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扎实、有效贯彻执行我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进一步细化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发挥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现将《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证照联办”事项办结时限表

  湖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湖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5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办发〔2018〕46号)文件精神,根据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快准入、宽准营、严监管”为工作原则,力求在更广区域、更多事项上,逐步实现商事登记领域的“无差别受理”,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通办概念

  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凡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受理和出件均在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实行通办。

  证照联办制: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设立商事登记综合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方法,建立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机制,实现企业和创业者办理商事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

  承诺准营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实行承诺准营,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领取许可证。

  同步备案制:凡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备案类事项,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并导入系统,同步实现备案。

  三、窗口设置

  (一)导办区。导办区主要承担解答群众咨询、电话咨询、指导企业办事等工作。

  (二)通办区。通办区主要承担办理工商业务和涉企证照通办等工作。

  (三)出件区。出件区主要承担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备案文书的发放、归档等工作。

  四、人员配备

  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人员配备方式实行“市场监管+政务办+高频事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增配窗口工作人员,政务办要选派工作人员到通办窗口,高频事项审批部门要派驻工作人员到通办窗口,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通办协办员”。原则上导办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通办区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量配置;出件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硬件配置

  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区域的标志标识由政务办按照无差别受理的标准统一设置,同时要在办证大厅、通办区域设置引导牌,宣传屏,增加电脑、各类证件的打印机等必要的硬件设备。

  六、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自愿提出通办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将文书表格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材料准备完整后提交至通办窗口,其中属承诺准营的事项,应提交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准营承诺书。受理人员需对企业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同时还需根据申请人提出的通办事项,按照事项分类要求在“一窗受理平台”中予以录入。

  (二)推送。通办窗口将企业登记信息、共享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等即时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专职“通办协办员”要及时接收通办信息。

  (三)办件。各相关审批部门对接收的通办事项进行审批,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其中属证照联办的事项参见附件2,属承诺准营、同步备案的事项参见湖跑改办字〔2018〕55号文件,符合条件的进入出件流程,不符合条件的应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涉及现场勘验、核查的,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联合勘验、核查的事项,明确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出件。属同级审批的,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将行政许可决定或备案文书于1个工作日内归集(远程打印)至出件窗口,由出件窗口统一出件。属跨区域、跨层级审批的,原则上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快递至申请人。

  (五)归档。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将通办事项档案自办结之日起一周内移交或快递至各相关审批部门,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归档。

  (六)回访。建立通办事项和流程体验回访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回访的形式,第一时间了解群众和企业的诉求,查缺补漏、整改完善。

  七、协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制度。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指定专职通办工作的“协办员”,高频事项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通办工作的“指导员”,负责日常信息交换、沟通协调、工作通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相关审批部门的会商会议,就通办工作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通办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三)建立督查制度。建立通办工作督查机制,结合各单位每月报送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鼓励,对敷衍搪塞、工作滞后的予以问责。

  (四)建立考核制度。构建常态化、广泛化的评估体系,制定通办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涉及通办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最多跑一次”工作考核体系。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再深化、再提速,是进一步优化湖州营商环境的重大工作举措,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事后监管机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从审批监管转向合规监管,要按照每个通办事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到现场进行核查,各审批部门的相关通办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报市“商改办”备案。

  (三)建立科学评估机制。行政审批机关在实施后续监管中,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反馈至同级通办窗口,由各县区通办窗口统一汇总至市“商改办”。通办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对“承诺不践诺”占比较高的事项,尤其是通过责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高频事项,应从事项清单中予以剔除,由市“商改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是一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的工作举措,目前尚无现行的经验可借签,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切实整合“审、批、管、查、检”各个环节风险管控措施,对在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创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证照联办”事项办结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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