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及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助力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线,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稳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在近年工作基础上,以“数字法院”建设为重要引擎,大力推进对标改革政策措施系统集成、迭代升级,充分释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际效能及影响力,助力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进入全球领先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提供高效司法服务、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推出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各方面工作,努力让经营主体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有更大获得感。坚决落实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牵头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中“解决商业纠纷”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对标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获取经营场所”“劳动就业”“获取金融服务”“纳税”等指标评估对接工作,为上海加快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完善监管制度框架

  1.细化审判流程具体时间标准。在现有审判管理流程时间标准的基础上,出台制度规定,细化明确最后一次开庭(谈话)至结案的时间要求,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效率。

  2.探索规范电子资产等新型财产的执行程序。研究明确电子资产的定义、具体范围,以及作为执行财产的可行性,积极探索规范电子资产等新型财产的执行程序。

  3.探索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研究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纠纷诉讼主体资格;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污染企业在境外造成的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明确相关实体裁判规则。

  4.加强对仲裁程序的司法支持。优化仲裁司法案件管辖机制,研究“三特定”临时仲裁配套司法审查规则,为上海探索“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提供有力司法支持。保障《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有关支持仲裁案件审理调查证据等新规有效实施,为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加强涉外司法政策宣传,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提高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抓好《上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加大政策制度供给和司法服务保障力度,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破产预警和危困拯救。

  6.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考核机制。出台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执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对大标的破产案件探索实施管理人个案履职第三方审计机制。

  7.抓好办理破产新规落实。认真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关于企业管理层破产前义务、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更换、完善跨境破产审判机制等制度规定,精心打造典型案例。

  (二)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8.优化立案诉调环节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多元调解+速裁”“随机自动分案系统”等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举措,提高电子送达比例。依托解纷“一件事”平台,探索完善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推动提高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商业纠纷的案件数量。全面推广金融纠纷“示范判决+集约化审理+自动履行”全链条快速审执机制,推动涉众型民商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发挥诉前调解转立案系统监管功能,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到期未调解成功的纠纷,系统自动转为立案;调研影响上诉卷宗移送效率的堵点卡点,进一步统一上诉卷宗审查标准,提高上诉卷宗移送和二审立案审查效率。

  9.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强化对当事人的程序引导,依法拓展小额诉讼程序范围,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认真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强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的规定,提高庭前准备环节工作质量,促进庭审质效提升。深入推进“程序空转”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一次查清事实、力求实质解纷、程序便民利民”,有效提高民商事审判实质解纷功能和群众满意度。

  10.加强涉营商环境重点案件审理。精心审理、执行各类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纠纷案件,及时维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产品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治理。优化涉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的多元解纷机制,提高两类案件审判效率。探索设立税务纠纷专业审判机构,完善税务纠纷二级审查机制。

  11.进一步提升案件执行效率。推进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为快速查找被执行人、扣押涉案车辆提供支撑。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首执案件执结率、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结率、执行案款发还率等指标,有效降低终本率。

  12.提升承认和执行境外裁判质效。认真抓好市高院《关于高效办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案件的指引》落实,多措并举压缩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判决、仲裁裁决的时间和成本。持续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解纷机制建设,稳步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办理质效。

  13.持续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承担国家交办的破产司法改革试点和重大风险处置任务。持续发挥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转破等机制作用,加大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力度,推动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持续推进上海市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化35项举措落地见效,为破产管理人履职、破产法官办案营造更好外部环境,加快培育打造一批符合营商环境优化方向的典型案例。

  14.推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就涉诉审计评估鉴定服务项目探索有效的询价定价机制,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公允的议价及指定机构操作流程。出台委托司法鉴定流程规范,推动审判组织强化对司法鉴定流程的有效监管,促进委托司法鉴定环节降本提速。

  (三)发挥数字改革赋能实效

  15.深化“数助营商”改革探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度融合,加大营商环境数字模型和营商环境数助平台研发应用力度,以数字改革助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持续推进在线诉讼服务系统建设,更好发挥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费用在线支付、办理进度实时跟踪、庭审时间在线查询等功能,提高当事人在线参讼办事的便利度。

  16.拓展在线诉讼在立案、调解、执行环节的运用。优化二审案件网上立案工作,提升各类案件材料在线流转、自动入卷效率。提升在线调解应用普及率,有效运用在线提交材料、在线调解、在线签署调解协议等系统功能,提升在线调解效率。加强在线诉讼系统在执行领域的应用,提高当事人通过在线诉讼平台、电子邮件、电子案件管理系统等在线方式与执行法院联系,在线交换涉案文件的比例。

  17.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完善上海法院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系统,深度开发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律师、法官共用共享的线上办理破产应用场景,显著提高破产案件网上立案率,推动破产案件申请费交纳在线操作。研发律师、管理人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便利律师、管理人在线管理破产案件,对相关程序性文件进行在线归档。

  (四)推进司法程序公开透明

  18.稳步推进庭审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民商事案件庭审公开要求,不得以法庭满员等为由拒绝公众旁听,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供在线旁听等解决方案。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依法稳妥开展互联网直播庭审。大力推进优秀庭审视频在互联网公开。

  19.加强法院人员数据公开。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向社会公布按照性别分类统计的各级法院法官人数统计数据;向社会公布各级法院法官任命、晋升相关遴选过程和结果信息。

  20.推进司法质效数据公开平台改版升级。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需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上海法院司法质效数据公开平台改版升级。依法稳妥推进一二审民商事、不动产、破产、调解、执行等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成本等数据实时、常态化公开。

  21.完善企业破产信息公示机制。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优化企业破产信息公示项目,向社会公开破产管理人、审计评估鉴定机构、破产程序重要进展、破产裁判文书等信息。

  (五)加强府院协同联动

  22.推动办理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完善。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积极推动建立牵头协调政府各部门服务保障破产市场化运行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完善本市破产府院协调机制。支持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功能完善,培育壮大庭外重组市场化支撑力量。积极探索通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为重整、和解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纾困融资。进一步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23.推动鉴定机构监管机制完善。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优化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改变个别服务项目完全按照诉讼标的额计费且上不封顶的做法,进一步降低鉴定成本。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质量鉴定等高频评估鉴定事项的行政监管,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勤勉履职。

  24.推进办案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一网通查”机制,持续优化涉案人员、车辆、不动产、工商档案、税务、社会保障等信息在线查询渠道。以银行账户为重点,探索推进破产财产在线解封、查控、处置机制,推动破产行政事务“一网通办”。

  25.完善企业破产经费保障机制。修订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提高本市“无产可破”案件工作经费保障水平。研发应用破产案件工作经费申请发放线上办理平台,形成规范高效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感受度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人民法院在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的职责定位,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主动寻找差距、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涉诉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加强组织协同。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功能,层层压实责任。各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切实把中央、市委、上级法院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到实处。高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强化跟踪问效,指导督促本条线严格对照任务举措责任分工表及相关要求抓落实、出成效。各法院要进一步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实施基层法院到高院专班轮岗交流机制,相关工作成效纳入各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紧紧围绕增强经营主体感受度开展工作,把提供高效司法服务、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实质性解决纠纷的成效,推动高效率低成本妥处各类经济纠纷,依法公正高效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完善涉营商环境审判质效专项评估考核体系,优化评估考核指标设置,更好引领全市法院围绕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改进提升工作。

  (四)强化宣传解读。配合营商环境对标改革落实推进,同步推进法规政策解读、案例实效、典型事迹等宣传报道,确保企业群众“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各法院、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送法进企”“暖企行动”等活动,运用法治方式帮助各类企业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