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

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现就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第一批对接试点示范省任务,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身份认证、政务服务门户、电子证照、业务办件数据等标准规范,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9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优化全省政务服务流程、压缩环节、精简材料、缩短时限,大幅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2020年底前,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现省内“一网通办”。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进度,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批对接。

  1.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等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优化安徽政务服务网门户和“皖事通”移动端功能,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相关标准规范,改造门户徽标、样式等展现形式,设置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新增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移动端栏目数据同步的接口,将政务服务应用资源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3.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全国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及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统一,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4.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2020年底前,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5.整合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工商、税务、刻章流程,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集成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及水电气过户等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6.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行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度应用。(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7.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全省统一“皖事通”移动应用品牌,依托移动应用汇聚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独立政务服务移动端接入“皖事通”移动应用平台,强化注册认证、安全检测、安全加固、应用下载和使用推广的规范管理。2019年9月底前,“皖事通”服务资源全面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六)统一网络支撑。

  8.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拓展覆盖范围,政务外网专线已覆盖的单位应联通至工作人员电脑终端,原则上不得使用VPN拨号方式接入。推动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拓展网络带宽,满足政务服务应用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七)统一身份认证。

  9.持续完善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整合各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网上服务注册登录入口,健全线下认证渠道,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消除多入口注册和二次登录。2019年9月底前,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八)统一电子印章。

  10.按照国家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或改造省、市两级电子印章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电子印章制发功能,电子签章、验章、状态查询等服务接口。改造支撑电子印章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实现数字证书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2019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建设或改造,开展电子印章应用。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九)统一电子证照。

  11.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开展全省电子证照制作,推进电子证照全省互认共享和应用,2019年9月底前,通过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推动跨省互信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统一数据共享。

  12.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持续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2019年6月底前,充实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扩大共享覆盖面,增强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共享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等)

  13.建设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库,2019年底前,建设省、市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库,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4.加强业务系统对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专项领域重点信息系统,以及各地、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全面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底前,梳理全省政务服务业务涉及到的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通过国家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全面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审批服务效率,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15.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满足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易注销、证照协同监管、随机联查、联合惩戒以及日常监管信息互通、风险评估与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16.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功能模块,2019年底前,汇聚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满足政务服务共享需求,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

  17.制修订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全省一体化网上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推广。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规范,及时修订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交换等标准规范。2019年6月底前,制发人口库、法人库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2019年底前,制定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数据分析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安全保障。

  18.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对接要求,新建或改造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平台安全管理中心,2019年6月底前,联通省、市平台安全管理中心,各市级平台及时上报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置省级平台通报的安全事件。2019年底前,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上下联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19.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日常监管,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安全管理,明确数据使用方责任。强化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保护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及完善工作。2019年底前,完善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和保密审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三)整合咨询投诉渠道。

  20.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咨询投诉系统,加强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接,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2020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对接,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四)加强评估评价。

  21.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2019年底前,建立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五)建立运营管理体系。

  22.按照国家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整合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内部工作门户,加强全省工作交流、任务调度和问题处理。2019年6月底前,新建或改造省、市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全省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和管理对接。(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抓总,省数据资源局具体负责推进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市要建立健全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厅)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技术和业务部门力量,加大政策、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各地、各部门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统筹管理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强培训交流。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工作快报、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经验的宣传推广。针对建设管理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试点、区域试点,总结成熟经验,做好试点成果转化推广。

  (三)规范督查考核。

  将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统筹规范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围绕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市、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