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有力提升省域竞争力的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为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全省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谱写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黑龙江省全面开启优化营商环境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三最”问题,带领全省上下锚定目标、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朝着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扎实迈进,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显著增强,市场环境稳步向好,政务环境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营商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全省营商环境满意度为97.2%,较2019年提高9.4个百分点。

  1.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体系。坚持把加强顶层设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更加有力。省委连续四年聚焦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专责推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职能的组织架构。省委、省政府设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省政府调整成立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大营商”工作格局。

  法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形成。制定全国第四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首部营商环境监督专项立法《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先后出台《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并清理了一批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统领的“1+N”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标志性突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创新市场主体“承诺即开工、审批后补办”,推行“共享即惩戒”新机制,推广应用“码上诚信”。各市(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并与省平台对接联通,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省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2亿条,“双公示”系统累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596.1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28.24万条。“信易贷”平台入驻企业21973户,成功授信14.06亿元。开展“诚信龙江五进”活动,持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常态化推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率先在全国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两次对13个市(地)开展试评价。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引领和督促作用,建立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机制,营商环境便利度大幅提升,极大地缩小了与全国先进水平差距,有力提升了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哈尔滨市、大庆市在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试评价中位列前五名,其中,哈尔滨市位列沈阳市、大连市之后,在21个参评城市中排名第三,大庆市在地级城市中排名第一。建立规范化营商环境监测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站(点)作用,持续开展年度监测,编制全省首部《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2019》白皮书。

  2.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为引领示范,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大力简政放权,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2899项压减至1025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率24.5%,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各设区的市自设行政许可全部清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10个市(地)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自贸试验区5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实现新跃进。首创“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举措和树立“融转服”理念的“4+1”新模式,社会投资工业类和仓储类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获得开工建设许可仅需9个自然日,迈入全国第一梯队;开展“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市场主体只需自主承诺即可经营;将省级赋权和18个区直部门97%的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集中度居全国前列;率先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队伍之外无执法”。

  3.聚焦提速增效,政务服务便利化实现新提升。以“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流程再造、科技赋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

  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省市县三级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持续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办好一件事”改革。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事”APP上线运行,牵头实现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合作,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级和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7.8%和90.1%,哈尔滨市在全国32个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位居第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实现网上可办、就近能办、少跑快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成,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办事不求人”理念深入人心。首次将“办事不求人”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并出台15条指导意见,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全省公布“办事不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1082项,“看病不求人”“上学不求人”“落户口、上车牌、办护照不求人”“办证不求人”“打官司不求人”等举措极大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据第三方机构抽样调查统计,全省“办事不求人”好评率达到90%以上。“办事不求人”经验先后入选《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100例》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最佳实践案例。

  4.围绕服务监督,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新环境。聚焦投资项目全过程和企业生命全周期,着力解难题、疏堵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营造亲商重商的浓厚氛围。

  项目服务保障精准高效。建立投资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制度,实行“一企一卡一册”,全省共建立项目专班612个、设置首席服务员1420名,有力保障了一批项目实现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投产。探索开展“政策知晓不求人”,梳理涉企政策措施,进行颗粒化解读、精准推送,实现“所供即所享”。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冬季审批集中会战“暖冬行动”,将项目“冬季停工季”变为“审批服务季”。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靠。按照国家规定下限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及时出台精准推进复工复产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打出“免降缓返补”政策组合拳,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营商环境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以“钢牙啃硬骨”的劲头向“痼疾顽症”开刀,深入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全省共整治失信违诺事项12282项、涉及金额143.52亿元,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旅游市场等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2019、2020两年,全省营商环境系统共办理投诉举报案件2265件,省级约谈157人、转交相关部门问责11人,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20件。坚持“开门抓环境”,首批选聘262名省级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首次设置652个营商环境监测站(点),广泛征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随时听取企业需求和诉求,客观反映企业对营商环境变化的感知度。

  投资吸引力和社会认同度显著增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创新开设“营在龙江”专栏、评选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显著变化,凝聚“投资必过山海关”的社会共识,形成了“人人关乎环境、处处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极大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市场主体由“十二五”末的165.48万户增长到263.04万户。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使命在肩,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握新格局注入的新动能,激发新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挖掘新挑战蕴含的新潜力,努力构建我省营商环境新发展格局。

