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金昌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及时编制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和要素内容,建立动态调整、优化更新长效机制,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实施机构),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实施机构依法依规且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的行使层级为本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应认领、尽认领”要求,实施机构对国家和省级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认领事项目录,编制完善实施清单要素内容,并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实施机构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汇报,及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优化更新,并加大对下级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同源、一致、准确、可用。

  第五条 审改机构是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及时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六条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实施机构分配信息员、审核员账号,并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数据质检、测试、发布、上线等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质检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实施机构进行整改,确保事项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流程优化再造,持续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和即办件占比,及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清晰化指引,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八条 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更新,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第三章 事项调整

  第九条 各级实施机构对国家和省级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下发的行使层级为本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认领编制,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行使层级等要素内容。

  第十条 对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业务对应原则,由市级实施机构报省级业务部门编制基本目录,并做好认领实施。

  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实施,实施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政务服务事项,严禁私设许可、变相审批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实施机关因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政务服务事项的,须请示省级业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审改机构审核。

  对国家和省级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内容的,各级实施机关要及时调整和变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的一致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 因设定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经废止或者修改,实施机关需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删除政务服务事项的,须请示省级业务部门同意后,由司法行政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依据合法性审核,以正式文件报本级审改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核流程取消事项。

  国家和省级对政务服务事项状态调整为取消的,各级实施机构要及时调整事项状态,按流程报本级审改机构审核。

  取消、调整和变更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厅进驻事项的调整更新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管理机构要对照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同一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内容保持一致。

  第四章 实施清单调整

  第十四条 各级实施机构对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认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当日完成事项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图、办件类型、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办理形式、到场次数、材料名称、收费依据、法律救济、办理环节、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内容的填写完善。

  第十五条 实施机构因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加大流程优化再造力度,不断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减跑动、减材料、减时限和即办件占比,并按政务服务事项审核流程报同级审改部门审核,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网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方面,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现网上办和全程网办。

  减跑动方面,采取线上线下并行运行,全面做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切实减少行政相对人跑动次数。

  减材料方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制发的批文来证明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申报材料,做到行政相对人办事材料少、手续简、办事易。

  减时限和即办件占比方面,按照“能减尽减、能压尽压”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承诺时限压缩力度,切实提升承诺时限压缩率和即办事项占比。

  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应当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统一摆放。

  实施机构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整或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应当及时告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窗口摆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对实施、取消、调整和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逐项明确监管层级、措施和规则标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防止监管“缺位”“脱节”和出现管理“真空”,切实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水平。

  第五章 督查通报

  第十八条 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动态调整、优化更新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查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对实施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九条 通过采取线上督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动态调整、优化更新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实施机构要紧盯网办率、全程网办率、减跑动、减材料、减时限和即办件占比等各项指标,及时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动态调整、优化更新。

  实施机构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内容动态调整和优化更新不及时、质检问题整改不到位、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实施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条 实施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提供政务服务,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行政相对人办事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