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我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简化涉企经营事项审批,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激活市场主体经营和创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激发活力、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审批服务效率变革、质量变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利企便民。聚焦传统服务业转向跨行业经营、多业态发展的需要,推动政务服务模式改革,解决企业办事堵点痛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坚持系统集成、标准引领。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发挥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企业开办系统等平台优势,推动政务服务技术创新、场景创新,提升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质效。

  (三)改革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坚持系统集成、标准引领,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办、并联办理;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逐步将“一照通行”改革向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拓展,覆盖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加快打造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强化系统集成,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四)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选择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办件量较大的涉企审批服务事项作为我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事项先行先试,我市第一批4项改革事项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6项改革事项2022年4月底前完成,第三批15项改革事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事项清单另行印发)。

  二、重点任务

  (一)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适应企业跨行业发展需要,同时开展餐饮、住宿、零售、娱乐、居民服务等多业态经营,将企业分别向不同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模式,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提供更多高频事项集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办多个相关许可证件,解决告知指引分散,企业办事成本高、流程复杂、周期长等问题。逐步推动证照变更、注销联动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二)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次办理。在“一照通行”信息化系统引入智能导办,实现精准告知,通过通俗易懂的问答互动,一次性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以及审批条件。引入智慧填表系统,实现多表合一,根据企业办证类型,自动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同时,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等自动提取有关信息填入申请表,减少填报工作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三)并联办理“一键分办”。通过数据共享、进度协同、结果互认,提高审批服务整体效能。企业提交申请后,“一照通行”信息化系统按事权将申请材料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统一审批流程,相对统一联办事项审批周期,对简单业务接件即办,对复杂业务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四)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项审批结果信息统一归集至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将营业执照、各类涉企经营审批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集中对外公示。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政府部门可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三、强化系统集成

  (一)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涉企经营审批的办理方式、条件、标准和流程,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准营规则,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推动各部门加快向基层简政放权,将有关管理权限调整至各县(市、区)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二)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发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深化服务事项清单“十统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业部门、行使层级等要素,加强对业务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重点要素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办事指南准确性、通用性、通俗性。精简归并许可经营条件,按照可量化、易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原则,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维度,梳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条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四、强化改革信息化支撑

  (一)建设“一照通行”信息化平台。深化“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应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开设江门“一照通行”专区,作为我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入口。按照集约、高效、利旧的原则和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要求,对已有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推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做好“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保障。推动涉企经营审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并向“掌上办”逐步延伸。(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二)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规范流程,满足“一照通行”改革数据需求。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汇聚融合,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三)推进电子照章应用。对纳入“一照通行”改革的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在制发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时,同步发放电子证照,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制发。加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有序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四)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以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验相同、程序相同、时限相同为目标,加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整合、资源整合,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导办窗口负责“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的咨询答复,各涉企审批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的统一收件、统一出证,推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一体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支持推广“银政通”等新模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数据交换。充分发挥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作用,落实商事登记、涉企经营审批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工作,实现商事登记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二)强化信息互通。依托省、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打破商事登记信息、经营许可信息、监管信息间的数据壁垒,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互通、相互流转、动态调整,实现许可与后续监管之间的闭环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三)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一照通行”改革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大局,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推进改革。

  (二)加强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我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改革,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改革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办事指南调整完善、内部审批流程优化、业务系统对接等。牵头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一照通行”改革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政策落地、工作部署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紧盯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加强人员、物资、经费保障,切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强化效能评估,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改革跟踪评估机制,根据企业群众的评价反馈优化完善改革措施,防控改革风险,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事项清单(共10项)

  附件

  “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事项清单(共10项)

  一、第一批“一照通行”改革试点事项(4项)

image.png

  二、第二批“一照通行”改革试点事项(6项)

image.png

附件:

1.江府办函【2021】1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