  新格局注入新动能。我国正在加快构建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面对地区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将优化营商环境上升到重要战略地位,切实打破壁垒、连接断点、畅通循环,聚焦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新发展带来新机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地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省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也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注入了强大动力。

  新挑战蕴含新潜力。“十三五”期间,我省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市场主体、人民群众期盼,国内国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商品、服务、要素自由流动的便利性仍有待提高,部分审批事项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较为突出,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有待完善,政府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增强,各地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企业群众获得感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明确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领域,必将激励我省全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度”,加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通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三)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奋力跳起摸高,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理论武装,夯实能力基础,落实责任担当,开创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把企业群众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群众感受作为第一感受,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坚持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动基础性、首创性、引领性的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全面促进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持续强化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3.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标对表国内国际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持续巩固夯实营商环境基础,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牢牢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努力实现审批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涉企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企业群众舒心满意。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和主线,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形成一批具有普惠性、标志性的改革创新成果,奋力从跟跑、并跑到实现超越。到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便利度显著提升,迈入全国中上游行列;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的更具竞争力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聚焦事物发展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集成、目标集成、实践集成、效果集成,进一步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一)聚焦简政放权,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质效,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成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联动和省、市、县有效衔接的支撑系统,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事项等各类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政府部门职责法定化、清单化、标准化。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压减微观管理事务,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取消不必要的备案登记和年检认定,清理与许可目的不相适应和非必要的许可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全省自设行政许可事项力争全部取消,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更大力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依法下放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以强化协同联动、整合审批职能、创新审批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推动市县两级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本级行政许可权,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管准营”“一枚印章管数据”,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办好一件事”。

  3.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梳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行“信用承诺+极简审批”模式,有效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各环节,构建“信用承诺+全链条监管”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规则、标准和程序,形成规则公平、标准公开、程序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在哈尔滨新区和自贸试验区率先构建以信用承诺为主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在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有效供给方面为全省趟出新路子。

  4.深入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更大力度加快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增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能力,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出更多“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逐年压减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聚焦放管结合,着力提升监管公正性和监管效能。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做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相匹配的全链条协同联动监管体系。

  1.落实落靠法定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同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领域或者事项,特别是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县级以上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协商,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职责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要结合实际、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

  2.健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领域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标准建设,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标准。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监管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适合开展联合抽查的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4.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建立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大力探索推行远程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整合监管数据,打通监管流程,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提供数据保障和业务流程支持。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5.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一企一策”强化监管。

  6.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并动态调整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科学设置“观察期”“过渡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期的“容错”“试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对以创新名义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7.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迭代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等基础设施,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扩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将承诺和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健全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

  8.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健全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实现监管信息全程记录、监管执法全程留痕,有效提高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三)聚焦优化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和供给质量。

  秉持“法定职责有限、服务功能无限”理念,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一切从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出发,持续开展优化服务创建活动,将注重管理的势能转变为服务发展的动能,构建黑龙江服务新模式。

  1.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政府工作人员履职全过程要秉持客户思维,“把方便留给市场主体和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用心用情用力精准提供全流程、全要素、高品质服务,学会说怎么行,不得简单套用规章制度说不行,努力用政府的“贴心、暖心”换取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安心、省心”。落实常态化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精细服务、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服务发展、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要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2.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围绕商事登记、投资建设、就业服务、普惠金融、办税缴费、社会信用、法律服务等企业经营高频事项,有效提升涉企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放心投资、舒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市政公用、交通出行、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等群众关切,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服务普惠、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创新发展。

  3.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坚持人民至上,保障好基本民生,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推进民生福祉改善取得新突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造人民群众更便利、更舒心、更美好、更宜居、更幸福的生活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体系,发展好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特色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坚持预防为主,提供布局均衡、结构优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强化“大健康”理念,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足球场、体育公园、体育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有效利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大力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自然环境。

  (四)积极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先导区。

  大力推进哈尔滨新区和自贸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推动哈尔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牡丹江、黑河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地区申建综合保税区,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建设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

