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38号)部署,为做好2018年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18年度省对市及市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8年9月11日

2018年度省对市及市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38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部署,做好8个部分工作: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闽政通APP对接和保障、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数据中心整合、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用户体验、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情况,确保完成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每个部分均按100分计,取平均分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得分)。

  二、主要任务

  (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

  1.发布的各类办事服务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链接有效,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满分30分,检查发现一项信息不符合要求扣1分。

  市网上办事大厅发布的服务事项信息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保持一致的,得5分。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审批办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处理,预审及时率每1%得0.1分,满分10分。

  四星、五星服务事项预审通过后,须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1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及时率每1%得0.1分,满分10分。

  按照承诺星级服务标准做出预审决定和意见,预审意见清晰完整、有指导性,满分10分,预审不规范每件扣1分。

  报送的办件信息须满足《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要求,数据完整的办件占总办件数比率,每1%得0.1分,满分10分。

  网上申报率,指从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办件占总办件的比例,每1%得1分,最高得10分。强制行政相对人在现场进行网上申报的,被投诉一次,扣1分。

  未能在一天(24小时)内完成办件办理信息及时报送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每10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5分。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未在当地政府和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固定设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地分厅链接的,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

  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费事项占总缴费事项数,每1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5分。

  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的前置机等技术环境日常维护不到位,故障频发,或省级运维管理人员已发出故障通知情况下,不及时排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市网上办事大厅支持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单点登录的,得5分。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闽政通APP对接和保障情况

  1.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情况,10分。2018年8月底前,按照规范梳理市县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不少于200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得10分;年底前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便民服务事项接入质量,30分。(1)以服务集成、数据集成方式接入的服务事项占本设区市所有接入事项的比例计分,最高得10分。(2)进入闽政通APP用户访问前20名的事项,每个得2分;进入前21-50名的事项,每个得1分;进入前51-100名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0分。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便民服务事项接入数量,30分。(1)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2分。(2)可以实现预约、缴费、申报或报考(名)等单项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1分。(3)只能实现查询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0.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20分(全国或全省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不重复计算)。

  身份交叉互认情况,10分。设区市移动便民服务APP、全市统一部署的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服务系统等政务平台与闽政通APP实现用户体系交叉互认的,得10分;拒绝交叉互认的,不得分。

  协助推广情况,20分。各设区市按照闽政办〔2017〕 31号文等要求,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和派出所等办事窗口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下线上渠道进行推广,根据闽政通APP当地新增注册用户数与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计分,每1%得2分,最多得20分。

  系统保障情况。接入闽政通APP出现故障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照出现次数扣分: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不扣分;在2-24个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2分;超过24个小时修复的,每次扣分4分。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

  1.新增证照生成,20分。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审批系统、部门业务系统抽查办件情况,所有审批服务件都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的,得20分;未生成证照或未及时归集到省及市电子证照库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存量证照转化,30分。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电子证照库查看其存量证照生成情况,全部完成的得30分;未全部完成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电子证照应用,50分。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市行政审批系统检查其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办件中的应用情况,10月起实现全部免于提交纸质证照的得50分;未全部实现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2分,直至扣完。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注:“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清单,由省数字办会同各设区市确定后公布。

  (四)数据中心整合情况

  建立市级政务云平台,得40分。

  完成50%及以上市直部门及所辖的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迁移的,得60分;完成5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9月3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省数字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处报送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迁移计划情况报告。

  12月1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省数字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处报送《市直部门及所辖的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迁移情况表》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情况

  1.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每发现平台一处明显功能异常,扣1分,得10分。

  重点针对信用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生活服务、地理空间、机构社团、教育、文化、科技、质量、统计、气象、海洋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信息资源汇聚。每完成1个重点领域数据汇聚的,得3分,建成库数据更新不及时,扣1分,满分30分。

  基于汇聚共享平台面向公共应用和部门业务开展数据共享服务。每为1个部门或公共应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得1分,数据共享服务不持续的,扣0.5分,满分10分。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配合省级部门自建系统为满足市行政审批系统解决“二次录入”问题,主动推送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件信息。梳理出本市“二次录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求清单的,得15分;按要求配合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做好接收和处理办件信息的,得35分,现场抽查20个相关事项,每发现1个依然存在“二次录入”问题,扣1分。满分50分。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级、市级简政放权要求情况

  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落实承接国务院、省、市下放的及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随机抽查10个取消、下放或调整事项,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总计20分。

  2.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入驻办理事项目录管理,汇总办理事项目录,列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对象等要素,做到除非涉密事项外,全部进驻实体和网上办事大厅,未入驻事项需同级政府研究同意。未梳理入驻事项清单的,扣10分,每发现1项未入驻事项的,扣5分。随机抽查10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卷宗档案,办理流程和办理标准是否与市级部门一致,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总计30分、

  3.落实减政便民专项工作成果,严格按照“证明清单”要求对外公开服务,不得在办事过程随意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抽查10个取消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或卷宗档案,是否还收取证明材料,每发现1项不符合保留或取消证明要求的,扣3分。总计30分。

  4.落实“告知承诺制”,按照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开展服务,未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并建立服务机制的该项不得分。县(市)区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件量计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依此类推。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行规范、高效、便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情况

  1.统一市、县两级服务标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格式要求制作办事指南、审查细则,清晰列明相关办理要素;统一市、县(市)区两级同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时限、收费等服务标准;所有办事指南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县(市)区政务服务网站以及部门网站明显位置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不同渠道所公布办事指南要素内容相一致。随机抽查10-15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省、市网办事大厅公布的办事指南要素是否一致,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总计30分。

  2.严格“三集中、两到位”要求,确保审批授权到位,按要求将审批事项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并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充分授权并签订授权书;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不得出现“体外循环”、“两头受理”;需刻制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得存在漏盖、乱盖等不规范情况。抽查5个单位的10份卷宗档案,每发现1项事项未落实“三集中、两到位”的,扣4分。总计40分。

  3.落实“六个一”要求,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查看公布文件,是否有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县级政府会议纪要或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无公布文件的,本项不得分。总计20分。

  4.贯彻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建立否定报备系统,及时开展否定报备。发现未落实的“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或未开展否定报备的,本项不得分。总分10分。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用户体验情况

  现场服务窗口跑几次,20分。用户体验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一致的,1个百分点得0.2分;多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1次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多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20分。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网上办事效率,20分。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办事指南准确度,20分。用户体验为“准确”的,1个百分点得0.20分;为“基本准确”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准确”的,不得分。

  随机电话回访,20分。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体验满意度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数字办组织实施。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汇总“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完成情况,考核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及用户体验情况,并审核发布总体考核结果;市数字办负责考核闽政通APP对接和保障情况、数据中心整合情况、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情况;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负责考核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各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考核时间为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汇总评估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效能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