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乐山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

  为纵深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根据《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乐山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

  (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和《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动态调整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咨询、受理、办复,非涉密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监管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中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

  (四)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梳理形成我市准入管理的差异清单,报省批准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继续深化市中区、夹江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区、夹江县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省上部署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省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要求,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继续深化市本级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按省上要求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体育委)

  (七)开展提升办理建设项目许可便利度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等管理模式,大幅减少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积极承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层级下放工作,开展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实行全程网办等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改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九)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旅游体育委)

  (十)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深化职业资格和职称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职业资格改革工作部署,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省、市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在乐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自主评审,人社部门加强事后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乐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地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市1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高考工作方案。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照登记“书证合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十三)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变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为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通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信息平台,推荐市内相关单位参评四川省科技奖励项目,发挥科技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综合监管,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十四)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四川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企业开办、办理涉税事宜、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推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做好与省对接,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七)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失信企业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加快实现市级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布“红黑名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研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三大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创造运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专利转化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投拆渠道,建成投运“知识产权举报投拆与维权援助中心”,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二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按要求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加快推进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通过验收。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一网通办范围等,形成“三级四同”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二)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积极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使用,推进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村(社区)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市、县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三)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部门内部的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系统接入和省市平台级联对接,加快数据开放工作。继续深化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推动共享信息资源嵌入部门业务应用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六)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严格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化程序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探索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七)规范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按省上要求统一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选择不动产登记、户籍办理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办理事项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办理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八)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执行监督制度,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