕经济形势研判、行业趋势预测、投资风险预警、决策支持辅助等方面,促进总分平台数据双向利用和价值挖掘。依托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实现主体、交易、专家、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各类创新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排摸总分平台建设需求,探索“一网交易”数字化转型和升级改造工作统筹联动的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

  (五)科技创新服务专项行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覆盖科技成果全周期的技术权益确权体系,推动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健全技术交易产品审批绿色通道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运营和资本化运作。(责任单位:市科委、技术交易分平台)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规则,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交易定价体系。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上海)国际服务平台等平台功能,制定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规则。(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交易分平台)推进落实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探索技术要素流动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技术交易分平台)加快构建跨境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联通世界的技术交易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关键枢纽。(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技术交易分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分平台)

  (六)长三角区域合作专项行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共同落实《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落实上海牵头的合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长三角排污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分平台)继续深化长三角产权共同市场业务合作,组建长三角央企产权市场服务联盟,多方面推动一体化市场联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分平台)研究推进长三角地区及多省联盟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分平台)做强长三角体育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进体育资源公开流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体育资源交易分平台)稳妥有序推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试点,探索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运行,并逐步拓展应用到其他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政府采购分平台)

  四、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

  (七)闲置低效资源盘活专项行动。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低效产业用地治理和退出机制,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稳妥审慎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指导试点区制定年度入市计划、规范入市交易规则。(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土地交易分平台)鼓励国有企业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服务央企及本市国企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两资”“两非”处置。(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分平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设备资源物尽其用,鼓励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废旧设备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环境权益交易专项行动。研究降低本市碳市场纳管企业行业门槛的可行性。围绕碳配额交易,开展碳配额回购业务。启动排污权交易,构建完善交易机制与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碳排放交易分平台、排污权交易分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便民、高效、安全的用水权交易平台,探索非常规水和地下水用水权交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用水权交易分平台)

  (九)涉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发挥企业重整与破产资产处置平台作用,围绕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股改上市期、破产重整期等关键节点提供创新服务,推动企业破产财产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重整与破产财产处置分平台)完善拍卖服务体系,提升拍卖服务平台数字招商、数字交易、数字监管服务能级,提升司法拍卖辅助、公共资源拍卖创新服务水平。通过智能化方式整合资源和数据,拓展服务场景,进一步扩大拍卖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地域上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拍卖服务分平台)

  (十)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要求,推动各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工作,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作为全市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区级制度规则纳入全市统一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推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纳入“一网交易”,鼓励各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区属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等交易。(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交易流程优化专项行动。通过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交易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交易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及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审核环节。按照“一个交易品类一套交易规程”进行系统梳理,规范建立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推动实现统一规则、统一材料、统一环节、统一时限,向交易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

  (十二)交易成本降低专项行动。严格收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垄断性交易收费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市场化服务收费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收费目录,规范收费标准,定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降低或减免交易服务费,探索中小微企业适度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依法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服务管理,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

  (十三)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专项行动。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持续优化电子保函开具、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开具等线上功能,提升总平台为分平台赋能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公路工程和工程总承包的电子化招投标,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兼容互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服务能力,提高多频小额采购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分平台)持续深化智能技术在交通系统招投标、机电设备国内招标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加强国铁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推动国铁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铁路监管局、交通系统招投标分平台、机电设备招投标分平台)

  六、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营商环境对标改革专项行动。做好营商环境对标改革政府采购指标测评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梳理和宣传等工作。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通过优化标准采购文件、推广电子保函等方式,营造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金融惠企专项行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相关金融机构)推动完善“政采贷”产品,有序开放共享政府采购数据,助力金融机构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可及的普惠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分平台)加快推进“上市技易贷”,为具有科技成长性、先进突破性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支持技术交易转化进场和科技企业培育上市。(责任单位:市科委、技术交易分平台)探索实施碳普惠机制,建设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构建多层次消纳渠道。研究制定排污权抵质押、排污权租赁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碳排放交易分平台、排污权交易分平台)

  (十六)行业监管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监管系统打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强对围标串标、专家评标评审质量、交易主体行为等分析,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分平台)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按照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要求,强化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协同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立全息生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系,在监管预警、专项检查、执法工作、招标代理监管、评标专家监管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数字化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开展交通系统招投标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七、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考核评价,定期向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八)强化研究评估。持续深化“一网交易”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探索更加符合上海实际、更有利于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路径和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对“一网交易”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落地,每年6月、12月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一网交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上海市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