  积极支持哈尔滨新区和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赋予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更大改革自主权,统筹考虑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实施精准赋权,推动实现“审批服务不出区、区内事项区内办结”,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提升行政效能。率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提供最高标准、最优品质的政务服务。鼓励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率先实现突破,持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深化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先导区,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辐射带动全省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持续深化龙粤、哈深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发挥双方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加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交流,加快推广复制广东省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共同承担好国家赋予两省合作的改革任务。

  三、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通市场循环和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开放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即准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

  2.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推动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不断提升登记注册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应用,简化开办手续和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压减开办成本,企业开办时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1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促进退出路径和渠道更加简明、畅通,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容错机制,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压减公告时间,降低退出成本;建立健全企业撤销登记制度,并做好与企业吊销、注销等政策衔接,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探索实行“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3.深化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全覆盖,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探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实施“一业一证”模式,建立“证照一体化”“一证准营”、省内跨地互认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切实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加大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强化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形成权责明晰、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运行、服务体系,营造公正透明、诚信有序的交易市场环境。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资质要求,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建立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质疑、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系统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制管理,探索整合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建立全省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三)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

  推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1.创新土地供给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提升劳动力和人才吸引力。制定新时代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人才新政,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省城镇申请落户。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分层分类做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用事业、待遇、感情引才留人。持续提升劳动力和人才流动便利度,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和领域,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大对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3.推动资本有效供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扩大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应用,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实施“紫丁香计划”,加大规划、培育、服务力度,打造哈尔滨新区全省金融服务区和上市公司总部基地,推动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支持本土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健全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发展壮大总部金融,支持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民营银行,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对俄结算中心。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奖补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负担。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取消各类违规收费。推动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

  4.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取得股权激励收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技术获取门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

  5.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强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把哈尔滨打造成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

  6.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指导电力、热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大力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大幅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

  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关键环节,切实疏通堵点难点,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培育投资项目建设发展良好生态,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

  1.大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和并联审批,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研究赋予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省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出台《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立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渠道。推进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有效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和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标准地”出让、“用地清单制”和新增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应,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3.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公安、民政、公积金管理、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持续优化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等更名并联办理。采取属地审核、异地核验发证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

  4.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大力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加快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动识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5.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加快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和县、乡、村三级骨干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和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统筹规划覆盖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的市场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水货运周转量;推进物流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商贸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车”“货”信息高效沟通和自动处理,提高货物运输实载率;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共同配送,提高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保障能力。持续降低物流配送、信息成本,到“十四五”期末,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较2019年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力争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物流库存量和库存周转时间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鲜活产品货损率下降50%以上。

  6.推动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努力构建更加开放、更具便利、更富效率、更有活力的口岸环境。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并积极拓展功能。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除安全保密需要外,持续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实现网上办理和联网核查比对。持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实施7×24小时服务。切实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国际物流质效。

  7.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准入限制措施,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外资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全省通办”,为外商投资创造便利发展条件。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审批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健全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问题。

  8.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健全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服务。进一步叫响首席服务员品牌,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态度亲和、掌握法规政策精准、精通审批业务、勇于担当作为的专业化队伍。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完善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生产经营和权益保护中的问题,推动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发展快壮大。

  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以“146N”为基本思路引领“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用制度和技术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革命性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协同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能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层次融合,赋能政务服务迭代升级,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政府服务规则重塑、流程再造、方式变革,更大力度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1.打造数字政务“总门户”。全面提升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多业务承载能力和网络覆盖范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部门全覆盖,形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一张网”。搭建逻辑集中、物理分散、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省市一体化政务云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全部上云迁移,推动部门实施“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引导“一部门一系统”建设,形成全省“一朵云”。夯实统一的数字政务平台基座,提升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支撑能力。实施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省事”APP打造成为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数字政务“总门户”、数据共享和事项监管“总枢纽”,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为核心,提升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等服务和按需调用的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各领域数字政务创新需求。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数据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清单,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构筑公共数据安全防线。完善自然人、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

