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龙岩市政府办关于精简统一规范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5〕26号)精神和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2015〕6号)的精神,对我市已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两精减”、“七统一”原则,进一步精简、统一、规范,经龙岩市统一、平衡,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85项、公共服务事项89项,不计入事项个数的审核转报服务类事项39项;下放、委托由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同时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上级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下放、委托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部门要制定监管措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尽量向基层、企业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事项办理层面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和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对公布的事项加紧制作项目审批流程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对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变化而调整、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或内容)的,要及时向市审改办报备,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doc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