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供电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暂行)

  为持续优化提升海南省用电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在全省电力用户办电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供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用户新报装、增加容量的电力接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降低办电时间

  1.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2.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但不涉及行政审批或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6个工作日,涉及行政审批且不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

  3.采用高电压等级单电源供电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电力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其中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接电三环节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17个工作日。

  4.采用高电压等级双电源供电的办电时间: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接电三环节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27个工作日。

  (二)降低办电成本

  1.用电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3.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其中海口、三亚地区扩大至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均由供电企业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

  4.临时用电用户、重要电力用户、国家已发布供配电标准的特定行业、国家限制淘汰类、产能过剩产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危险物品等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简化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流程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零审批”,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总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办电流程与时限

  (一)低电压等级供电用户办电两个环节

  环节一:业务受理。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及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材料后,供电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环节二:勘察接电。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办理接电,其中不涉及电力外线工程的,供电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接电。涉及外线工程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接电。(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二)高电压等级单电源用户办电三个环节

  环节一:业务受理。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及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材料后,供电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环节二:供电方案答复。业务受理后,供电企业对高压单电源电力用户8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环节三:高压竣工接电。外线由供电企业建设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项目施工与竣工接电;由电力用户建设的,项目竣工且具备竣工检验的条件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供电企业8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接电。(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三)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流程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零审批”。该类工程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由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在施工前期采取备案承诺的方式,通过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按需送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绿化等部门,并负责施工完成后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各相关部门可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内容纳入省信用平台。(涉及单位: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审批权限的园区管理机构)

  2.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在施工前按需同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绿化等部门提交相关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各审批部门收到承诺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审批权限的园区管理机构)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0〕766号)不再执行。

  注: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即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建设中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且3天以内,迁移城市树木2株以下且不含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社会投资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即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通过低压方式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