  3.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共享范围。完善省市公共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公共数据实时在线对接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推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据采集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拓社会数据采集渠道,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发挥其对生产生活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公共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4.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完善省级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涉及颁发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将生成电子证照作为业务流程的规定环节,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领纸质证照,并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从符合要求的电子材料中提取的结构化数据可以作为政务数据比对的依据,比对结果可以作为业务办理依据,大力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力争实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无需申请人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无需填报表单、无需加盖实物印章、无需手写签名、无需上门领证。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聚焦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需求,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深化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模式升级,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地方标准,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事项名称、规范标准和办事指南,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消除模糊条款,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规范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实施服务规范标准化,明确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礼仪等标准,让标准成为服务质量的“硬约束”,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2.持续强化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规范化。规范完善各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加快实现市、县、乡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圈”,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不断完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综合“一窗”改革,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成”。持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否决权”,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充分发挥“办不成事”等意见建议征集窗口作用,加强对反映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制度完善。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功能,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智能化水平和服务用户友好度,加快实行网上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全省漫游、无感切换”,全力打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各类依申请事项100%网上可办、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100%网上可预约。依托基础数据库大幅压减办事材料,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即可办理。推广智能“秒办”,制定智能审批事项清单,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平台自动审批。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分批次公布实施。

  4.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号响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热线服务运行平台,实现各级12345热线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及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丰富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实现智能快答,不断提高即问即答比例,提升咨询解答能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总客服”。促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5.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作用。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和标准化管理,实现“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全覆盖,评价内容、部门反馈“双公开”。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将企业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政务服务质效的第一标准,重点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等方面,构建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好差评”体系。完善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让每个评价人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强化服务差评整改,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全方位提升“好差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建设。

  用好政策工具,不断促进政策出台的系统性、协调性,促进政策解读及时深入、政策落实精准高效,营造优良政策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1.加强政策科学供给。

  切实提高政策供给质量。坚持把企业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依据,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提高政策含金量。落实涉企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载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策出台时同步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建立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学进行制度设计,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出台节奏。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协调性审核机制,开展政策制定前评估,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矛盾冲突、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定期开展“零办、少办”政策和企业反映手续繁琐、申请获得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相互“打架”政策的清理,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政策不能“急转弯”,正确引导市场形成合理预期。因形势变化或者保护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进一步拓展惠企政策受益范围。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诉求,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和有效性,减少“特惠性政策”,增加“普惠性政策”供给,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

  2.强化政策精准推送。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除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发布外,要集中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公布,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流程、申请渠道等所需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加强政策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让企业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

  加强政策公开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对涉企政策进行标准化、精细化拆解,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实现政策与市场主体精准匹配、有效推送,做到“政策找人”。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更多采取数字化、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简明易懂方式讲好政策。通过日常走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把涉企政策“送上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避免企业与政策“擦身而过”。

  3.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平等及时落实涉企政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平等及时落实各项涉企政策措施,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拖延兑现。

  推行涉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和“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全面推广在线兑现服务,加快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实现精准兑现、直达快享。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办理指南,简化申报手续。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政策兑现专窗,提供一次申报、快速兑现的“一站式”服务。

  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后评估机制,让涉企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4.营造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氛围。

  坚持“向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要发展”不动摇,持之以恒抓招商促发展、抓项目增后劲,突出招大引强、高端先进、补链强链延链,推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实现集群化链条化发展,持续磁吸国内外企业家“争过山海关”,营造“山海关不住、投资进龙江”的浓厚氛围。

  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制定发布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产业招商地图、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指引、项目需求清单、投资机会清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为投资者提供精准投资路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推行以商招商、资本招商、中介招商、云端招商,不断提升招商质量,扩大引资规模。为投资者提供高效招商渠道,探索将招商阵地前移扩大,在深圳成立黑龙江—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服务中心,在上海成立长三角产业协同服务中心,在哈尔滨依托现有机构建立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为企业家搭建对接洽谈的平台载体。建设黑龙江招商云平台,让投资者全面直观了解全省产业空间布局、投资方向和支持政策,提供要素价格、资源供给、最新政策、产业园区、合作伙伴等信息,搭建来我省投资兴业的快捷通道和连接各行业各领域优质伙伴共同发展的专属平台。

  突出招商引资政策导向。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聚焦消费新增长点,持续引导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资,支持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加快构建产业生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和“百千亿级”园区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聚焦“两新一重”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吸引投资,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5.加大非公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电网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以及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和铁路客运货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运营,坚决破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各种隐性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健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持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形培养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努力培养成为行业“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为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下游协同有序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中小企业进驻商业平台成本。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科学运用地方税费政策权限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持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精简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切实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禁止清单之外收取费用。实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严格执行下限标准,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从严从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费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

