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重点任务,市发改委结合厦门实际,研究制定《厦门优化营商环境7.0方案(暂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相关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至市发改委,邮箱:fgysc@xm.gov.cn,电话:0592-2893395。

  附件:厦门优化营商环境7.0方案(暂名,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厦门优化营商环境7.0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重点任务,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以综合改革试点引领全面深化改革,把市场化作为鲜明主线,把法治化作为基础保障,把国际化作为重要标准,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

  二、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1.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放宽台商来厦投资的资质要求、行业准入等限制。协助向上争取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归集和清理本地区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深入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建立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开发的机制。

  2.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给予各类经营主体充足、平等的发展机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主体责任,优化及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制度运行,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

  3.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规范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扎实推进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继续实施货物港务费、引航费等港口费用优惠政策。健全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4.加大科技创新资源支持

  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金砖创新基地和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建好科学城,吸引更多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完善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基础设施。实施“场景鹭岛”行动,搭建场景创新实验室,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能力清单”。打造“鹭创通”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一张网”。

  5.增强土地供给的灵活性

  建立“熟地”清单和产业用地“一张图”,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政府网站以及相关媒介的显著位置集中展示,便利企业获取全市工业用地供应信息,推动土地资源、政策红利与企业需求匹配对接。建立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实施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或租让结合等模式。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推进土壤区域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统筹协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土地开发进度需求,加快推进开发利用。

  6.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

  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应用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结合隐私计算试点研发符合行业领域特征的普惠金融产品,切实提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可得性。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等制度。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持续推进绿色融资企业(项目)库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对接,助力企业绿色融资。

  7.提高多层次人才供给保障

  持续优化升级“群鹭兴厦”“双百计划”等市级重大人才计划,深入实施国际化引才专项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水平人才聚集平台。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便利的外国专业人才执业、永居等制度,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在厦门汇聚。推动在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试点技能等级认定“预备案”,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行业证书与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挂钩。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布局,构建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

  8.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加快出台厦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等分置的产权制度。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场景应用。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开展运营,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打造数据要素生态联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9.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深化“1+6+N”一站式开办服务,在实现1项设立登记核心业务并联“税、章、银、金、就、保”6项配套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开办“N”项联办配套服务进一步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推动标准化申报、“机器人”智能审批全流程覆盖,打造全市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综合对接端口,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纳税、招投标、社保等高频政务领域的适用事项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等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10.升级智慧税务服务

  深化数电票推广应用,做好机动车、二手车数电票业务上线应用工作。部署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继续落实新电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平稳有序分批扩围。推进“税务+政务”,拓展更多税费业务进驻厦门“e政务”、银行自助终端。拓展智能化社保费服务,归纳参保缴费的高频业务、办理场景,整合业务操作模块嵌入自助场景化设计。推进线上线下“税收+数币”系统升级,实现构建覆盖全缴税渠道、全数币运营机构、全税费种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缴纳税费新格局。提升线上税务注销便利程度,进一步优化注销流程,实现税务注销的全程网上办理。

  11.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持续迭代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应用,推动与政府项目服务相关应用全面互联互通,实现项目服务材料线上流转,提速项目落地全过程。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探索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12.提高市政公共设施连接效率

  将“获得电力”服务深度融入招商、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流程,保障企业“拿地即开工、电等项目来”。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整治行动,进一步保障商务楼宇宽带公平接入。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现水电气网“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账单”等服务。建立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业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等政务服务场景全程网办。通过智能化改造和精细管控,降低城市公共用水管网漏损率。

  13.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从企业视角出发,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中办理,为企业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多表合一、线上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持续推进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推行极简海事政务服务。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验收等。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标准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府服务标准设计,增创更多全国首创或引领的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品牌。

  14.“建圈强链”构建更加完整和活力的产业生态

  依托现有基础,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发挥链主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功能,建设共享型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投早、投长期、投硬科技的产业资本发展,延链补链拓链强链,构建和形成“链主在厦门,链属在周边”的跨区域产业生态圈,提速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三、构建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5.健全和完善营商环境法律保障体系

  发挥特区立法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新兴领域地方立法,以法治护航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优化营商环境法规的修改工作,完善投资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审批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6.推进域内外法治创新及对接

  深化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加强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探索,推广“协议管辖”条款,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建设国际商事海事争端处理优选地。探索构建海事调查引入海事仲裁机制,制定仲裁规则及相应海事调查导入程序规定。探索引进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来厦设立业务机构,就涉港澳台和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持续做好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丰富涉台公共法律服务。

