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强化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审定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履行相关立法程序,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立法为民、立法惠民。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立法后宣传解读和实施推动工作,以法治方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对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的需求,加强科技创新、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和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作用,保证制度设计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务实管用、行得通、有特色。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范围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按程序报请审查,确保立法项目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严守地方立法权限,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加强立法沟通协调。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积极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在重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的,起草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强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强化与起草部门沟通联系,跟踪了解各个立法项目进度情况。

  (六)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全年立法任务。牢牢把握加速提质增效目标,对列入计划的提请审议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必要时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攻坚。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立法工作负总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6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提请审议项目(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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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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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备提请审议项目(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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