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目标要求,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提升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水平,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经营主体感受为标准,开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新局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具体工作

  (一)制订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订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才政策落实。完善人才政策3.0版配套实施细则,聚焦政策落实,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现政策“即申即享”。(人才处负责)

  (三)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牵头做好退休“一件事”和居民社会保障卡“一件事”在我省的推进工作,并协助其他单位配合做好其他“一件事”任务落实。(法规处牵头,养老保险处、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省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行企业员工招聘“一次办”。全面实施就业登记、社保卡申领等业务一次办理,推进企业员工招聘“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对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法规处牵头,劳动关系处、信息中心、省就业局、省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促进市场供需匹配。深入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常态化推进“万名人社干部进万企”活动,加快“96885吉人在线”平台建设应用。(省就业局负责)

  (六)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努力搭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我省重点企业招聘对接平台,畅通省外青年人才来吉留吉就业渠道。通过强化省内区域劳务协作、畅通省内招工渠道、劳务品牌培育等措施,促进农民工等群体省内就业创业,填补一线普工缺口。(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

  (七)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加快职称自主评审放权改革,扩大民企自主独立开展职称评审权限,试点开展全省民办高校三级岗位评聘工作。持续下放属地评聘结合单位管理权限、“3010”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释放更多选人用人自主权。(专技处负责)

  (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深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人养老金工作。深入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制度。优化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完善待遇水平动态增长等机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完成社保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全面实现社保公共服务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最多跑一次。(省社保局负责)

  (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用工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执法监察局负责)

  (十一)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计划开展全省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系统培训《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法规处、执法监察局负责)

  (十二)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按照省政数局有关工作要求,按季度报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法规处负责)

  (十三)强化工作创新。学习复制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一招鲜”改革举措。(法规处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并积极配合做好年底前省政数局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