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号),制定《吉林省商务厅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附件:《吉林省商务厅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联络员:蔡晓宇   联系电话:85664553)

  吉林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吉林省商务厅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商务营商环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省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1、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围绕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按方案组织实施。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日常、落到实处。强化勤政、务实、尽责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窗口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务实高效、群众

  满意,并随时接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督查和明察暗访。(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3、强化项目保障服务。派驻一名人员到省项目中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省项目中心相关工作。(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4、加强与民营企业高效沟通。实施民营企业外贸培育行动,强化重点民营企业联系调度,加强外贸运行分析研判,制定出台惠企政策措施,开展外贸业务培训,发动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贸易。(对外贸易发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5、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6、积极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全面推动相关监管处室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应用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手机APP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落实“事前报备、现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工作要求。(市场秩序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7、完善吉林省商务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一案三书”制度。对商务部门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信用承诺书,对文书格式和归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防止权力滥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8、推动建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机制。按照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任务分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推动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研判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移送督办等机制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每年定期联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采取“干部+专家”、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和安全指导服务,提升商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9、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切实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场秩序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0、促进通关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开发智能关锁模块,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提高在途货物监管安全性。(吉林省口岸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底前)

  按照全省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工部署,明确我厅年度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依据我厅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

  (二)任务实施阶段(3月底至12月中旬)

  各相关处室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每季度报送本处室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政策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报送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12月15日前,各处室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报送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时各相关处室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附件: 吉林省商务厅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