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日

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强化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一站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2019年6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2.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3.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2019年6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2019年底“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完善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2019年底实现2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气象局、黄冈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推行提前介入预审、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6月底,实现一般工程类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使用“标准地”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2.2019年6月底前,在园区试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在园区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

  3.2019年6月底前,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l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三)“双招双引”政策兑付行动(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业及投融资平台、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2019年4月底前,全面收集整理《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黄政发﹝2017﹞7号)文件出台后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针对招商政策兑付不到位的项目列出整改清单,原则上3个月内解决。

  2.2019年4月底前,对已出台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整改到位。

  (四)企业减税降费行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严格执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率降至9%,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缴费、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在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1.加强“银企保”对接,搭建“银税”“银商”合作平台,建立招商引资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完善稳贷续贷增贷机制,杜绝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行为。综合运用年审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贷款期限管理。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确保2019年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

  3.探索完善“限质申报、限次补充、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降低贷款处理在银行内部的摩擦系数。

  4.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5.加强对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品种。夯实大别山产业基金,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重点企业发展。

  (六)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摸底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建立闲置台账,“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措施。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清理并调整。

  2.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确保“盘得活、用得好”。2019年,全市清理闲置用地不少于1000亩、市区清理闲置用地700亩;闲置厂房清理当年完成50%以上。

  3.推行“标准地”制度,加强园区净地储备。

  (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1.2019年9月底前,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实行“限时、限费”,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2.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

  3.2019年6月底前,实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

  (八)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1.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偷盗财物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周边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2.开展企业周边市容整治,清理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问题,严查乱搭乱建行为,对企业周边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

  3.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断头路、乘车难、停电多、排水慢、路灯黑等问题,为企业经营提供配套支持。

  (九)市场环境净化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规范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9年底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0%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首违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2019年6月底前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

  3.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整合执法资源,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减少执法频次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安涉危涉稳重点领域,加强隐患事前预防。不在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之列的,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十)企业维权行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1.强化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开通快速出证通道。

  2.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和人身财产权,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破产难”问题。

  4.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对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经营异常企业修复信用。

  5.清理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19年底全面清零,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部门”挂点服务,深入推进服务企业行动。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实行“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建立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考核督办、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评估。对接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全市“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