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
2.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1〕213号
省大数据局:
你局《关于再次呈报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请示》(黔数呈〔202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由你局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指示要求,纵深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实施数字经济万亿倍增计划,努力在数字产业化上实现新跃升、在产业数字化上展现新作为、在数字化治理上取得新成效、在数据价值化上多出新成果、在数字新基建上形成新突破,加快建成全国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打造全国数据融合创新示范高地、数据算力服务高地、数据治理高地。
三、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