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4号)、《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吉农饮专办〔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白城市919个行政村,2747个自然屯,农村总人口103.89万,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了99%,2024—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目标任务为:

  到2024年年底,全市农村24小时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所占人口比例力争达到60%;全市计量收费工程占比达到40%以上;农村供水水质进一步提升;全面实现县级统一管理企业化运营。

  到2025年年底,全市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所占人口比例力争达到65%;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计量收费工程占比达到70%以上;农村供水水质基本实现与县城同质;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26年年底,全市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所占人口比例力争达到70%;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计量收费达到100%;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基本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

  同时,按照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节点,健全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体制,规范工程标准化智能化管理,逐步形成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五同”供水格局,持续推动我市农村供水实现现代化。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 24小时供水。通过推进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降低工程24小时供水成本;通过更换完善提水设备、更新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升水处理能力,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条件,克服困难,自我加压,2024年年末,全市农村24小时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建设。按照“能扩尽扩、小小联合”原则,依托城市管网、规模化供水工程、乡镇场站所在地及较大村屯等资源,推进供水管网延伸、并联;建设规模化水厂,通过连接附近村屯现有供水网络,形成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对于小型供水工程,采取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实施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工程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反冲洗、药剂投加自动化、安防、流量、温度、管网压力等在线监控监测,实现“无人值守”“少人巡察”“专业维护”,智能化供水。

  (三)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基础水价+计量水价”,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以企业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智能水表安装,实现计量收费,推广农村居民在线缴费等便民措施,确保水费应收尽收,促进节约用水,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依托企业化运营,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做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县域平衡;强化水费管理使用,确保水费优先用于工程运行及改造,切实发挥水费应有作用。对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远不能满足工程运行成本的,要建立县级财政水费补贴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四)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规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用水行为,真正做到“建好、管好、用好”。依据《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工程运行管理、水费收缴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抓实抓细县、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按照“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总思路,以县为单位,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对工程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五)全面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托现有农村供水监控平台,开发“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APP管理平台”,逐项工程落实标准化管理流程并设置“二维码”,提升数字化监管、智慧化管护、标准化管理能力。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质量。供水单位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级统管中心抢修,因供水设施抢修需临时停水,应及时通知用水户。将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人”和监督电话、维修热线电话在水厂明显位置予以公开公示,确保维修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引导用水户参与监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暗访,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整改销号,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六)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扎实推进水质提升工作,确保水质安全。卫生健康部门水质检测机构要健全完善农村供水水质巡检制度,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工作,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出厂水日检,其他农村供水工程每年至少检测1次。各地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工作,依法强化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监督管理,设置围栏或隔离墙进行防护,在明显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识。各地要建立水质检测监测、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共享机制,卫健部门要及时将水质监测检测结果反馈至当地水利部门,水利部门要针对水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水质达标。各地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源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水利、发改、财政、卫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部门、乡、村联动机制,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争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充分利用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打捆城乡供水项目,用足用好债券资金,充分利用银行贷款、社会资金,拓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融资渠道,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确保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供水工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

  (三)开展督查检查。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后评估考核及河湖长制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暗访,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