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对象、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市级经办程序

  1.申请

  “无感智办”申请:经办机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自行申请:①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②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受理区域选择企业税费缴纳所属地(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③按提示准确填入相应内容;④点击“单个增加”按钮,进入新增人员信息填写页面;⑤“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公章上传相关材料(在上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栏,同时上传招用人员毕业证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

  2.审核。区级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见附件)。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优化经办流程,加快受理审核拨付,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请渠道,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相关口径说明

  1.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获取。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条件。

  4.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5.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6.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申报。申报起始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审核。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等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人员在2021和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判定,且2023年之前在浙江没有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效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且开始日期在16-24岁之间。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有效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在半年以上判定。

  5.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6.企业为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缴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人员不得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本人,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均需1年以上,且开始时间需在2023年。

  7.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附件:2023年度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名单(第XX批)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名单(第XX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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