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委会、市新机场和金州湾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经市委同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工程项目和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工程非民航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等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试行“评定分离”办法,现将《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工程及市级重点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工程及市级重点

  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工程项目和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工程非民航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等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独立环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中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规则、定标方案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结果、定标情况等应当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参照辽宁省住建主管部门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实施“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明确淘汰规则和评标要求等。

  第八条  编制定标规则,招标人编制定标规则并纳入招标文件发布。定标规则主要包括总体原则、定标要素(附件1)、定标票决办法(附件2)等内容。

  第九条  组建监督机构。招标工作启动时,招标人负责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监督小组成员可由招标人内部控制部门、审计人员等非业务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第三章   评标

  第十条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确定入围投标人。可采用“通过制”或“有限数量制”的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

  (一)“通过制”入围。采用“通过制”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二)“有限数量制”入围。

  1.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名且小于等于20名时,全部入围;

  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大于20名时,入围家数为20名。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1-随机抽取的下浮率)为基准值,上下各取10名。特殊情况下,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恰为基准值,则与上下取的20名投标人同时入围;若选取入围单位时出现报价相等的,同时入围;若基准值上下选取时不足10名的情况也不再补充选取。

  第十二条  评标,确定定标候选人。

  评标环节分两阶段进行: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判别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款所载相关内容,出具定性评审意见。同时,对评审意见存在分歧的地方,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焦点分歧。

  2.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独立出具定性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公示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将入围投标人、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名单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四章   清标

  第十四条  清标。在开展定标前,招标人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不少于3人的清标小组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并解密定标方案(清标版、只含定标子要素评审标准)开展清标工作。

  清标小组按照定标方案中确定的各定标要素定性评级标准或定量评审标准,整理各家投标人情况,编制定标票决资料。清标工作结束后,清标小组将清标结果加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定标时启用。

  第五章   定标

  第十五条  编制定标方案。招标人应根据定标规则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定标方案作为定标依据。定标方案应当对清标内容、定标操作细则、择优要素等内容予以明确。同时,定标方案中不得含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

  定标方案应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编制完毕,并经招标人内部合规程序审定。在投标截止日前,将定标方案加密后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第十六条  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成员总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人员不足的,也可以从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项目对技术、商务等有特别要求的,招标人也可以邀请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专家参与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中除社会专家以外的成员不高于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定标。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同时,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招标人应当自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组织定标委员会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定标。

  第十八条  定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并解密定标方案及清标结果开展定标工作。

  定标委员会综合考量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清标综合等级或综合得分、投标报价等因素,以直接票决定标法、逐轮票决定标法、票决低价定标法和票决抽签定标法等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第六章   中标

  第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

  第七章   重新定标

  第二十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从进入定标票决范围的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方案规定的票决方式,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清标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保存。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照确定的定标方案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书面向单位党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中标后的履约监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

  第二十四条  对于经纪检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行为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时推送至辽宁省和大连市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系统。

  第二十五条  行业监督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定标要素

  一、定标要素应当包括实力、报价、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等。

  二、实力要素可以包含投标人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工程奖项、拟派团队综合实力等子要素。

  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考核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也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以往工程业绩情况,还可以通过陈述、答辩等方式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考核。陈述、答辩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

  附件2

  定标票决办法

  定标以票决方式进行,主要有“直接票决定标法”、“逐轮票决定标法”、“票决低价定标 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等。

  1.直接票决定标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定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按价格由低到高选取前2名。

  2.逐轮票决定标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定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淘汰报价高者。

  3.票决低价定标法:是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定标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 3名投标人,以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4.票决抽签定标法:是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定标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