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内各处室: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13日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加速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政府侧”流程再造,推动管理服务模式重塑,提高政务服务智慧化、精细化、主动化水平。以企业群众办事“感受度”为出发点,在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互认互用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政务服务智能立体感知体系,开展用户画像和行为建模,实现对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的精准预判、即时感知、定向推送和智能处置,免费快递审批证件批文。整个过程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来回跑腿,全程可查可追溯,让企业群众在“无感体验”中办成事。
二、基本流程
(一)分析研判。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和共享,开展服务对象画像和用户行为建模,并按照预定的业务逻辑对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和智能感知。
(二)主动推送。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定向推送办理提示。
(三)身份认证。服务对象按照提示指引,通过刷脸等认证方式进行实人认证。
(四)办理意向确认。服务对象通过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表达办理意向。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的办理意向进行收集并记录。
(五)申报信息确认。信息系统智能获取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自动填充表单并向服务对象推送申请材料。服务对象对信息和材料进行确认,并选择旧证回收方式和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六)回收旧证。需回收旧证的,系统自动生成快递单,快递公司上门收取旧证。
(七)审批办结。审批部门按照流程完成审批。
(八)证照送达。结果证照批文快递送达服务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实施阶段
1.试点范围:市行政审批局,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审批局。
2.主要内容:确定“无感审批”工作标准及主要流程,启动“无感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在试点区域选择部分事项开展先行先试,积累试点经验。
3.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2月
(二)全市推广阶段
1.主要内容: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标准及基本流程,制定《青岛市推行“无感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企业群众办件量大、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推进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无感审批”服务管理系统不断迭代升级;梳理发布第二批“无感审批”事项清单,在全市推广“无感审批”智慧政务新模式,让改革成效惠及更多的企业群众。
2.时间安排:2020年年底前开始
四、试点阶段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标准
明确“无感审批”概念和基本工作流程,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明确完成时限。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处
(二)梳理试点清单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试点区域行政审批局部分事项开展先行先试,以材料较少、信息共享程度较高、流程简单的事项为突破口,梳理确定并发布首批“无感审批”试点事项清单。
完成时间:2020年8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处牵头,各审批业务处室、试点区(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三)优化审批流程
在依法依规、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材料、简化申请表单,减少审批环节,推行政务流程与快递流程的深度融合,再造审批服务流程。
完成时间:2020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审批业务处、试点区(市)行政审批局
(四)深化信息共享
按照《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列入试点清单的事项,梳理开展“分析研判”所需的支撑数据和业务办理所需的共享信息,深入开展历史数据分析、归集,及信息资源共享应用。
完成时间:2020年8月-12月
责任单位:平台管理处牵头,各审批业务处、试点区(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五)加强系统支撑
依托青岛市智能一体化平台和通用审批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无感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强化身份认证,实现服务对象智能分析研判、服务信息精准触达用户、服务过程跟踪管理,以及“无感审批”事项的标准化配置管理,为“无感审批”不断深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完成时间:2020年8月底前,部分试点事项上线试运行;
2020年12月底前,首批试点事项正式上线运行。
责任单位:平台管理处、审批服务管理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感审批”是转变政府服务理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的重要举措,要成立“无感审批”专项攻坚小组,建立分管领导统筹指导、高位协调、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处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固定工作联系人,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有关牵头单位(处室)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交流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改进完善,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并持续深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无感审批”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加强“无感审批”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并主动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无感审批”模式完成业务办理。
附件:1.“无感审批”基本流程图
2.青岛市首批“无感审批”试点事项清单
附件1
“无感审批”基本流程
附件2
青岛市首批“无感审批”试点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试点范围 | 实施主体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 | 市级 | 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
2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 | 市级 | |
3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 | 市级 | |
4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 | 市级 | |
5 |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变更 | 市级 | |
6 | 粮食收购资格变更(仅限自有产权经营企业或经营者) | 市级 | |
7 |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仅限自有产权经营企业或经营者) | 市级 | |
8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 | 市级 | |
9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法人 | 市级 | |
10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名称 | 市级 | |
11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注册地址、供水地址门牌号(非迁移) | 市级 | |
12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 | 市级 | |
13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 | 市级 | |
14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门牌号(非迁移厂址) | 市级 | 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
15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期换发 | 市级 | 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
16 |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到期换发 | ||
17 | 基金会到期换证 | 市级 | 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
18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延续 | 平度市 | 平度市行政审批局 |
19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备案 | ||
20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 | 平度市 | 平度市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