  1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对主动开展事前合规的“四新经济”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未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的企业,在包容期内实施触发式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18.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持续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出现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形。依法出具涉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于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做到“应出尽出”。

  19.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成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化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司法+行政+X”协同运作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判赔力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20.推进商业纠纷高效解决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在金融、建设工程、航运、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建立专业调解机构,引进和培育专业调解组织,提高商事纠纷化解成功率。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非诉解纷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降低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成本。

  21.提升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

  实质运行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工作专班,共商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以及破产处置中的联动事项。开展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重大改革创新试点。优化针对小微企业的破产办理机制,促进不可存续的小微企业迅速清算和可存续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推动金融机构为重整、和解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优化重整企业在重点领域的信用修复服务。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22.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修改完善劳工标准、职业安全、性别平等、可持续发展等国际贸易投资新议题相关的厦门法规和政策。争取支持在厦门自贸片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制定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工作机制,启动建设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等一站式服务,提升企业外贸竞争力。探索出台环境商品贸易鼓励性措施、指南或条例。

  23.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进程,及时清理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确保外商投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协调解决外资投资项目落地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问题,抓紧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24.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依托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金砖服务专区”,实现服务专区上线试运行。建设海上运输“单一窗口”。拓展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化交易功能,推动“单一窗口”实现单点付款,推动原产地证书的申报、技术标准证书的处理等完全实现电子化。探索关企联动管理,推行“互联网+稽核查”试点,实现网上稽核查,运用人工智能等手段打造报关单自动核查、数据智能核验及自动比对等功能。

  25.优化跨境贸易监管模式

  对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进境展览品(药品除外),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推广进口转关货物“离港确认”模式,深化进口货物查验“卸船分流”、出口货物查验“智能云分流”模式,加快通关效率。

  26.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建立出口转内销外贸企业重点领域扶持机制,推动水暖卫浴、节能照明、运动器材等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积极发展“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在海外市场设立海外分销中心、海外仓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完善建设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功能。加强质量认证标准等与国际衔接,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等方式发展“三同”产品,推动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

  27.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数据港,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高效流动。向上申请放宽数字化商品、服务及跨境电子支付交易额度限制,加快推动厦门数字贸易发展。支持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下,发展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安全规范开展数据跨境流动。

  28.打造联通内外的综合交枢纽

  对外磋商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分配工作,积极拓展加密国际航线。开展跨航司国际航班联程中转、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提升国际中转效率。疏通海铁通道,大力发展以铁水联运为主体的多种联运方式,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鼓励公转铁、公转水,构建全程化、标准化、可视化物流服务链条。继续推动中欧、中亚班列发展,更好发挥厦门开放门户纽带作用。

  29.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

  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我市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通道。开展面向金砖国家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高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30.便利境内外人员流动

  落实并完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简化外籍商贸人员签证流程,缩短审核时间,用好外籍人员过境144小时免签政策,提高外商来华的商贸活动效率。对拟在厦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签发2年以内有效的居留许可。在全市范围推广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为持有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入出境提供通关便利。推动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厦落地更多便利化应用场景。

  五、保障措施

  1.鼓励基层首创,完善上下协同推进机制

  各区、各部门切实将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共同推动营商指标优化提升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对照世行新评价体系和标准,聚焦企业经营发展和产业链提升需求,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涉企服务系统打通、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实现各项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快速实施、落地见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智力支撑机构建设,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与综合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产业生态构建等工作有机衔接。

  2.科学评价考核,正向激励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委重要作用,建立常态化沟通、督导、协商和共同推进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特长,优化决策咨询,督促政策落实,助力政企沟通。发挥第三方机构、媒体等作用,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鼓励营商环境领域创新,支持主动开展重大前瞻性研究,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3.着力破旧立新,优化涉改事项的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机制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授权情况,对涉改事项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制定立改废释工作方案和涉改任务清单,提出立改废释建议,按程序报请研究后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涉企法规制度出台前应当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依规依法履行涉企法规制度调整程序并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4.加大先行先试,积极向上争取政策

  支持将更多改革事项纳入综合改革后续批次授权事项清单、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全国第二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授权清单等,向上争取在厦门先行先试。涉及需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事项,各部门要主动跟进国家部署,积极争取授权。

  5.推动数据赋能,强化数字化建设支撑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促进各类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跨域联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汇集联动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完善与营商环境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项目审批和建设机制,通过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等方式,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