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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