  6.持续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作用。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以市场主体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客观反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持续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力争哈尔滨、大庆等重点城市进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按照“国际化、个性化、本土化”原则,在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基础上,建立完善适应我省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库。完善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形成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工作模式。健全规范化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自觉,打造一批具有黑龙江省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改革品牌和亮点,大力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营商环境便利度。切实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破除唯排名论,防止增加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负担。

  五、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快法治黑龙江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引领和保障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立法科学系统、执法严格规范、司法公正高效、守法全民自觉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健全完善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统领的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1+N”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动出台《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推动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依法加强公共数据管理,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数字化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重新制定《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制定《黑龙江省投资服务保障条例》,助力规范开展招商引资,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依法培育招商引资项目发展良好生态。围绕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需要,推动适时修订《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前沿和国内先进,固化实践证明有效、企业群众满意的改革成果,全面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出台《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黑龙江省开发区条例》,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依法保障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落地,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出台《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提高解决效率。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与立法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立法授权。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确保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

  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产权,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1.持续增强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留置、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司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严格落实政府保护产权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制度建设,建立问题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机制,严格规范相关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持续开展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利用三年时间解决涉企积案旧案。提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效率,防止因胜诉权益无法兑现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投诉举报、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对责任人追责问责,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重点,着力促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创新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工作机制,确保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罚金刑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及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维权援助体系,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

  (三)强化执法和司法服务保障。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执法和司法服务体系。

  1.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避免机械执法,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和轻罚清单制度,并依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全面规范、精简涉企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设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覆盖,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依法维权。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法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

  4.支持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服务质效。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案件均可网上立案。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机制,持续推动审判团队改革,加大程序分流力度,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采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执行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审判执行质效。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加大线上查控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完善财产处置程序、惩戒和容错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切实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问题。

  5.促进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对涉企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采取灵活多样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支持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参与破产重整,为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支持人民法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关联企业合并审理及协调审理制度,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企业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建立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模式。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水平。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推动成立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专业破产管理人培养。

  (四)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向政协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营商环境相关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检察机关监督损害营商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听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

  3.健全营商环境专责监督。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主管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延伸监督路径,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及时排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发现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

  4.推动形成营商环境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统战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审计、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监督与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5.健全问责免责制度。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空泛表态、敷衍应付、运动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中出现失误错误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符合条件的予以容错免责。

  六、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积极营造人人宣传营商环境、事事维护营商环境、处处唱响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营造崇尚法治、开放包容、务实干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营商生态。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心全意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带领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全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地同企业接触交往,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全力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兴商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的桥梁纽带作用,架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积极支持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企业家,持续为企业家助力赋能,促进东北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社会认同。研究设立“企业家日”,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家群体的荣誉感、使命感。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守法诚信宣传,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依法经营、以信立业。

  (三)持续深化“诚信龙江”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探索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多领域协同推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推动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和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实现常态化。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支持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2.强化商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推广应用“码上诚信”,建设“诚信商圈”,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建设依法经营、诚信兴商、信守承诺的良好服务环境。加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

  3.强化社会诚信建设。探索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强化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鼓励各市(地)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持续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

  4.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强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监狱等信息管理和公开手段。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四)大力推动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体制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技术创新重要发源地。推进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提升创新驱动整体能力,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深化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及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构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工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融资、土地、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对“双创”平台的技能服务培训,推进众创空间、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建立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五)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

  坚持源头治理,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时处置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探索创造具有我省地域性、特色性、示范性的社会治理现代化“龙江经验”“龙江样板”“龙江模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目标,努力打造平安黑龙江建设“升级版”,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积极宣传推介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龙江方案”“龙江智慧”“龙江故事”,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知晓度、知名度、美誉度,巩固“山海关不住、投资进龙江”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堵点征集,鼓励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激励全省广大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本领和能力。

  七、保障措施

  切实发挥本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举措扎实落实,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不断跃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加大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协同联动、紧密配合,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以非常之力、非常之举打通规划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地)、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早快准严细实”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规划或者行动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任务举措按年度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确保规划落实落靠、取得实效,并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锻造广大干部务实过硬的工作作风,锤炼改革创新的能力水平。

  (三)统筹执行评估。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发现宏观和微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调整。各地、各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